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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少酬私——景龙二年余自门下平章事削阶授江州员外司马…途中言志

韵脚:上平六脂

平仄:平 平 仄 平 平

拼音: chóu dé|děi|de sī shǎo|shào bù|fǒu

不得少酬私释义

【酬】1. 劝酒:~酢。  2. 用财物报答:~劳。~谢。~金。报~。  3. 交际往来:应(yìng )~。~对。~和(hè)(用诗词应答)。~唱(用诗词互相赠答)。  4. 实现愿望:壮志未~。

【得】1. 获取,接受:~到。~失。~益。~空(kòng)。~便。~力。~济。心~。  2. 适合:~劲。~当(dàng )。~法。~体。  3. 满意:~意。扬扬自~。  4. 完成,实现:饭~了。~逞。~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5. 可以,许可:不~随地吐痰。  6. 口语词(a.表禁止,如“~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就这么办”)。 | 1. 必须,须要:可~注意。  2. 极舒服,极适意: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就~了。 | 1.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拿~起来。  2.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

【得】〔古文〕《唐韻》《正韻》多則切《集韻》《韻會》的則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又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又貪也。《論語》戒之在得。又《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又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又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

【私】1. 个人的,自己的,与“公”相对:~人。~有。~见。~仇。~情。~营。~欲。  2. 不公开的,秘密而又不合法的:~自。~刑。~货。走~。~生子。  3. 暗地里:~议。~奔。隐~。窃窃~语。

【私】《唐韻》息夷切《集韻》《韻會》《正韻》相咨切,音司。《說文》禾也。北道名禾主人曰私主人。又對公而言謂之私。《書·周官》以公滅私。《詩·小雅》雨我公田,遂及我私。《禮·孔子閒居》天無私覆,地無私載,日月無私照。又家臣稱私。《儀禮·士相見禮》見於大夫曰:某也,夫子之賤私。《禮·玉藻》士自稱於大夫曰外私。《註》此大夫非己所臣,則稱外私。又恩私也。《儀禮·燕禮》寡君,君之私也。《註》謂獨受恩厚。《禮·郊特牲》婦餕餘,私之也。《釋名》私,恤也,所恤念也。又《爾雅·釋親》女子謂姊妹之夫曰私。《詩·衞風》譚公維私。又天

【少】1. 数量小的,与“多”相对:多~。~量。~许。  2. 缺,不够:缺~。减~。  3. 不经常:~有。~见。  4. 短时间:~等。~候。~顷。  5. 丢,遗失:屋里~了东西。  6. 轻视:“且夫我尝闻~仲尼之闻而轻伯夷之义者,如吾弗信,今我睹子之难穷也”。 | 1. 年纪轻或年轻人:~年。~女。~壮(年轻力壮)。  2. 古代辅佐长官的副职:~傅。~保。  3. 次级的:~校。~将(jiàng )。  4. 姓。

【少】《唐韻》書沼切《韻會》始紹切,燒上聲。《說文》不多也。从小丿聲。《徐曰》丿音夭。《禮·禮器》禮有以少爲貴者,謂天子一食,諸侯再,大夫士三,食力無數是也。食力,庶人也。又少頃,有閒也。《孟子》少則洋洋焉。又短也。訾人曰少之,猶稱人曰多之也。《史記·蘇秦傳》素習知蘇秦皆少之。又《廣韻》式照切《韻會》《正韻》失照切,燒去聲。《玉篇》幼也。《增韻》老之對也。《易·本義》兩儀者始,爲一畫,以分隂陽。四象者次,爲二畫,以分太少。又少儀。《禮記》篇名。少室,山名。又副貳也。《前漢·賈誼傳》於是爲置三少,皆上大夫也。曰少

【不】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去。~多。~法。~料。~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学无术。~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 | ◎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不】〔古文〕《韻會》《正韻》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又《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註》服不服之獸者。又《廣韻》《韻會》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又《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又《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缶去聲。義同。又《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音浮。夫不,也。亦作鳺鴀。《爾雅·釋鳥》其鳺鴀。《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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