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赐名大国虢与秦——丽人行

韵脚:上平十七眞

平仄:仄 平 仄 平 平 平 平

拼音: dà|dài|tài guó qín guó yǔ|yù|yú cì míng

赐名大国虢与秦释义

【大】1. 指面积、体积、容量、数量、强度、力量超过一般或超过所比较的对象,与“小”相对:~厅。~政。~气候。夜郎自~。~腹便便。  2. 指大小的对比:这间房有那间两个~。  3. 规模广,程度深,性质重要:~局。~众。  4. 用于“不”后,表示程度浅或次数少:不~高兴。  5. 年长,排行第一:老~。  6. 敬辞:~作。~名。~手笔。  7. 时间更远:~前年。  8. 〔~夫〕古代官职,位于“卿”之下,“士”之上。  9. 超过事物一半,不很详细,不很准确:~概。~凡。 | 1. 〔~夫〕医生(“夫”

【大】〔古文〕《唐韻》《集韻》《韻會》徒蓋切。《正韻》度柰切,音汏。小之對。《易·乾卦》大哉乾元。《老子·道德經》域中有四大,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莊子·天地篇》不同同之謂大。《則陽篇》天地者,形之大。隂陽者,氣之大。又初也。《禮·文王世子》天子視學,大昕鼓徵。《註》日初明,擊鼓徵召學士,使早至也。又徧也。《禮·郊特牲》大報天而主日。又肥美也。《儀禮·公食大夫禮》士羞,庶羞皆有大,贊者辨取庶羞之大,以授賓。《註》大,以肥美者特爲臠,所以祭也。又過也。《戰國策》無大大王。又長也。《爾雅·釋器》珪大尺二寸謂之

【国】1. 有土地、人民、主权的政体(古代指诸侯所受封的地域):~家。~土。~体(a.国家的性质;b.国家的体面)。~号。~度(指国家)。~策。~情。~法。~力。~防。~威。~宝(a.国家的宝物;b.喻对国家有特殊贡献的人)。~格。~魂。~是(国家大计,如“共商~~”)。  2. 特指中国的:~产。~货。~粹。~乐(yuè ㄩㄝˋ)。~药。  3. 姓。

【国】〔古文〕囗囶圀《唐韻》古或切《集韻》骨或切,觥入聲。《說文》邦也。《周禮·夏官·量人》掌建國之法,以分國爲九州。又《冬官·考工記》匠人營國,旁三門,國中九經九緯,經涂九軌,左祖右社,面朝後市。《禮·王制》五國以爲屬,十國以爲連,二十國以爲卒,二百一十國以爲州。《孟子》大國,地方百里,次國,地方七十里,小國,地方五十里。又《周禮·地官·掌節》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龍節。《註》山國多山者,土國平地也,澤國多水者。又滅人之國曰勝國。《左傳註》勝國者,絕其社稷,有其土地也。又九州之外曰外國。亦曰絕國。《後

【秦】1. 中国周代诸侯国名,在今陕西省和甘肃省一带:朝(zhāo )~暮楚。~晋之好。~楼楚馆(旧时指妓院)。  2. 中国朝代名:~代。~镜高悬(喻法官判案的公正严明。亦称“明镜高悬”)。  3. 中国陕西省的别称。

【秦】〔古文〕《唐韻》《廣韻》匠隣切《集韻》《類篇》《韻會》《正韻》慈隣切,音螓。國名。《說文》伯益之後所封國。地宜禾。《詩·秦風·車鄰註》秦,隴西谷名。在雍州鳥鼠山之東北。《疏》今秦亭,秦谷也。《韻會》春秋秦國,漢置天水郡,後魏改秦州。《釋名》秦,津也。其地沃衍有津潤也。又三秦。《史記·項羽紀》三分關中,王秦降將,章邯雍王,司馬欣塞王,董翳翟王,爲三秦。又大秦國。《後漢·西域傳》大秦在海西,亦云海西國。其人民長大平正,有類中國,故謂之大秦。又姓。秦自顓頊後,子嬰旣滅,支庶以爲秦氏。又《說文》一曰秦,禾名。又叶

【虢】1. 中国周代诸侯国名:东~(在今河南省郑州市西北)。西~(在今陕西省宝鸡县东,后迁到今河南省陕县东南)。  2. 姓。

【虢】《唐韻》《正韻》古伯切《集韻》郭獲切,音。《說文》虎所攫畫明文也。又國名。《廣韻》周封虢仲于西虢,秦屬三川郡,唐武德中爲虢州。《左傳·隱元年》虢叔。《註》虢國,今滎陽縣。應劭曰:今虢亭是也。又《昭七年》齊侯次于虢。《註》虢,燕境。又姓。《左傳》晉大夫虢射。《高誘·戰國策註》虢卽古郭氏。 《六書正譌》俗作,非。字原从虎作。

【与】1. 和,跟:正确~错误。~虎谋皮。生死~共。  2. 给:赠~。~人方便。  3. 交往,友好:相~。~国(相互交好的国家)。  4. 〔~其〕比较连词,常跟“不如”、“宁可”连用。  5. 赞助,赞许:~人为善。 | ◎ 参加:参~。~会。 | ◎ 同“欤”。

【与】《廣韻》《集韻》《正韻》同與。《說文》賜予也。一勺爲与。《六書正譌》寡則均,故从一勺。(與)〔古文〕《廣韻》弋諸切《正韻》弋渚切《集韻》《韻會》演女切,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又《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又《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又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又待也。《論語》歲不我與。又《博雅》如也。《前

【赐名】赠以名号。《魏书·古弼传》:“太宗嘉之,赐名曰笔,取其直而有用,后改为弼,言其辅佐材也。”宋王偁《东都事略·戚纶传》:“应天府民有曹诚者,即同文旧居广舍百五十楹,聚书千餘卷,以延学者。真宗嘉之,赐名曰‘应天书院’云。”《清史稿·方观承传》:“又疏濬易州安国河,开渠灌田,赐名曰安河。”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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