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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栖树终弃——鸱枭

韵脚:去六至

平仄:平 平 仄 平 仄

拼音: 1|1 zhōng qì shù zēng|céng

曾栖树终弃释义

【栖】1. 鸟禽歇宿:“夫以鸟养养鸟者,宜~之深林”。  2. 居留,停留:~身。~息。~止。~遁(隐居,遁世)。~迟(游息,居住)。 | 1. 〔~~〕形容不安定。  2. 〔~遑〕a.忙碌不安,到处奔波;b.被迫。均亦作“栖皇”。

【栖】解釋《唐韻》先稽切《集韻》《韻會》《正韻》先齊切,音西。西本古栖字。《說文》日在西方而鳥棲。故因以爲東西之西。《禽經》陸鳥曰栖,水鳥曰宿,獨鳥曰上,衆鳥曰集。《莊子·至樂篇》養馬者宜栖之深林。或作棲。又凡物止息皆曰栖。《魏書·顯祖記》栖心浩然。《陶潛·穫下潠詩》聊得從君栖。又栖遲,遊息也。《陶潛·與從弟詩》栖遲詎爲拙。又栖栖,猶皇皇也。《論語》何爲是栖栖者與。又《集韻》《韻會》《正韻》思計切。音細。雞所止。(棲)《玉篇》同栖。鳥棲也。又《博雅》棲謂之牀。《詩·陳風》衡門之下,可以棲遲。又草名。《詩·大雅》

【终】1. 末了(liǎo ),完了(liǎo),与“始”相对:年~。~场(末了一场)。~极。~审(司法部门对案件的最后判决)。~端。靡不有初,鲜克有~(人们做事无不有开头,而很少能坚持到底)。  2. 从开始到末了:~年。~生。饱食~日。  3. 人死:临~。送~。  4. 到底,总归:~归。~究。~于。~将成功。  5. 姓。

【终】〔古文〕夊《廣韻》職戎切《集韻》《韻會》之戎切,音螽。《說文》絿絲也。又《玉篇》極也,窮也。《集韻》一曰盡也。《易·繫辭》《易》之爲書也,原始要終。《書·仲虺之誥》愼厥終,惟其始。《詩·大雅》高朗令終。又《禮·檀弓》君子曰終,小人曰死。又《左傳·文元年》先王之正,時也。履端于始,舉正于中,歸餘于終。《疏》歸其餘,分置于終末。言於終末乃置閏也。又《左傳·襄九年》十二年矣,是謂一終,一星終也。又《爾雅·釋天》月在壬曰終。又《前漢·法志》地方一里爲井,井十爲通,通十爲成,成方十里,成十爲終。又姓。《左傳·定四年

【弃】◎ 舍去,扔掉:抛~。遗~。~权。~市(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世(超出世俗或指去世)。~养(父母死亡的婉辞)。~置不顾。~瑕录用。 典

【弃】《說文》古文棄字。《左傳·襄四年》是弃也。《史記·周本紀》周后稷名弃,其母姜原欲弃之,因名曰弃。餘詳木部八畫。(棄)〔古文〕弃《唐韻》詰利切《韻會》磬致切《正韻》去冀切,音器。《說文》捐也。《爾雅·釋言》忘也。《詩·周南》不我遐棄。《禮·冠禮·祝辭》棄爾幼志,順爾成德。(棄)漢典考證:〔《爾雅·釋詁》忘也。〕 謹照原書釋詁改釋言。〔《詩·召南》不我遐棄。〕 謹照原書召南改周南。 考證:〔《爾雅·釋詁》忘也。〕 謹照原書釋詁改釋言。〔《詩·召南》不我遐棄。〕 謹照原書召南改周南。

【树】1. 木本植物的通称:~木。~林。~大根深(喻势力大,根基牢固)。  2. 种植,培育:~艺(“艺”,种植)。~荆棘得刺,~桃李得荫。  3. 立,建立:~立。~敌。  4. 量词,相当于“株”、“棵”:一~梅花。  5. 姓。

【树】〔古文〕《唐韻》常句切《集韻》《韻會》《正韻》殊遇切,殊去聲。《說文》生植之總名。《左傳·昭二年》季氏有嘉樹,宣子譽之。《禮·祭義》樹木以時伐焉。《淮南子·原道訓》萍樹根于水,木樹根于土。又《爾雅·釋宮》屛謂之樹。《論語》邦君樹塞門。又《揚子·方言》牀謂之杠。北燕、朝鮮閒謂之樹。又獸名。《儀禮·鄉射禮》君國中射則皮樹中。《註》皮樹,獸名。謂皮作樹形以射之。又姓也。《後魏·官氏志》樹洛于氏。後改爲樹氏。又《唐韻》《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臣庾切,音豎。扶樹也。《徐鍇曰》樹之言豎也。種樹曰樹。《易·繫辭

【曾】1. 指与自己中间隔两代的亲属:~祖父。~孙。  2. 古同“增”,增加。  3. 竟,简直,还(hái ):“以君之力~不能损魁父之丘,如太山、王屋何?”  4. 姓。 | 1. 尝,表示从前经历过:~经。未~。何~。~几何时。  2. 古同“层”,重(chǒng )。 典

【曾】《唐韻》昨稜切《集韻》《韻會》徂稜切,音層。《說文》詞之舒也。从八从曰聲。《九經字樣》曾从。,古文窻字。下从曰,上从八,象氣之分散也。經典相承,隷省作曾。《詩·大雅》曾莫惠我師。《論語》曾是以爲孝乎。《孟子》爾何曾比予於是。又《廣韻》經也。《增韻》嘗也。《韻會》乃也,則也。又與層通。《後漢·張衡傳》登閬風之曾城兮。《文選》作層城。又《廣韻》作滕切《集韻》《韻會》咨騰切,音增。《書·武成》惟有道曾孫周王發。《爾雅·釋親》王父之考爲曾祖,孫之子爲曾孫。《註》曾,猶重也。又《左傳·襄十八年》曾臣彪將率諸侯以討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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