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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人决起百余尺——雉带箭

韵脚:入二十二昔

平仄:平 平 平 仄 仄 平 仄

拼音: yú qǐ bǎi chǐ|chě jué chōng rén

冲人决起百余尺释义

【余】1. 我:“~将老”。  2. 剩下来的,多出来的:剩~。~粮。~兴。~悸。~孽。节~。~生。~荫(指前人的遗泽,遗留的庇荫)。~勇可贾(gǔ)(还有剩余的力量可以使出来)。  3. 十、百、千等整数或名数后的零数:十~人。  4. 后:“劳动之~,欢歌笑语。”  5. 农历四月的别称。  6. 姓。

【起】1. 由躺而坐或由坐而立等:~床。~立。~居。~夜。  2. 离开原来的位置:~身。~运。~跑。  3. 开始:~始。~码(最低限度,最低的)。~步。~初。~讫。~源。  4. 拔出,取出:~锚。~获。  5. 领取(凭证):~护照。  6. 由下向上,由小往大里涨:~伏。~劲。~色。  7. 发生,产生,发动,提出:~风。~腻。~敬。~疑。~义。~诉。  8. 长出:~痱子。  9. 拟定:~草。  10. 建造,建立:~房子。白手~家。  11. 群,组,批:一~(一块儿)。  12. 量词,指件,宗

【百】1. 数名,十个十(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佰”代):~步穿杨。~儿八十。~分比。  2. 喻很多:~草。~货。~姓(人民)。~般。~炼成钢。~无聊赖。~废俱兴(xīng )。

【百】〔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博陌切,音伯。《說文》十十也。从一白。數十十爲一百。百,白也。十百爲一貫。貫,章也。《徐曰》章,以詩言之一章也。百亦成數。會意字。《前漢·律歷志》紀于一,協于十,長于百,大于千,衍于萬。又眾多也。《易·繫辭》百官以治。《書·堯典》平章百姓。《後漢·明帝紀》百蠻貢職。又百里,劒名。百錬,刀名。見《古今注》。又百鷯。鳥名。見《大戴禮》。又百足,蟲名。《博物志》百足,一名馬蚿。又百合,草名。《譚子化書》山蚯化爲百合。又地名。隋百泉縣,唐百文縣。又國名。《北史·百濟傳》百濟

【尺】1. 中国市制长度单位(亦称“市尺”。一尺等于十寸。西汉时一尺等于0.231米,今三尺等于一米):~素(a.一尺长的白绢,借指小画幅;b.书信)。~短寸长。~牍。  2. 量长度的器具:竹~。  3. 像尺的东西:铁~。仿~。戒~。  4. 形容微少或短小:~布。咫~天涯。 | ◎ 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的“2”。

【尺】《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昌石切,音赤。《說文》十寸也。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十寸爲尺,規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家語》布指知尺,舒肱知尋。《前漢·律歷志》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一黍爲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蔡邕·獨斷》夏十寸爲尺,殷九寸爲尺,周八寸爲尺。《周禮·司市》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又大尺曰施。《管子·地員篇》其施五尺。《註》施音遺,大尺之名。又《小爾雅》五尺謂之墨。《周語》不過墨丈尋常之閒。《註》五尺爲墨,倍墨爲丈。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其名

【决】1. 排除阻塞物,疏通水道:“禹~江疏河”。  2. 堤岸被水冲开:~口。溃~。  3. 断定,拿定主意:~定。~断。~计。~然。~胜。~议。犹豫不~。  4. 一定(用在否定词前):~不后退。  5. 决定最后胜败:~赛。~战。  6. 执行死刑:处~。枪~。

【决】《玉篇》俗決字。(決)《廣韻》《集韻》《韻會》古穴切,音玦。水名。《水經》決水,出廬江雩婁縣南大別山。《注》俗名爲檀山峴,蓋大別之異名也。其水歷山委注而絡其縣,西北流逕蓼縣故城,灌水注之,故地理志曰:決水北注蓼入灌,灌水於蓼亦入決。又決決,北方水名。《山海經》龍侯之山,決決之水出焉,東流注于河。又行流也。《管子·君臣下篇》決之則行,塞之則止。《左傳·襄三十一年》不如小決使道。又斷也,判也。《禮·曲禮》夫禮者,所以定親疎,決嫌疑。又分爭辨訟,非禮不決。又以齒斷物亦曰決。《禮·曲禮》濡肉齒決,乾肉不齒決。《周

【冲人】“冲人”。1.年幼的人。多为古代帝王自称的谦辞。《书·盘庚下》:“肆予冲人,非废厥谋。”孔传:“冲,童。”孔颖达疏:“冲、童,声相近,皆是幼小之名。自称童人,言己幼小无知,故为谦也。”汉焦赣《易林·需之无妄》:“戴璧秉珪,请命于河,周公作誓,冲人瘳愈。”南朝陈徐陵《陈公九锡诏》:“强臣致命,黜我冲人。”《旧唐书·高骈传》:“朕虽冲人,安得轻侮!”辽道宗《遣耶律思齐等赐高丽国册(寿昌三年)》:“肇我太祖,嗣及冲人。”2.称帝王。晋干宝《晋纪总论》:“高贵冲人,不得復子明辟。”清钱谦益《马母李太孺人寿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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