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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却同倾百壶外——湘江泛舟

韵脚:去十四泰

平仄:平 仄 平 平 仄 平 仄

拼音: tóng|tòng wài bǎi hú qīng chú què

除却同倾百壶外释义

【同】1. 一样,没有差异;相~。~一(a.一致,统一;b.共同的一个或一种)。~侪(同辈)。~庚(同岁)。~年。~胞。~人(a.在同一单位工作的人;b.同行业的人)。~仁(同人)。~仇敌忾。~工异曲。~室操戈。情~手足。  2. 共,在一起(从事):共~。~学。~步。殊途~归。~舟共济。  3. 和,跟:~流合污。  4. 姓。 | ◎ 〔胡~〕见“胡”。

【同】《唐韻》《正韻》徒紅切《集韻》《韻會》徒東切,音桐。《說文》合會也。《玉篇》共也。《廣韻》①也。《易·同人》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書·益稷》敷同日奏罔功。又《廣韻》齊也。《書·舜典》同律度量衡。《詩·小雅》我馬旣同。又聚也。《詩·小雅》獸之所同。《傳》同猶聚也。又和也。《禮·禮運》是謂大同。《註》猶和也,平也。又《周禮·春官·大司樂》六律六同。《註》六律合陽聲者,六同合隂聲者。又《典同》掌六律,六同之和。《註》律以竹,同以銅。言助陽宣氣,與之同也。又《周禮·春官·大宗伯》時見曰會,殷見曰同。《詩·

【外】1. 与“内”、“里”相对:~边。~因。里应(yìng )~合。~行(háng )。  2. 不是自己这方面的:~国。~路(同“外地”)。~族。~省。~星人。  3. 指“外国”:~域。~宾。~商。  4. 称母亲、姐妹或女儿方面的亲戚:~公。~婆。~甥。  5. 称岳父母:~父。~姑(岳母)。  6. 称丈夫:~子(亦指非婚生之子)。  7. 关系疏远的:~人。  8. 对正式的而言,指非正式的:~号(绰号)。~史(指正史以外的野史、杂史和以叙述人物为主的旧小说)。~传(zhuàn )。  9. 传统戏

【百】1. 数名,十个十(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佰”代):~步穿杨。~儿八十。~分比。  2. 喻很多:~草。~货。~姓(人民)。~般。~炼成钢。~无聊赖。~废俱兴(xīng )。

【百】〔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博陌切,音伯。《說文》十十也。从一白。數十十爲一百。百,白也。十百爲一貫。貫,章也。《徐曰》章,以詩言之一章也。百亦成數。會意字。《前漢·律歷志》紀于一,協于十,長于百,大于千,衍于萬。又眾多也。《易·繫辭》百官以治。《書·堯典》平章百姓。《後漢·明帝紀》百蠻貢職。又百里,劒名。百錬,刀名。見《古今注》。又百鷯。鳥名。見《大戴禮》。又百足,蟲名。《博物志》百足,一名馬蚿。又百合,草名。《譚子化書》山蚯化爲百合。又地名。隋百泉縣,唐百文縣。又國名。《北史·百濟傳》百濟

【壶】1. 陶瓷或金属制成的一种有把有嘴的器具,通常用来盛茶、酒等液体:茶~。酒~。喷~。油~。  2. 像壶的形状或出水状态的东西:~铃(举重辅助器械之一,形状像水壶)。  3. 姓。

【壶】同壷,與壼別。

【倾】1. 斜,歪:~斜。~侧。~塌。~圮。~跌。  2. 趋向:~向。~心。~慕。~注。左~。右~。  3. 倒塌:~颓。~覆。~轧(yà)(在同一组织中互相排挤)。  4. 使器物反转或歪斜以倒出里面的东西;引申为尽数拿出,毫无保留:~箱倒箧(亦称“倾筐倒庋”)。~盆大雨。~城。~洒。~销。  5. 用尽(力量):~听。~诉。~吐。

【除却】却chúquè[nothingbut]除去;除掉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元稹《离思》典

【除却】除却”。亦作“除却”。除去。表示所说的不算在内。唐曹唐《哭陷边许兵马使》诗:“除却阴符与兵法,更无一物在仪牀。”《老残游记》第五回:“老董説道:‘那有什么法子呢?民家被官家害了,除却忍受,更有什么法子。’”鲁迅《朝花夕拾·阿长与<山海经>》:“她之所谓‘长毛’者,不但洪秀全军,似乎连后来一切土匪强盗都在内,但除却革命党,因为那时还没有。”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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