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平 平 平 仄
拼音: bù|fǒu shí|zhì xiàng rú kě
【不】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去。~多。~法。~料。~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学无术。~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 | ◎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不】〔古文〕《韻會》《正韻》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又《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註》服不服之獸者。又《廣韻》《韻會》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又《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又《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缶去聲。義同。又《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音浮。夫不,也。亦作鳺鴀。《爾雅·釋鳥》其鳺鴀。《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
【识】1. 知道,认得,能辨别:~辨。~破。~相(xiàng )。~途老马。 2. 所知道的道理:知~。常~。 3. 辨别是非的能力:见~。远见卓~。 | 1. 记住:博闻强~。 2. 标志,记号。 方言集汇
【识】〔古文〕《唐韻》賞職切《集韻》《韻會》設職切,音式。《說文》常也。一曰知也。《長箋》訓常無意義。《玉篇》識,認也。《增韻》能別識也。又見識也。《詩·大雅》不識不知,順帝之則。《左傳·襄二十九年》吳公子札聘于鄭,見子產如舊相識。《老子·道德經》前識者,道之華而愚之始。《莊子·繕性篇》道固不小行,德固不小識。《揚子·法言》多聞見而識乎正道者,至識也。多聞見而識乎邪道者,迷識也。又草名。《大戴禮·夏小正》三月采識。識,草也。又州名。《唐書·地理志》識利州屬高麗降戸州。又姓。見《姓纂》。又《廣韻》《集韻》《韻會》
【相如渴】相如患有消渴疾。后即用“相如渴”作患消渴病的典故。唐李商隐《汉宫词》:“侍臣最有相如渴,不赐金茎露一杯。”宋梅尧臣《魏文以予病渴赠薏苡二丛植庭下走笔戏谢》诗:“媿无相如才,偶病相如渴,潩水有丈人,薏苡分丛茂。”明高启《赠医师王立方》诗:“诗人亦有相如渴,愿乞丹砂旧井泉。”参阅《史记·司马相如列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