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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满夕已除——符读书城南(符,愈之子。城南,愈别墅)

韵脚:上平九魚

平仄:平 仄 平 仄 平

拼音: zhāo|cháo mǎn xī yǐ chú

朝满夕已除释义

【朝】1. 早晨:~阳。~晖。~暮。~霞。~气。~思暮想。~令夕改。~秦暮楚(喻反复无常)。  2. 日,天:今~。明~。 | 1. 向着,对着:~向。~前。~阳。坐北~南。  2. 封建时代臣见君;亦指宗教徒的参拜:~见。~拜。~圣。~香。~仪。  3. 封建时代帝王接见官吏,发号施令的地方,与“野”相对:~廷。上~。退~。~野。~政。~臣。~议。~房。  4. 称一姓帝王世代相继的统治时代;亦称某一个皇帝统治的时期:~代。唐~。  5. 〔~鲜族〕a.中国少数民族之一,主要分布于吉林、黑龙江和辽宁等省;b.

【朝】〔古文〕晁《唐韻》《廣韻》《集韻》《類篇》《韻會》陟遙切,音昭。《說文》旦也。从倝舟聲。《爾雅·釋詁》朝,早也。《詩·鄘風》崇朝其雨。《傳》崇,終也。從旦至食時爲終朝。又朝鮮,國名。又姓。《姓氏急就篇》朝氏,蔡大夫朝吳聲子之後。唐日本人朝衡。漢鼂錯,亦作朝。又《廣韻》直遙切《集韻》《韻會》《正韻》馳遙切,音潮。《爾雅·釋言》陪朝也。《註》臣見君曰朝。《書·舜典》羣后四朝。《周禮·春官·大宗伯》春見曰朝。《註》朝,猶早也。欲其來之早。《禮·曲禮》天子當宁而立,諸公東面,諸侯西面,曰朝。《疏》凡天子三朝:其一

【满】1. 全部充实,没有余地:~足。~意。充~。饱~。美~。~腔热血。琳琅~目。~载而归。  2. 到了一定的限度:~员。~月。不~周岁。  3. 骄傲,不虚心:自~。志得意~。  4. 十分,全:~世界(到处)。~堂灌。~天飞。~园春色。  5. 使满,斟酒:~上一杯酒。  6. 中国少数民族,主要分布于辽宁、黑龙江、吉林、河北等省和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族。~文。~汉全席。  7. 姓。

【满】〔古文〕《唐韻》《正韻》莫旱切《集韻》母伴切,音懣。《說文》盈溢也。《書·大禹謨》不自滿假。《傳》滿謂盈實。《正義》滿以器喩,故爲盈實。《管子·霸言篇》地大而不爲,命曰土滿。人衆而不理,命曰人滿。兵威而不止,命曰武滿。又姓,晉滿奮。又《集韻》莫困切,音悶。同懣。《說文》煩也。或省作滿。《前漢·霍光傳》憂滿不食。又《韻補》叶美辨切,音免。《蘇軾詩》南都從事亦學道,不恤枯腸誇腦滿。問羊他日到金華,應時相將遊閬苑。又、満、。

【夕】1. 日落的时候:~阳。~照。朝(zhāo ㄓㄠ)~相处(chǔ ㄔㄨˇ)。  2. 泛指晚上:前~。除~。一~谈。

【夕】《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祥易切,音席。晨之對,暮也。《尚書·大傳》歲之夕,月之夕,日之夕,謂臘爲歲夕,晦爲月夕,日入爲日夕也。《詩·小雅》以永今夕。又朝見曰朝,夕見曰夕。《晉語》平公射鷃不死,使豎襄搏之,失。公怒,將殺之,叔向聞之夕。《註》夕見于朝以諫也。又七夕。《齊諧記》桂陽武丁有仙道,謂弟曰:七月七夕,織女當渡河暫詣牽牛。《荆楚歲時記》七夕,婦女結綵樓,瓜果庭中,穿七孔針以乞巧。柳宗元有乞巧文。又官名。夕郞,漢制,給事黃門之職。又地名。《左傳·莊十九年》楚子卒,鬻拳葬諸夕室。又山名。《山海經》

【已】1. 止,罢了:学不可以~。死而后~。  2. 表示过去:~经。事~至此。~往。业~。  3. 后来,过了一些时间,不多时:~忽不见。  4. 太,过:不为~甚。  5. 古同“以”。

【已】《廣韻》羊己切《集韻》《韻會》《正韻》養里切,音以。《玉篇》止也,畢也,訖也。《廣韻》成也。《集韻》卒事之辭。《易·損卦》已事遄往。又《玉篇》退也。《廣韻》去也,棄也。《書·堯典》試可乃已。《論語》三已之。又太也。《廣韻》已,甚也。《孟子》仲尼不爲已甚者。《註》不欲爲已甚,太過也。又《廣韻》過事語辭。《史記·灌夫傳》已然諾。《註》索隱曰:謂已許諾,必使副其前言也。又《類篇》語已也。《增韻》語終辭。《前漢·梅福傳》亦無及已。又踰時曰已而。《史記·高帝紀》已而有娠。又與以通。《荀子·非相篇》人之所以爲人者,何

【除】1. 去掉:~害。~名。~根。铲~。废~。排~。~暴安良。  2. 改变,变换:岁~(农历一年的最后一天)。~夕。  3. 不计算在内:~非。~外。  4. 算术中用一个数去分另一个数,是“乘”的反运算:~法。  5. 台阶:阶~。庭~。  6. 任命官职:~拜(授官)。~授。~书(授官的诏令)。

【除】《唐韻》直魚切《集韻》《韻會》如切《正韻》長魚切,音儲。《說文》殿陛也。《班固·西都賦》玉除彤庭。又《前漢·蘇武傳》扶輦下除。《註》除謂門屛之閒。又《玉篇》去也。《書·泰誓》除惡務本。《左傳·隱元年》蔓草猶不可除。又《昭十七年》振除火災。《周禮·春官》女巫掌歲時祓除釁浴。又《揚子·方言》病愈者或謂之除。又算法有乗除。《前漢·律歷志》法除之。又治也。《易·萃卦》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註》除者,治也。《禮·曲禮》馳道不除。又《周禮·地官·山虞》若祭山林,則爲主而修除。《註》治道路場壇。《左傳·昭十三年》令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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