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去十三祭
平仄:平 平 平 仄 仄
拼音: wú cǐ lì cháo tíng
【无】◎ 没有,与“有”相对;不:~辜。~偿。~从(没有门径或找不到头绪)。~度。~端(无缘无故)。~方(不得法,与“有方”相对)。~非(只,不过)。~动于衷。~所适从。 典
【无】〔古文〕《唐韻》武夫切,音巫。《說文》,亡也。奇字,无通。王育說,天屈西北爲无。《易·乾卦》无咎。《釋文》无音無。易內皆作此字。《藝苑雄黃》无亦作亡。古皆用亡无,秦時始以蕃橆之橆爲有無之無。詩、書、春秋、禮記、論語本用无字,變篆者變爲無,惟易、周禮盡用无。然論語亡而爲有,我獨亡,諸無字,蓋變隸時誤讀爲存亡之亡,故不改也。又《廣韻》莫胡切,音模。南无,出《釋典》。(無)〔古文〕《唐韻》武扶切《廣韻》武夫切《集韻》《韻會》《正韻》微夫切,音巫。《說文》亡也。《玉篇》不有也。《書·舜典》剛而無虐,而無傲。又《益
【此】1. 这,这个,与“彼”相对:~间。~后。~生。长~以往(老是这样下去)。从~。因~。 2. 这里,这儿:到~为止。
【此】《唐韻》《正韻》雌氏切《集韻》《韻會》淺氏切,音佌。《說文》止也。从止从匕。匕,相比次也。《徐曰》匕,近也。近在此也。《爾雅·釋詁疏》此者,彼之對。《詩·周頌》在彼無惡,在此無斁。《老子·道德經》去彼取此。又《六書故》此猶兹也,斯也。《大學》此謂知本。
【例】1. 可以做依据的事物:~证。~题。举~。~句。~如。 2. 规定:~外(不按规定的,和一般情况不同的)。体~。凡~。条~。破~。发凡起~。 3. 按规定的,照成规进行的:~会。~假。~行公事。 4. 调查或统计时指合于某种条件的具有代表性的事情:事~。病~。案~。 典
【例】《唐韻》《集韻》《韻會》力制切,音厲。比也,類也,槩也。又凡例。《左傳序》發凡以言例。後魏張吾貴集諸生講左傳,義例無窮,學者奇之。又《集韻》力蘖切,音列。遮也。
【朝廷】廷cháotíng[imperialcourt;imperialgovernment]君主接受朝见和处理政事的地方,也用作以君主为首的中央统治机构或君主的代称朝廷之臣莫不畏王。——《战国策·齐策》吾恐上负朝廷,下愧吾师也。——清·方苞《左忠毅公逸事》汉
【朝廷】“朝庭”。1.君王接受朝见和处理政务的地方。《论语·乡党》:“其在宗庙朝廷,便便言,唯谨尔。”邢昺疏:“朝廷,布政之所。”《淮南子·主术训》:“是故朝廷芜而无迹,田野辟而无草。”清王士禛《池北偶谈·谈艺二·阿房宫赋》:“先帝为咸阳朝廷小,故营阿房为堂室。”2.指以君王为首的中央政府。《商君书·农战》:“今境内之民及处官爵者,见朝廷之可以巧言辩説取官爵也,故官爵不可得而常也。”《史记·汲郑列传》:“大将军闻,愈贤黯,数请问国家朝廷所疑,遇黯过於平生。”《后汉书·皇后纪下·灵思何皇后》:“并州牧董卓被徵,将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