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三十四果
平仄:仄 平 仄 仄 平 平 仄
拼音: yǒu|yòu huǒ 3 zhōng yíng yào fēi
【有】1. 存在:~关。~方(得法)。~案可稽。~备无患。~目共睹。 2. 表示所属:他~一本书。 3. 表示发生、出现:~病。情况~变化。 4. 表示估量或比较:水~一丈多深。 5. 表示大、多:~学问。 6. 用在某些动词前面表示客气:~劳。~请。 7. 无定指,与“某”相近:~一天。 8. 词缀,用在某些朝代名称的前面:~夏。~宋一代。 | ◎ 古同“又”,表示整数之外再加零数。 典
【有】〔古文〕《唐韻》云久切《集韻》《韻會》《正韻》云九切,音友。《說文》不宜有也。《春秋傳》曰:日月有食之。从月又聲。《九經字樣》有,从月。从冃,譌。又《玉篇》不無也。《易·大有疏》能大所有。又《繫辭》富有之謂大業。又《詩·商頌》奄有九有。《傳》九有,九州也。又《左傳·桓三年》有年。《註》五穀皆熟書有年。又《玉篇》果也,得也,取也,質也,寀也。又姓。《論語》有子。《註》孔子弟子有若。又《集韻》尤救切。與又通。《書·堯典》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詩·邶風》不日有曀。《註》有,又也。又《韻補》叶羽軌切。《前漢·敘
【火】1. 燃烧,物质燃烧时所发出的光和焰:~力。~烛。~源。~焰。烟~。~中取栗(喻为别人冒险出力,而自己吃亏上当,毫无所获)。 2. 紧急:~速。十万~急。 3. 指枪炮弹药等:~药。~炮。 4. 发怒,怒气:~暴。~性。 5. 中医指发炎、红肿、烦躁等的病因:肝~。毒~攻心。 6. 形容红色的:~红。~腿。 7. 古代军队组织,一火十个人。 8. 姓。
【草】1. 对高等植物中除了树木、庄稼、蔬菜以外的茎干柔软的植物的统称;广义指茎干比较柔软的植物,包括庄稼和蔬菜:青~。野~。茅~。水~。花~。~鞋。~堂(茅草盖的堂屋,旧时文人以此自称山野间的住所,有自谦卑陋的意思)。~原。~坪。~行露宿。~菅人命。 2. 特指用作燃料、饲料的稻麦之类的茎叶:~料。柴~。稻~。 3. 粗糙,不细致:~率(shuài )。~鄙(粗野朴陋)。~具(粗劣的食物)。 4. 汉字的一种书体:~书。~字(亦为旧时谦称自己的别名)。章~(草书的一种,笔画保存了一些隶书的笔势,因其最初
【终】1. 末了(liǎo ),完了(liǎo),与“始”相对:年~。~场(末了一场)。~极。~审(司法部门对案件的最后判决)。~端。靡不有初,鲜克有~(人们做事无不有开头,而很少能坚持到底)。 2. 从开始到末了:~年。~生。饱食~日。 3. 人死:临~。送~。 4. 到底,总归:~归。~究。~于。~将成功。 5. 姓。
【终】〔古文〕夊《廣韻》職戎切《集韻》《韻會》之戎切,音螽。《說文》絿絲也。又《玉篇》極也,窮也。《集韻》一曰盡也。《易·繫辭》《易》之爲書也,原始要終。《書·仲虺之誥》愼厥終,惟其始。《詩·大雅》高朗令終。又《禮·檀弓》君子曰終,小人曰死。又《左傳·文元年》先王之正,時也。履端于始,舉正于中,歸餘于終。《疏》歸其餘,分置于終末。言於終末乃置閏也。又《左傳·襄九年》十二年矣,是謂一終,一星終也。又《爾雅·釋天》月在壬曰終。又《前漢·法志》地方一里爲井,井十爲通,通十爲成,成方十里,成十爲終。又姓。《左傳·定四年
【萤】1. 〔~火虫〕昆虫,黄褐色,尾部有发光器。 2. 〔~石〕矿物。具有玻璃光泽,受光或受热后常能变色,亦称“氟石”。 3. (螢)
【萤】《唐韻》戸扃切《韻會》互扃切,音熒。火蟲名。《禮·月令》腐草爲螢。《爾雅·釋蟲》螢火卽炤。《註》夜飛,腹下有火。《古今注》螢,一名耀夜,一名景天,一名熠燿,一名丹良,一名燐,一名丹鳥,一名夜光,一名宵燭。《埤雅》螢無胃而育。《晉書·車傳》家貧不常得油,夏日則練囊盛數十螢火以照書。又《集韻》《正韻》于平切,音榮。義同。 或作。
【耀】1. 光线照射:~眼。闪~。照~。光~。~斑。 2. 显扬,显示出来:夸~。炫~。~武扬威。 3. 光荣:荣~。
【耀】《廣韻》弋照切《集韻》《韻會》《正韻》弋笑切,音燿。光耀。矅,或作耀。《左傳·莊二十二年》光遠而自他有耀者也。
【非】1. 不,不是:~凡。~法。~分(fèn )。~礼。~但。~同小可。啼笑皆~。 2. 不对,过失:痛改前~。文过饰~。习~成是(对于某些错的事情习惯了,反认为是对的)。 3. 与“不”呼应,表示必须(有时后面没有“不”字):我~看这本书。 4. 责怪,反对:~难(nàn )。~议。无可厚~。 5. 指“阿非利加洲”(位于东半球的西南部。简称“非洲”):东~。西~。
【非】《唐韻》甫微切《集韻》《韻會》匪微切,音飛。《說文》違也。从飛下翄,取其相背。《玉篇》不是也。《書·說命》無恥過作非。《易·繫辭》辨是與非。又《玉篇》下也。又《玉篇》隱也。又《增韻》訾也。《孝經·五章》非聖人者無法,非孝者無親。又《玉篇》責也。《前漢·魏相傳》使當世責人非我。又山名。《山海經》非山之首,其上多金玉。又姓。《風俗通》非子,伯益之後。又《集韻》《韻會》《正韻》尾切,音斐。《集韻》本作誹。謗也。《前漢·食貨志》不入言而腹非。《史記·平準書》作腹誹。又《鼂錯傳》非謗不治。《註》非,讀曰誹。又《韻會
草萤有耀终非火。此句以草萤与火相类比,诠释幽微之美。草萤不及野火熊熊,然其闪烁之光,亦有一番诗意。草萤与火形同,所不同者在于其耀不以炫耀为意,而是以细腻和独特的方式存在。由此可见,时有不必张扬,幽微亦可独步天地。
二、这句诗真的是让人深思啊!草萤有耀终非火,它告诉我们,即使身处草丛之中,我们也有着自己闪耀的时刻。不要总是羡慕别人那些华丽炫目的成就,其实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光芒。就像小萤火虫一样,在草原上虽然微小却充满生命力,简简单单的存在就足以给世界带来美好。所以,无论是身在何处,都要相信自己的价值,让自己的光芒独特而闪耀吧!
草萤与火形象的比较将富有感情色彩的自然景物,与人情世故相结合。本句以草萤来比喻胸怀。草萤耀终非火,指出胸怀虽有光彩,但终究没有火焰的辉煌。然而,正因为这种细小而微妙的光芒,草萤方能引人瞩目,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诗人在这句诗中借用了草萤和火之间的对比,作为一种思想和文学表达的工具。无论是草萤还是火,都有自己的耀眼之处。草萤的独特之处在于其幽微,而火则因其炫目而备受关注。正如人们的日常奋斗,或许并不能成为璀璨的焰火,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闪光之处,只要我们懂得静心去发现。
草萤有耀终非火,是一句富有哲理的诗句。它提醒人们,不必追求华丽和铺张,微妙和恬淡亦有自己的光彩,亦能给人以美的感受和启迪。若能抛弃浮华,以恬静的视角欣赏生活,便能在平凡中感受到真挚的温暖和美好。
草萤有耀终非火,这句诗用意深远啊!就像一个虚拟世界里的火焰,短暂但炫酷。有时候我们也是这样,在暗淡的生活里,有时也会散发出耀眼的光芒。
四、这句诗真是意味深长!草萤有耀终非火,它说的其实是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有些人像大火一样炙热,充满能量和活力,而有些人却像小草上的萤火虫,单薄而微弱。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自己是草萤就觉得自卑,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闪光点。就像草丛中的小萤火虫,那微小的光芒也足以点亮周围的黑暗。所以,无论是火还是草萤,都要用自己独特的方式闪耀出属于自己的光芒!
一、这句诗简直是太好看啦!草萤有耀终非火,就像是夜空中闪烁的细小星星,虽然不够炫酷,但却有着自己的特别之处。就像草堆里的小萤火虫,在黑暗中闪耀着微弱的光芒,给人一种宁静而美好的感觉。有时候,我们也是这样的,虽然没有炫目的亮光,但每一个微小的存在都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带来温暖和慰藉,就像这句诗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