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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可抽簪——行经太华

韵脚:下平二十一侵

平仄:仄 仄 仄 平 平

拼音: kě|kè chōu cǐ chǔ|chù zān

此处可抽簪释义

【可】1. 允许:许~。认~。宁~。  2. 能够:~见。~能。~以。不~思议。  3. 值得,认为:~怜。~悲。~亲。~观。~贵。~歌~泣。  4. 适合:~身。~口。~体。  5. 尽,满:~劲儿干。  6. 大约:年~二十。“潭中鱼~百许头”。  7. 表示转折,与“可是”、“但”相同。  8. 表示强调:他~好了。  9. 用在反问句里加强反问语气:都这么说,~谁见过呢?  10. 用在疑问句里加强疑问语气:这件事他~同意?  11. 姓。 | ◎ 〔~汗(hán)〕中国古代鲜卑、突厥、回纥、蒙古等族君

【可】《唐韻》肯我切《集韻》《韻會》《正韻》口我切,音坷。《說文》肯也。《廣韻》許可也。《韻會》可者,否之對。《書·堯典》囂訟可乎。《文中子·事君篇》達人哉山濤也,多可而少怪。又僅可,未足之辭。《論語》子曰:可也。又《禮·內則》擇于諸母與可者。《註》諸母,衆妾也,可者,傅御之屬也。又所也。《禮·中庸》體物而不可遺。《註》體猶生也,可猶所也。不有所遺,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又姓。《正字通》唐諫議大夫可中正,宋紹興進士可懋。又《字彙補》苦格切,音克。《魏書·吐谷渾傳》可汗,此非復人事。《唐書·突厥傳》可汗猶單于

【抽】1. 把中间的取出:把信~出。  2. 从事物中提出一部分:~签。~调(diào)。~查。~头。~薪止沸。  3. 吸:~烟。~水。~泣。~咽。  4. 概括:~象。~演。  5. 减缩:~缩。  6. 引出,长出:~青。~芽。~穗。~纱。  7. 用细长的、软的东西打:用鞭子~。  8. 痉挛:~搐。~风。

【抽】《唐韻》敕鳩切《集韻》《韻會》《正韻》丑鳩切,音瘳。字重文。《說文》或从由。引也。《莊子·天地篇》挈水若抽,其名爲橰。《陸機·文賦》思軋軋其若抽。又拔也,除也。《詩·鄭風》左旋右抽。《傳》抽矢以射。《小雅》楚楚者茨,言抽其棘。又《揚子·方言》讀也。《詩·鄘風》中冓之言,不可讀也。《傳》讀抽也。《箋》抽,猶出也。又收也。《揚子·太經》羣倫抽緒。《註》各收其業,以成歲事也。又《廣韻》通作紬。亦引也。又《集韻》留切,音儔。義同。

【此】1. 这,这个,与“彼”相对:~间。~后。~生。长~以往(老是这样下去)。从~。因~。  2. 这里,这儿:到~为止。

【此】《唐韻》《正韻》雌氏切《集韻》《韻會》淺氏切,音佌。《說文》止也。从止从匕。匕,相比次也。《徐曰》匕,近也。近在此也。《爾雅·釋詁疏》此者,彼之對。《詩·周頌》在彼無惡,在此無斁。《老子·道德經》去彼取此。又《六書故》此猶兹也,斯也。《大學》此謂知本。

【处】1. 居住:穴居野~。  2. 存在,置身:设身~地。~心积虑。~世。  3. 跟别人一起生活,交往:融洽相~。  4. 决定,决断:~理。  5. 对犯错误或有罪的人给予相当的惩戒:~罚。~决。  6. 止,隐退:~暑。 | 1. 地方:~~。~所。  2. 点,部分:长(cháng )~。好~。  3. 机关,或机关、团体、单位里的部门:办事~。筹备~。 网

【处】《唐韻》昌與切《集韻》《正韻》敞呂切,音杵。《玉篇》居也。《詩·王風》莫或遑處。又止也。《詩·召南》其後也處。 《廣韻》留也,息也,定也。又居室也。《詩·大雅》于時處處。又歸也。《左傳·襄四年》民有寢廟,獸有茂草,各有攸處。又分別也。《晉書·杜預傳》處分旣定,乃啓請伐吳之期。又制也。《晉書·食貨志》人閒巧僞滋多,雖處以嚴,而不能禁也。又姓。《前漢·藝文志》《處子》九篇。《師古註》《史記》云:趙有處子。《廣韻》《風俗通》云:漢有北海太守處興。又州名。《一統志》晉屬永嘉郡,隋置處州。又《廣韻》讀去聲,昌據切。

【簪】1. 用来绾住头发的一种首饰,古代亦用以把帽子别在头发上:~子。金~。玉~。~缨(做官者显贵之称)。~绅。  2. 插,戴:~戴。~菊。~笔(古人朝见,插笔于冠,以备记事)。~笏(古代笏以记事,簪笔以备写,臣僚奏事执笏簪笔。故亦称做官)。

【簪】〔古文〕兂《廣韻》側吟切《集韻》《韻會》緇岑切《正韻》緇深切,音。首筓也。《釋名》簪,兓也,連冠于髮也。又也,因形名之也。又《廣韻》作含切《集韻》《韻會》《正韻》祖含切,音鐕。義同。又疾也。《易·豫卦》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疏》簪,疾也。以信待之,則羣朋合聚,而疾來也。又《前漢·百官表》爵一級曰公士,二上造,三簪嫋裊。《註》師古曰:以組帶馬曰裊。簪裊者,言飾此馬也。又《集韻》子感切,音昝。《易》朋盍簪。王肅讀。又徂官切。《易》朋盍簪。李鼎祚曰:簪舊讀作攢。 《集韻》或作、篸。漢典考證:〔《易·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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