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入二十四職
平仄:平 仄 平 平 仄
拼音: sè tiān 4 chí fēn|fèn
【色】1. 由物体发射、反射的光通过视觉而产生的印象:颜~。~彩。~相(xiàng )。~调(diào )。 2. 脸上表现出的神气、样子:脸~。气~。~厉内荏。 3. 情景,景象:行~匆匆。景~宜人。 4. 种类:各~用品。 5. 品质,质量:音~。成~。足~纹银。 6. 妇女美貌:姿~。~艺。 7. 情欲:~情。好(hào)~。
【色】〔古文〕《廣韻》所力切《集韻》《韻會》殺測切,音嗇。《說文》顏氣也。人之憂喜,皆著於顏,故謂色爲顏氣。《禮·玉藻》色容莊。《汲冢周書》喜色油然以出,怒色厲然以侮,欲色嫗然以愉,懼色薄然以下,憂悲之色瞿然以靜。《後漢·嚴光傳》帝思其賢,乃令以物色訪之。《註》以形貌求之也。又采色。《書·臯陶謨》以五采彰施于五色。《註》五色,靑黃赤白黑也。《左傳·桓二年》五色比象,昭其物也。又色慾。《書·五子之歌》內作色荒。《傳》色,女色。《禮·坊記》諸侯不下漁色,故君子遠色,以爲民紀。又物景亦曰色。《莊子·盜跖篇》車馬有行色
【天】1. 在地面以上的高空:~空。~际。~罡(北斗星)。~渊(上天和深渊,喻差别大)。~马行空(喻气势豪放,不受拘束)。 2. 在上面:~头(书页上面的空白)。 3. 气候:~气。~冷。 4. 季节,时节:冬~。 5. 日,一昼夜,或专指昼间:今~。 6. 指神仙或他们所住的地方:~上。~宫。 7. 自然界:~堑。~时。~籁(自然界的声音,如风声、鸟声、流水声)。 8. 〔~干(gān)〕古代用来记日或年的字,有“天干”和“地支”两类,天干共十字: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亦称“十干”。 9. 自
【天】〔古文〕兲《唐韻》《正韻》他前切《集韻》《韻會》他年切,腆平聲。《說文》顚也。至高在上,从一大也。《白虎通》鎭也,居高理下,爲物鎭也。《易·說卦》乾爲天。《禮·禮運》天秉陽,垂日星。荀子曰:天無實形,地之上至虛者皆天也。邵子曰:自然之外別無天。《程子遺書》天之蒼蒼,豈是天之形。視下亦復如是。《張子正蒙》天左旋,處其中者順之,少遲則反右矣。《朱子·語類》離騷有九天之說,諸家妄解云有九天。據某觀之,只是九重。蓋天運行有許多重數,裏面重數較軟,在外則漸硬,想到第九重成硬殻相似,那裏轉得愈緊矣。○按天形如卵白。細
【镜】1. 用来映照形象的器具:~子(亦指“眼镜”)。~台。~匣。~奁。铜~。穿衣~。 2. 利用光学原理制造的各种器具,上面的镜片一般用玻璃制成:~头。~片。眼~。胃~。凸~。凹~。三棱~。望远~。显微~。 3. 监察,借鉴:~戒。 4. 照耀:“荣~宇宙”。 典
【镜】《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居慶切,音竟。《說文》取景之器也。《玉篇》鑑也。《釋名》鏡,景也。言有光景也。《前漢·韓安國傳》淸水明鏡,不可以形逃。又明也。《前漢·衞姬傳》深說經義,明鏡聖法。又石鏡,山名。《潯陽記》石鏡山之東,一圓石縣厓,明淨照人見形。又石名。《述異記》饒州舊傳,軒轅氏鑄鏡於湖邊,今有軒轅磨鏡石。又破鏡,獸名。《前漢·郊祀志》人有言,古天子常以春解祠,祠黃帝用一梟破鏡。《註》祠祭以解罪求福,梟鳥食母,破鏡似貙食父,黃帝欲絕其類,故使百吏祠皆用之。又姓。《姓苑》漢河內令鏡斂,後唐同光中媵
【池】1. 水塘,多指人工挖的:~子。水~。~鱼之殃(喻因牵连而受到的灾祸。亦称“池鱼之祸”)。 2. 湖:~盐(从咸水湖采取的盐,成分和海盐相同)。 3. 像水池的:浴~。花~。乐(yuè)~。舞~。 4. 护城河:城~。金城汤~。 5. 旧时指剧场中正厅前部:~座。 6. 姓。
【池】《廣韻》直離切《集韻》《正韻》陳知切《韻會》除知切,音馳。《說文》治也。孔安國曰:停水曰池。《周禮·秋官》雍氏掌溝瀆澮池之禁。《註》謂陂障之水道也。《禮·月令》毋漉陂池。《註》畜水曰陂,穿地通水曰池。又城塹曰溝池。《禮·禮運》城郭溝池以爲固。《班固·西都賦》呀周池而成淵。《註》城有水曰池。又朝夕池,海也。《枚乗諫吳王書》游曲臺臨上路,不如朝夕之池。《註》蘇林曰:以海水朝夕爲池。又咸池,天神也。《東方朔·七諫》屬天命而委之咸池。又咸池,黃帝樂名。又堯樂名,大咸亦曰咸池。《周禮·春官》大司樂舞咸池以祭地示。《
【分】1.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2.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3.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4.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5. 辨别:区~。~析。 6.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7.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 1.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2.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分】《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又《增韻》裂也,判也。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又《玉篇》隔也。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又《唐韻》扶問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