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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报所司分蜡烛——宫词一百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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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sī suǒ fēn|fèn là zhú chuán bào

传报所司分蜡烛释义

【司】1. 主管,操作:~法。~机。~令。~南(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别方向的仪器,为现在指南针的始祖)。~空(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长官;b.复姓)。~徒(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土地和徒役的长官,后为丞相;b.复姓)。~马(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军务的长官;b.复姓)。~寇(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刑狱、纠察的长官;b.复姓)。  2. 官署名称:人事~。  3. 视察:~日月之长短。  4. 姓。

【司】〔古文〕《唐韻》《集韻》息兹切《韻會》新兹切《正韻》相咨切,音思。《說文》臣司事於外者。《玉篇》主也。《書·大禹謨》兹用不犯于有司。又《高宗肜日》王司敬民。又《周官》欽乃攸司。《禮·曲禮》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馬、司空、司士、司,典司五衆。天子之六府,曰司土、司水、司木、司草、司器、司貨,典司六職。又州名。《晉書·地理志》司州,漢司隸校尉所部。魏氏置司州。又《廣韻》姓也。《左傳》鄭有司臣。又《正字通》司徒,司馬,司空,皆複姓。又《集韻》《韻會》《正韻》相吏切,音笥。義同。《前漢·敘傳》民具爾瞻,困于二司。

【所】1. 处,地方:住~。哨~。场~。处~。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派出~。  3. 量词,指房屋: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部(所率领的部队)。~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有。各尽~能。~向无敌。有~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敬。  6. 姓。

【所】〔古文〕《唐韻》疏舉切《集韻》《韻會》爽阻切,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又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又《商頌》及爾斯所。又《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又《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又《召誥》王敬作所。又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又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又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

【分】1.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2.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3.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4.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5. 辨别:区~。~析。  6.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7.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 1.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2.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分】《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又《增韻》裂也,判也。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又《玉篇》隔也。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又《唐韻》扶問切

【蜡烛】烛làzhú[waxcandle;waxlight]蜡制的固体照明用品 汉

【蜡烛】的照明用品。通常做成圆柱形,中有棉纱芯,燃点纱芯以发光。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雅量》:“周仲智饮酒醉……举蜡烛火掷伯仁。伯仁笑曰:‘阿奴火攻,固出下策耳!’”宋汤恢《倦寻芳》词:“餳簫吹暖,蜡烛分烟,春思无限。”茅盾《陀螺》五:“从早晨就供在客堂内长桌上的一对红而且粗的蜡烛已经明晃晃地点着了。”汉

【传报】通报。宋何薳《春渚纪闻·毕斩赵谂》:“毕渐为状元,赵諗第二,初唱第,而都人急於传报,以蜡板刻印‘渐’字所模点水不著墨,传者厉声呼云:‘状元毕斩第二人赵諗。’”《三国演义》第二八回:“丞相无明文传报,汝于路杀人,又斩吾部将,无礼太甚!”《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六回:“説罢,也不等传报,一齐踱了进去。”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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