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去四十三映
平仄:平 平 平 平 仄
拼音: bù wéi lián tóng|tòng bìng
【不为】1.不做;不干。《诗·卫风·淇奥》:“善戏謔矣,不为虐兮。”《孟子·梁惠王上》:“为长者折枝,语人曰:‘我不能’,是不为也,非不能也。”宋曾巩《寄欧阳舍人书》:“立言者既莫之拒而不为;又以其子孙之所请也,书其恶焉则人情之所不得,於是乎铭始不实。”2.谓收成不好。《墨子·杂守》:“令民家有三年畜蔬食以备湛旱、岁不为。”王念孙《读书杂志·墨子六》:“‘岁不为’,犹《玉藻》言年不顺成也。”《淮南子·本经训》:“是故上下离心,气乃上蒸,君臣不和,五穀不为。”高诱注:“不为,不成也。”3.不算,不是。南朝宋颜延之《
【怜】1. 哀怜:~悯。~恤。可~。同病相~。 2. 爱:~才(爱惜人才)。~念。~爱。爱~。~香惜玉(因香、玉可供玩赏,使人起怜爱之心,特指对女子的爱惜)。顾影自~。
【怜】《唐韻》《集韻》郞丁切,音靈。《玉篇》心了也。又《集韻》靈年切,音連。與憐同。《韋應物休暇東齋詩》捫竹怜粉汚。又《五音集韻》朗鼎切,音。憭也。(憐)〔古文〕《唐韻》落賢切《集韻》《韻會》《正韻》靈年切,音蓮。《說文》哀也。《吳越春秋河上歌》同病相憐。又《廣韻》愛也。《魯連子引古諺》心誠憐,白髮元。又《集韻》離珍切,音鄰。義同。《楚辭·九辯》羈旅而無友生,惆悵兮而私自憐。叶上生。 俗作怜。
【同】1. 一样,没有差异;相~。~一(a.一致,统一;b.共同的一个或一种)。~侪(同辈)。~庚(同岁)。~年。~胞。~人(a.在同一单位工作的人;b.同行业的人)。~仁(同人)。~仇敌忾。~工异曲。~室操戈。情~手足。 2. 共,在一起(从事):共~。~学。~步。殊途~归。~舟共济。 3. 和,跟:~流合污。 4. 姓。 | ◎ 〔胡~〕见“胡”。
【同】《唐韻》《正韻》徒紅切《集韻》《韻會》徒東切,音桐。《說文》合會也。《玉篇》共也。《廣韻》①也。《易·同人》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書·益稷》敷同日奏罔功。又《廣韻》齊也。《書·舜典》同律度量衡。《詩·小雅》我馬旣同。又聚也。《詩·小雅》獸之所同。《傳》同猶聚也。又和也。《禮·禮運》是謂大同。《註》猶和也,平也。又《周禮·春官·大司樂》六律六同。《註》六律合陽聲者,六同合隂聲者。又《典同》掌六律,六同之和。《註》律以竹,同以銅。言助陽宣氣,與之同也。又《周禮·春官·大宗伯》時見曰會,殷見曰同。《詩·
【病】1. 生物体发生不健康的现象:疾~。~症。~例。~痛。~情。~源。~愈。~变。~危。~逝。~榻。~残。 2. 缺点,错误:语~。通~。弊~。 3. 损害,祸害:祸国~民。 4. 不满,责备:诟~。 5. 烦躁,担忧:“郑人~之”。
【病】《唐韻》《集韻》《正韻》皮命切,音寎。《說文》疾加也。《玉篇》疾甚也。《釋名》病,也。與正氣在膚體中也。又《廣韻》憂也。《禮·樂記》病不得其眾也。《注》病,猶憂也。以不得眾心為憂。又苦也。《書·呂》人極于病。《傳》欲使惡人極于病苦,莫敢犯者。《左傳·襄二十四年》范宣子為政,諸侯之幣重,鄭人病之。又恨也。《左傳·文十八年》閻職曰:與刖其父,而弗能病者,何如。《註》言不以父刖為病恨。又困也。《禮·表記》君子不以其所能者病人。《註》病謂罪咎之。《疏》謂不以已之所能使他人必能。若他人不能,則為困病。又辱也。《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