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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访灵踪——过中条山

平仄:平 平 仄 平 平

拼音: líng fǎng dé|děi|de zōng bù|fǒu

不得访灵踪释义

【灵】1. 有效验:~验。~丹妙药。  2. 聪明,不呆滞:~巧。机~。~慧。  3. 敏捷的心理活动:~机。~感。~性。  4. 精神:~魂。心~。英~。  5. 旧时称神或关于神仙的:神~。精~。  6. 反映敏捷,活动迅速:~活。~犀。~便(biàn )。  7. 关于死人的:幽~。~魂。~柩。

【灵】《廣韻》郞丁切,音靈。《字類》小熱貌。又《正字通》俗靈字。(靈)〔古文〕霛《唐韻》《集韻》《韻會》郞丁切,音鈴。《玉篇》神靈也。《大戴禮》陽之精氣曰神,隂之精氣曰靈。《書·泰誓》惟人萬物之靈。《傳》靈,神也。《詩·大雅》以赫厥靈。又《大雅·靈臺傳》神之精明者稱靈。又《詩·鄘風》靈雨旣零。《箋》靈,善也。又《廣韻》福也。又《廣韻》巫也。《楚辭·九歌》思靈保兮賢姱。又靈氛,古之善占者。《屈原·離騷》欲從靈氛之吉占兮。又《周禮·地官·鼓人》以靈鼓鼓社祭。《註》靈鼓,六面鼓也。又《禮·檀弓》塗車芻靈。《註》芻靈,

【访】1. 向人询问,调查:~求(探访寻求)。~员(记者)。搜奇~古。  2. 探问,看望:~视。~问。~晤(探访会晤)。探亲~友。

【访】《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敷亮切,妨去聲。《說文》汎謀曰訪。《徐曰》此言汎謀,謂廣問於人也。《爾雅·釋詁》謀也。《玉篇》問也。《書·洪範》王訪于箕子。《傳》謂就而問之也。《周禮·春官》受納訪以詔王聽治。《註》納謀于王也。又議也。《楚語》敎之令,使訪物官。《註》訪,議也。物事也。使議知百官之事也。又《增韻》及也,見也。《字彙》謁見也。又方也。《前漢·高五王傳》訪以呂氏,故幾亂天下。《註》訪,猶方也。《字彙補》與昉義同。又官名。《遼史·百官志》太宗會同三年,命于骨鄰爲採訪使。又姓。唐進士訪式。又《正字通

【得】1. 获取,接受:~到。~失。~益。~空(kòng)。~便。~力。~济。心~。  2. 适合:~劲。~当(dàng )。~法。~体。  3. 满意:~意。扬扬自~。  4. 完成,实现:饭~了。~逞。~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5. 可以,许可:不~随地吐痰。  6. 口语词(a.表禁止,如“~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就这么办”)。 | 1. 必须,须要:可~注意。  2. 极舒服,极适意: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就~了。 | 1.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拿~起来。  2.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

【得】〔古文〕《唐韻》《正韻》多則切《集韻》《韻會》的則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又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又貪也。《論語》戒之在得。又《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又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又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

【踪】◎ 人或动物走过留下的脚印:~影。~迹。追~。失~。跟~。无影无~。 典

【踪】《廣韻》卽容切《集韻》《韻會》將容切,音從。《玉篇》跡也。《釋名》從也。人形從之也。《前漢·揚雄傳》躡三皇之高蹤。○按《說文》無蹤字,古皆以縱爲蹤。詳糸部縱字註。又《韻補》叶卽王切,音匡。《陸雲·陸府君誄》耽精遐奧,肆志篇章。仰咨遺訓,思齊曩蹤。

【不】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去。~多。~法。~料。~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学无术。~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 | ◎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不】〔古文〕《韻會》《正韻》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又《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註》服不服之獸者。又《廣韻》《韻會》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又《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又《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缶去聲。義同。又《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音浮。夫不,也。亦作鳺鴀。《爾雅·釋鳥》其鳺鴀。《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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