韵脚:下平四宵
平仄:平 平 仄 平 平
拼音: bù dài zhì shū zhāo
【不待】◎不待bùdài[needlessly]不必,不用;不等不待你来,他就走了
【不待】1.用不着;不用。《尹文子·大道上》:“善人之与不善人,名分日离,不待审察而得也。”《后汉书·逸民传·周党》:“臣闻尧不须许由、巢父,而建号天下;周不待伯夷、叔齐,而王道以成。”唐韩愈《处士卢君墓志铭》:“处士少而孤,母夫人怜之,读书学文,皆不待强教,卒以自成。”《老残游记》第十四回:“那死人,更不待説,漂的满河都是。”毛泽东《<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的按语三八》:“现在我国不仅有许多到了学习年龄的儿童没有学校可进,而且还有一大批超过学龄的少年和青年也没有学校可进,成年人更不待说了。”2.不想;不愿意。
【致】1. 送给,给予:~仕(退休)。~辞。~电。~力。~哀。~命。 2. 招引,使达到:~病。~使。以~。专心~志。 3. 样子,情趣:大~。别~。景~。兴(xìng )~。 4. 细密,精细:~密。精~。
【致】《廣韻》《集韻》陟利切,音躓。《說文》送詣也。《春秋·成九年》夏,季孫行父如宋致女。《註》女嫁三月,又使大夫隨加聘問,謂之致女。《禮·曲禮》獻田宅者操書致。《註》詳書其多寡之數,致之于人也。又招致也。《楊升庵外集》致有取意。《易·繫辭》備物致用。《疏》謂備天下之物,招致天下所用。《周禮·地官·遂人》凡治野,以下劑致甿。《註》致,猶會也。民雖受上田中田下田,及會之。以下劑爲率。又納也。《禮·曲禮》大夫七十而致事。《註》致其所掌之事於君,而告老。《疏》不云置,而云致者,置是廢絕,致是與人,明朝廷必有賢代己也。
【书】1. 成本的著作:~籍。~刊。~稿。~香。~卷气(指在说话、作文、写字、画画等方面表现出来的读书人的风格)。~生气(指读书人脱离实际的习气)。 2. 信:~信。~札。~简。~函。 3. 文件:证~。说明~。 4. 写字或写的字:~法。~写。~桌。~案。~画。 5. 写文章:大~特~。罄竹难~。 6. 字体:草~。隶~。楷~。 7. 古书名,《尚书》的简称(亦称“书经”)。 8. 某些曲艺形式的通称:说~。听~。
【招】1. 打手势叫人来:~唤。~呼。~手上车。 2. 用公开的方式使人来:~集。~收。~纳。~贤。~聘。~兵买马。 3. 应接:~待宾客。 4. 引来:~惹。~引。~揽。~致。 5. 承认自己的罪行:~供。~认。不打自~。 6. 同“着”。 7. 摇动:~摇(故意张大声势,引人注意)。
【招】《唐韻》止遙切《集韻》《韻會》《正韻》之遙切,音昭。《說文》手呼也。《詩·邶風》招招舟子。《傳》招招,號召之貌。《疏》號召必手招之。王逸云:以手曰招,以口曰召也。又《廣韻》來之也。《書·說命》旁招俊乂。又求也。《前漢·季布傳》辨士曹丘生數招權顧金錢。《註》招求貴人威權,因以請託也。又也。《孟子》旣入其苙,又從而招之。《註》招,羈其足也。又姓。漢大鴻臚招猛。又《集韻》《韻會》時饒切《正韻》時昭切,音韶。《前漢·禮樂志》體招搖,若永望。《註》招搖,申動貌。又與韶通。《史記·帝舜紀》禹乃興九招之樂。《註》卽舜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