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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遇同人誓不传——绝句

平仄:平 仄 平 平 仄 平 平

拼音: shì yù bù|fǒu tóng rén bù chuán

不遇同人誓不传释义

【誓】1. 当众或共同表示决心,依照说的话实行:~师。~词。~愿。~死。  2. 表示决心的话:发~。宣~。立~。 典

【誓】〔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時制切,音逝。《說文》約束也。《六書統》从言从折。以言折其罪也。《爾雅·釋言》謹也。《註》所以約勤謹戒衆。《疏》謹,敕也。集將士而戒之曰誓。《釋名》制也,以拘制之也。《正韻》約信也。《書·大禹謨》禹乃會羣后,誓于師。《傳》誓,戒也。軍旅曰誓。《左傳·閔二年》誓軍旅。《註》宣號令也。《禮·曲禮》約信曰誓。《疏》用言辭共相約束,以爲信也。又《文王世子》曲藝皆誓之。《註》戒謹也。又《玉篇》命也。《周禮·春官·典命》凡諸侯之適子,誓于天子攝其君。《註》誓,猶命也。言誓者,明天子旣命

【遇】1. 相逢,会面,碰到:~到。~见。~事。奇~。遭~。境~。  2. 机会:机~。际~。知~。  3. 对待,款待:待~。冷~。  4. 姓。

【遇】〔古文〕《唐韻》牛具切《集韻》《韻會》元具切《等韻》魚具切,音寓。《玉篇》見也,道路相逢也。《廣韻》不期而會也。《春秋·隱八年》宋公、衞侯遇于垂。《穀梁傳》不期而會曰遇。《禮·曲禮》諸侯未及期相見曰遇。《註》未及期,在期日之前也。《周禮·春官·大宗伯》諸侯冬見曰遇。《註》偶也,欲其若不期而偶至也。又待也,接也。《前漢·季布傳》遇人恭謹。又《蒯通傳》漢王遇我厚。又合也。《前漢·揚雄傳》七十說而不遇。又姓。《風俗通》漢有遇冲,爲河內太守。又《字彙補》五口切,與偶同。《史記·天官書》氣相遇者,使勝高。又《集韻》

【不】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去。~多。~法。~料。~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学无术。~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 | ◎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不】〔古文〕《韻會》《正韻》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又《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註》服不服之獸者。又《廣韻》《韻會》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又《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又《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缶去聲。義同。又《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音浮。夫不,也。亦作鳺鴀。《爾雅·釋鳥》其鳺鴀。《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

【同人】◎同人tóngrén(1)[colleagues]∶旧时称在同一单位工作的人或同行业的人。又作“同仁”(2)[personofthesamebelieforconviction]∶也称志同道合的人告同人曰。——清·梁启超《谭嗣同传》

【同人】1.《易》卦名。离下乾上。意为与人和协。《易·同人》:“同人于野,亨。”孔颖达疏:“同人,谓和同於人。”朱熹本义:“与人同也。”2.引申为归向之民。南朝陈徐陵《梁禅陈玺书》:“殷牖斯空,夏臺虚设。民惟大畜,野有同人。”3.志同道合的朋友。唐陈子昂《偶遇巴西姜主簿序》:“逢太平之化,寄当年之欢,同人在焉,而我何叹?”元陈高《岁首自广陵入高邮舟中作》诗:“孤舟无同人,相依唯僕夫。”清俞樾《茶香室三钞·明季社事缘起》:“号召同人,创为復社。”朱德《党的统一战线成功》诗:“统战成功同人悦,孤立敌人动不得。”4.旧

【不传】动。《礼记·内则》:“父母舅姑之衣、衾、簟、蓆、枕、几不传。”郑玄注:“传,移也。”不传习。《史记·五帝纪论》:“孔子所传宰予问《五帝德》及《帝繫姓》,儒者或不传。”司马贞索隐:“二者皆非正经,故汉时儒者以为非圣人之言多不传学也。”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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