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平 平
拼音: zhé cháng shā
【谪】1. 谴责,责备:众人交~。 2. 封建时代特指官吏降职,调往边外地方:~迁。~降(jiàng )。~戍。~居。贬~。 3. 变异:“庚午之日,日始有~”。
【谪】《唐韻》《集韻》《韻會》陟革切,音摘。與讁同。《廣雅》責也。《玉篇》咎也,罪也,過也,怒也。《類篇》罰也。《左傳·成十七年》國子謫我。《註》譴責也。《史記·申屠嘉傳》議以謫罰,侵削諸侯。《前漢·武帝紀》天漢元年,發謫戍,屯五原。《老子·道德經》善言無瑕謫。又變氣也。《左傳·昭三十一年》日始有謫。又《玉篇》治革切《集韻》士革切,音賾。《揚子·方言》怒也。《註》相責怒也。又《集韻》丁歷切,音的。亦罰也。又叶竹棘切,音陟。《柳宗元·懲咎賦》幸皇鑒之明宥兮,纍郡印而南適。惟罪大而寵厚兮,宜夫重仍乎禍謫。 《說文》
【长沙】沙Chángshā[ChangshaMunicipality]中国湖南省省会,城市面积53平方公里,人口245.9万(1982),其中市区人口107万,位于湖南省中部,湘江下游,京广铁路线上。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机械、纺织和食品加工工业为主的综合性工业城市,湘绣闻名中外典
【长沙】长沙傅”。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