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平二十二元
平仄:平 平 平 仄 平
拼音: chuān huí qū|qǔ bào yuán
【川】1. 河流:名山大~。~流不息。 2. 平原,平地:平~。米粮~。 3. 〔~资〕旅费。 4. 特指中国四川省:~剧。~菜。~贝。
【川】《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昌緣切,音穿。《釋名》穿也。穿地而流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凡天下之地埶,兩山之閒,必有川焉。《爾雅·釋水》湀闢流川。《註》通流。《疏》湀闢者,通流大川之別名也。《又》過辨回川。《註》旋流。《疏》言川中之水有回旋而流者。《蔡邕·月令章句》衆流注海曰川。《書·益稷》予決九川,距四海。《傳》決九州名川,通之至海。又《禹貢》奠高山大川。《傳》大川四瀆。《疏》川之大者,莫大於瀆。四瀆,謂江,河,淮,漢也。《呂氏春秋》何謂六川:河水、赤水、遼水、黑水、江水、淮水。《潘岳·關中記》涇、
【回】1. 还,走向原来的地方:~家。 2. 掉转:~首(回头看)。~顾。~眸。~暧。妙手~春。 3. 曲折,环绕,旋转:~旋。~肠。~廊(曲折回环的走廊)。 4. 答复,答报:~信。~话。~绝。 5. 量词,指事件的次数:两~事。 6. 说书的一个段落,章回小说的一章:且听下~分解。 7. 中国少数民族,分布于中国大部分地区:~族。~教(中国称伊斯兰教)。 8. 姓。
【回】《唐韻》戸恢切《集韻》《韻會》《正韻》胡隈切,音洄。《說文》从囗,中象回轉之形。《徐鍇曰》渾天之氣,天地相承。天周地外,隂陽五行,回轉其中也。又《說文》邪也,曲也。《詩·小雅》淑人君子,其德不回。《禮·禮器》禮飾回,增美質,措則正,施則行。又《正韻》返也。《後漢·蔡邕傳》回途要至,俯仰取容。又《廣韻》違也。《詩·大雅》求福不回。《又》徐方不回。《註》回猶違也,言不違命也。又《詩·大雅》昭回于天。《註》昭,明。回,旋也。又屈也。《後漢·盧植傳》可加赦恕申宥回枉。《又》抗議不回。又徘回。《說文》徘徊本作裵回。
【曲】1. 弯转,与“直”相对:弯~。~折(zhé)。~笔(❶古代史官不按事实、有意掩盖真相的记载;❷写文章时故意离题而不直书其事的笔法)。~肱而枕。~尽其妙。 2. 不公正,不合理:~说。~解(jiě)。委~求全。 3. 弯曲的地方:河~。 4. 偏僻的地方:乡~。 5. 酿酒或制酱时引起发醇的东西:酒~。~霉。 6. 姓。 | 1. 能唱的文词,一种艺术形式:~艺。~话。 2. 歌的乐调:~调(diào)。~谱。异~同工。~高和(hè)寡。
【曲】《廣韻》丘玉切《集韻》《韻會》區玉切,音。《說文》象器受物之形。《易·繫辭》曲成萬物而不遺。《疏》屈曲委細。《書·洪範》木曰曲直。《傳》木可以揉曲直。又《詩·秦風》亂我心曲。《傳》心曲,委曲也。《禮·曲禮·釋文》曲禮,委曲說禮之事。又《禮·中庸》其次致曲。《註》曲,猶小小之事。《朱註》一偏也。又《說文》或說蠶簿。《禮·月令》具曲植籧筐。《註》所以養蠶器也。曲,簿也。《前漢·周勃傳》以織簿曲爲生。《註》葦簿爲曲也。又樂曲。《宋玉·對楚王問》是其曲彌高,其和彌寡。又姓。《史記·蒙恬傳》御史曲宮。又《集韻》顆羽
【抱】1. 用手臂围住:拥~。~小孩儿。合~。~残守缺(形容保守,不知进取)。 2. 围绕,环绕:山环水~。~厦(房屋前面加出来的门廊,亦指后面毗连的小房子)。 3. 胸怀愿望,志向:~负。 4. 心里存着,怀有:~怨。~恨。~歉。~憾。~病。 5. 密合:衣服~身儿。 6. 把他人的子女收养为自己的子女:~养。 7. 量词:表示两臂合围的量:一~草。 8. 孵:~窝。~小鸡。
【抱】《唐韻》薄浩切《集韻》《韻會》簿晧切《正韻》蒲晧切,袍上聲。懷也。《說文》袌,俗作抱。《司馬相如·上林賦》長千仞,大連抱。夸條直暢,實葉葰楙。《註》楙音茆。又《廣韻》持也。《增韻》挾也。又《集韻》《韻會》薄報切《正韻》蒲報切,音暴。與袌菢同。◎按《說文》捊,步侯切,或从包作抱,徐鉉曰:今作薄報切,以爲懷袌字,非是。廣韻,集韻去聲止有袌菢,而無抱。《正字通》云:懷袌之袌亦作抱,轉爲去聲,卽懷抱之義。今考經史抱字多無音切,讀从去聲亦可,義與上聲同。《書·召誥》保抱攜持厥婦子。《詩·大雅》亦旣抱子。《禮·儒行》
【原】1. 最初的,开始的:~本。~告。~稿。~籍。~理。~料。~色。~始。~著。 2. 本来:~样。~型。~址。~主。 3. 谅解,宽容:~宥。~谅。 4. 宽广平坦的地方:~野。平~。 5. 同“塬”。 典
【原】〔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愚袁切,音元。《說文》高平曰原,人所登。《爾雅·釋地》大野曰平,廣平曰原。《周禮·地官·大司徒》辨其山林澤墳衍原隰之名物。《禮·月令》孟夏,令野虞出行田原,爲天子勞農。又《前漢·食貨志》農漁商賈四者,衣食之原。《董仲舒傳》道之大,原出於天。《司馬相如傳》爾陿游原。《註》孟康曰:原,本也。又《爾雅·釋言》原,再也。《疏》重再也。《易·比卦》原筮元永貞。《朱傳》必再筮,自審有元善長永正固之德。《禮·文王世子》命膳宰曰:末有原。《註》末,勿也。謂所食之餘,不可再進也。《前漢·禮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