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仄 平 仄 平
拼音: bū huǎn 2 zhào lìng
【逋】1. 逃亡:~逃。~迁。~荡。 2. 拖欠:~负。~租。~债。 3. 拖延:~留(逗留)。
【逋】《唐韻》博孤切《集韻》《韻會》《正韻》奔謨切,音哺。《說文》亡也。《書·大誥》于伐殷逋播臣。《註》逋亡播遷之臣也。《易·訟卦》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戸。象曰:不克訟,歸逋也。《左傳·文六年》趙宣子爲政,董逋逃。《註》督逃有罪之人也。又《廣韻》懸也。《正韻》欠也。凡欠負官物,亡匿不還,皆謂之逋。《前漢·昭帝紀》三年以前逋更賦未入者,皆勿收。《後漢·光武紀》爲舂陵侯家訟逋租。又《段熲傳》洗雪百年之逋負。
【缓】1. 慢,与“急”相对:~步。~行(xíng )。~慢。迟~。 2. 延迟:~刑。~办。~役。~征。刻不容~。 3. 放松,松弛:~和。~冲。~解(jiě)。和~。 4. 苏醒,恢复:~气。~醒。
【缓】〔古文〕《廣韻》《正韻》胡管切《集韻》戸管切《韻會》合管切,音浣。《說文》,或省作緩。綽也。《玉篇》遲緩也。《廣韻》舒也。《釋名》緩,浣也,斷也。持之不急則動搖,浣斷自放縱也。《禮·樂記》其樂心感者,其聲嘽以緩。《疏》歡樂在心,故聲必隨而寬緩。《孟子》民事不可緩也。《疏》惟民事當急,而不可緩也。《前漢·朱博傳》齊部舒緩養名。《註》師古曰:其性遲緩,多自高大以養名聲。又《集韻》火遠切,音咺。苦緩切,音款。義同。
【违】1. 背,反,不遵守:~背。~反。~犯。~法。~抗。~章。事与愿~。 2. 不见面,离别:久~。 3. 邪恶,过失。
【违】《唐韻》羽非切《集韻》《韻會》于非切,音幃。《說文》離也。《廣韻》背也。《書·堯典》靜言庸違。《註》行事則違背之也。又《正韻》避也,去之也。《易·乾卦》憂則違之。《註》知難而避也。《禮·表記》事君三違,而不出境。《註》違猶去也。《論語》違之之一邦。又《韻會》奔放曰違。《左傳·宣十年》凡諸侯之大夫違。《疏》窘迫而奔,及以禮見放,通謂之違。又邪惡也,過失也。《左傳·桓二年》昭德塞違。《註》塞違,謂閉塞邪違也。《後漢·百官志》有違失,則劾奏。又蓄怨也。《書·無逸》否則厥心違怨。《註》違怨者,怨之蓄于中也。又《韻
【诏令】◎诏令zhàolìng[imperialdecree]文体名。古代帝王、太后、皇后所发公文的总称
【诏令】1.号令。《韩非子·初见秦》:“往者齐南破荆,东破宋,西服秦,北破燕,中使韩魏,土地广而兵强,战剋攻取,詔令天下。”2.皇帝发布命令。《史记·萧相国世家》:“然萧何常从关中遣军补其处,非上所詔令召,而数万众会上之乏絶者数矣。”《后汉书·郭躬传》:“又自赦以来,捕得甚众,而詔令不及,皆当重论。”3.文体名。古代帝王、皇太后或皇后所发命令、文告的总称。包括册文、制、敕、诏、诰、策令、玺书、教、谕等。《新唐书·百官志一》:“而文书詔令,则中书舍人掌之。”刘师培《<文章学史>序》:“有由上告下之词,则为詔令;有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