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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处见遗薪——招隐

韵脚:上平十七眞

平仄:仄 仄 仄 仄 平

拼音: chǔ chù jiàn|xiàn yí xīn

处处见遗薪释义

【处处】hùchù(1)[everywhere]∶在各个地方得其船,便扶向路,处处志之。——陶渊明《桃花源记》(2)[inallrespects]∶在各个方面处处严格要求自己(3)[allover]∶在所有地方神州处处掀起建设祖国的浪潮

【处处】居。《诗·大雅·公刘》:“京师之野,于时处处,于时庐旅。”郑玄笺:“京地乃众民所宜居之野也,於是处其当处者,庐舍其宾旅。”朱熹集传:“处处,居室也。”各处;每个方面。《汉书·游侠传·原涉》:“自哀平间,郡国处处有豪桀,然莫足数。”宋苏轼《残腊独出》诗之一:“处处野梅开,家家腊酒香。”《儿女英雄传》第二七回:“这毛病人人易犯,处处皆同。”郁达夫《过去》:“老二的活泼,在她的行动、言语、嬉笑上,处处都在表现。”

【见】1. 看到:看~。罕~。~微知著。~义勇为。~异思迁。  2. 接触,遇到:怕~风。~习。  3. 看得出,显得出:~效。相形~绌。  4. (文字等)出现在某处,可参考:~上。~下。  5. 会晤:会~。接~。  6. 对事物观察、认识、理解:~解。~地(见解)。~仁~智(指对同一问题各人从不同角度持不同看法)。  7. 助词,表示被动或对我如何:~外。~教。~谅(原谅我)。~笑(被讥笑)。 | 1. 古同“现”,出现,显露。  2. 古同“现”,现存。 典

【见】《唐韻》《廣韻》古甸切《集韻》《類篇》《韻會》《正韻》經電切,堅去聲。《說文》視也。从目从儿。《易·乾卦》飛龍在天,利見大人。《疏》德被天下,爲萬物所瞻覩。《書·立政》灼見三有俊心。《禮·王制》問百年者就見之。《周禮·春官》大宗伯以賔禮親邦國,春見曰朝,夏見曰宗,秋見曰覲,冬見曰遇,時見曰會,殷見曰同。《註》此六禮者,以諸侯見王爲義。《史記·五帝紀》舜擇吉月日,見四嶽、諸牧、班瑞。《前漢·東方朔傳》未得省見。《註》言不爲所拔識也。又《通鑑》漢武帝元光五年,張湯、趙禹定律令,務在深文,作見知法。詳矢部知字註

【遗】1. 丢失:~失。~落。  2. 漏掉:~忘。~漏。  3. 丢失的东西,漏掉的部分:补~。路不拾~。  4. 余,留:~留。~俗。~闻。~址。~风。~憾。~老(a.经历世变的老人;b.仍然效忠前一朝代的老人)。  5. 死人留下的:~骨。~言。~嘱。  6. 不自觉地排泄:~尿。~精。  7. 生物体的构造和生理机能由上一代传给下一代:~传。  8. 抛弃:~弃。

【薪】◎ 柴火:~苏(打柴割草)。~尽火传(chuán )(柴火烧完,又引燃了后一根柴,火永远不灭。原指人形骸有尽而精神未死,后亦用以喻思想学问、技艺代代相传)。

【薪】《唐韻》息鄰切《韻會》斯人切,音新。《說文》蕘也。又柴也。《詩·齊風》析薪如之何。《禮·月令》季秋草木黃落,乃伐薪爲炭。《周禮·地官·甸師註》大木曰薪。又草亦曰薪。《孟子》毀傷其薪木。《趙岐註》恐其傷我薪草樹木也。又采薪亦曰薪。《前漢·法志》罪人獄已決完,爲城旦舂,滿三歲爲鬼薪、白粲。漢典考證:〔《禮·月令》乃代薪爲炭。〕 謹照原文代薪改伐薪。 考證:〔《禮·月令》乃代薪爲炭。〕 謹照原文代薪改伐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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