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仄 平 平 平 仄 仄 平
拼音: chàng fān yù dé|děi|de xīn zhì cí
【唱】1. 依照乐(yuè ㄩㄝˋ)律发声:~歌。~腔。~段。~功。~和(hé ㄏㄜˊ)。歌~。 2. 高呼,大声叫:~名。~收。 3. 歌曲:唱个~儿。 4. 古同“倡”,倡导。 5. 姓。
【唱】〔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尺亮切,音厰。《說文》導也。《玉篇》禮記曰:一唱而三歎。○按《樂記》今本作倡。又《廣韻》發歌也。《廣韻》亦作誯。《集韻》亦作昌。
【翻】1. 歪倒(dǎo ),反转,变动位置,改变:推~。~车。~卷。~滚。~腾。~工。~阅。~身。~地。~修。~建。~改。~脸。人仰马~。~江倒海(形容水势浩大,多喻力量或气势非常壮大)。~云覆雨(喻反覆无常或玩弄手段)。 2. 数量成倍的增加:~番。 3. 越过:~越。 4. 飞。
【翻】《廣韻》《集韻》孚袁切《韻會》浮袁切《正韻》孚艱切,音番。《說文·新附字》飛也。《張衡·西京賦》衆鳥翩翻。又《增韻》反覆也。通作幡。又通作反。又《韻補》叶孚愔切《鄭曼季·贈陸雲詩》鴛鴦于飛,徘徊翩翻。載頡載頏,命侶鳴羣。又《韻補》叶孚焉切,西京賦與旃同叶。 《集韻》或作飜。亦作拚。
【御】1. 驾驶车马:~车。~者。 2. 封建社会指上级对下级的治理,统治:“百官~事”。~下。~众。 3. 对帝王所作所为及所用物的敬称:~用。~览。~旨。~赐。~驾亲征。 4. 抵挡:防~。~敌。~寒。
【御】〔古文〕《唐韻》《集韻》《類篇》牛據切《韻會》《正韻》魚據切,音禦。《說文》使馬也。《徐鍇曰》卸解車馬也。从彳从卸,皆御者之職。《詩·小雅》徒御不驚。又《正韻》統也。《賈誼·過秦論》振長策而御宇內。又《韻會》凡天子所止曰御。前曰御前,書曰御書,服曰御服,皆取統御四海之內。《蔡邕·獨斷》御者,進也。凡衣服加於身,飮食適於口,妃妾接於寢皆曰御。《釋名》御,語也。尊者將有所欲,先語之也。亦言職,尊者有所勤御,如御牛馬然也。《禮·王制》千里之內以爲御。《註》御謂衣食。《疏》御是進御所須,故爲衣食。又《廣韻》侍也,
【得】1. 获取,接受:~到。~失。~益。~空(kòng)。~便。~力。~济。心~。 2. 适合:~劲。~当(dàng )。~法。~体。 3. 满意:~意。扬扬自~。 4. 完成,实现:饭~了。~逞。~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5. 可以,许可:不~随地吐痰。 6. 口语词(a.表禁止,如“~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就这么办”)。 | 1. 必须,须要:可~注意。 2. 极舒服,极适意: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就~了。 | 1.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拿~起来。 2.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
【得】〔古文〕《唐韻》《正韻》多則切《集韻》《韻會》的則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又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又貪也。《論語》戒之在得。又《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又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又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
【新】1. 刚有的,刚经验到的;初始的,没有用过的,与“旧”、“老”相对:~生。~鲜。~奇。~贵。~绿。~星。~秀。~闻。~陈代谢。 2. 性质改变得更好,与“旧”相对:改过自~。推陈出~。 3. 不久以前,刚才:~近。 4. 表示一种有异于旧质的状态和性质:~时代。~社会。~观念。~思维。 5. 称结婚时的人或物:~娘。~郎。~房。 6. 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简称。 7. 姓。 典
【新】〔古文〕《唐韻》息鄰切《集韻》《韻會》斯人切《正韻》斯鄰切,音辛。《說文》取木也。又《博雅》初也。《易·大畜》日新其德。《書·胤征》咸與惟新。《詩·豳風》其新孔嘉。《禮·月令》孟秋,農乃登穀,天子嘗新,先薦寢廟。又《唐書·禮樂志》正旦羣臣上千秋萬歲壽,制曰履新之慶。又姓。《晉語》新穆子。又複姓。《史記·魯仲連傳》新垣衍。《註》索隱曰:新垣,姓。衍,名也,爲梁將。又州名。漢屬合浦郡,梁立新州。又《詩·小雅》薄言采芑,于彼新田。《朱傳》田一歲曰葘,二歲曰新田。又《韻補》叶蘇前切。《道藏歌》終劫複始劫,愈覺靈顏
【制词】辞”。1.诏书;诏书上的文词。唐王建《贺杨巨源博士拜虞部员外》诗:“诸生拜别收书卷,旧客看来读制词。”宋苏轼《张文定公墓志铭》:“是夕,復召知制誥郑獬内东门别殿,諭以用公意,制词皆出上旨。”2.指一定程式的公文。明无名氏《赠书记·雪冤邀宠》:“女孩儿,你素长於诗文,我今日要你草个制词。”3.泛指文词。元刘祁《归潜志》卷一:“在馆与诸同年友,制辞皆摘其不及以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