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仄 平 平 平 仄
拼音: liǎo|le guān wǒ dài|dāi jià hūn xiū|xǔ
【了】1. 明白,知道:明~。一目~然。 2. 完结,结束:完~。~结。 3. 在动词后,与“不”、“得”连用,表示可能或不可能:看不~。办得~。 4. 与“得”、“不得”前后连用,表示异乎寻常或情况严重:那还~得! | 1. 放在动词或形容词后,表示动作或变化已经完成:写完~。 2. 助词,用在句子末尾或句中停顿的地方,表示变化,表示出现新的情况:刮风~。
【了】《唐韻》盧鳥切《集韻》《韻會》郞鳥切《正韻》盧皎切,聊上聲。《增韻》決也。《廣韻》慧也,曉解也。《後漢·孔融傳》融年十二聰慧。煒曰:小而了了,大未必奇。又《宋書·戴法興傳》彭城王覓一了了令史,得法興使爲之。又訖也,畢也。《晉書·傅毅傳》天下大器,非可稍了,而相觀每事欲了,生子癡了官事,官事未易了也。《杜甫詩》岱宗夫如何。齊魯靑未了。又《揚子·方言》了,快也。秦曰了。又秦吉了,鳥名。《仇池筆記注》似鸚鵡,腦有肉冠,能言笑。
【官】1. 在政府担任职务的人:~吏。~僚。~邸。~腔。~署。~厅。~爵。 2. 属于国家的或公家的:~办。~费。~方。~府。 3. 生物体上有特定机能的部分:感~。器~。五~。~能。 4. 姓。
【官】〔古文〕《唐韻》古丸切《集韻》《韻會》《正韻》沽歡切,音觀。《說文》吏事君也。《玉篇》宦也。《論語·撰考》黃帝受地形,象天文,以制官。《周禮·天官疏》上古以雲鳥紀官,六官之號見於唐虞,堯育重黎之後,羲氏和氏之子,使掌舊職天地之官。其時官名,蓋曰稷曰司徒,是天官稷也,地官司徒也。又分命仲叔,使掌四時之官,春爲秩宗,夏爲司馬,秋爲士,冬爲共工。共工,冬官也。合稷與司徒,是六官之名見也。夏之官百有二十,公卿大夫元士,具列其數,殷之官二百四十,至周三百六十而大備,故曰設官分職,以爲民極。又《增韻》職也,使也,公也
【我】◎ 自称,自己,亦指自己一方:~们。~见(我自己的看法)。~辈。~侪(我们)。自~。~盈彼竭。
【我】〔古文〕《唐韻》五可切《集韻》《韻會》語可切,俄上聲。《說文》施身自謂也。《廣韻》已稱也。又稱父母國曰我,親之之詞。《春秋·隱八年》我人祊。又姓。古賢人,著書名我子。又《說文》或說我,頃頓也。○按頃頓,義與俄同。然字書從無作俄音者,存考。又《韻補》叶與之切,音台。《揚子·太經》出我入我,吉凶之魁。《註》我音如台小子之台。又叶阮古切,音五。《張衡·鮑德誄》業業學徒,童蒙求我。濟濟京河,實爲西魯。,篆文我。
【待】1. 等,等候:~到。~旦。拭目以~。 2. 以某种态度或行为加之于人或事物:对~。招~。~遇。~人接物。 3. 将,要(古典戏曲小说和现代某些方言的用法):正~出门,有人来了。 | ◎ 停留,逗留,迟延:你~一会儿再走。 典
【待】《唐韻》徒在切《集韻》《韻會》《正韻》蕩亥切,音殆。《說文》竢也。《易·繫辭》君子藏器於身,待時而動。《禮·儒行》儒有席上之珍,以待聘。又《增韻》遇也。《論語》以季孟之閒待之。又備禦也。《魯語》率大讎。以憚小國,其誰云待之。又叶直里切,音峙。《魏文帝·浮海賦》衆帆張,羣櫂起,爭先逐進,莫適相待。又叶時吏切,音侍。《荀子·成相篇》治之志後埶富,君子誠之,好以待。富音沸。又叶徒帝切,音兌。《歐陽修·祭龍文》浸潤收畜,足支一歲。旱則來告,否則當待。又叶杜兮切,音啼。《屈原·離騷》路修遠以多艱兮,騰衆軍使徑待。路
【嫁】1. 女子结婚:出~。~娶。再~。~奁。~妆。 2. 〔~接〕把不同品种的两种植物接在一起,让它变种,达到提早结果、增加抗性、提高品种质量等目的。 3. 把祸害、怨恨推到别人身上:~怨。~祸于人。~非(委过于人)。转~。 典
【嫁】《廣韻》古訝切《集韻》《韻會》居迓切《正韻》居亞切,音駕。《說文》女適人也。一曰家也,故婦人謂嫁曰歸。《揚子·方言》自家而出,謂之嫁。《禮·內則》女子二十而嫁。《曲禮》女子許嫁纓。《註》繫以纓,示有所繫屬也。《周禮·地官》媒氏禁夫嫁殤者。訂義:謂以死者求夫也。又往也。《列子·天瑞篇》列子居鄭圃四十年,人無識者,將嫁于衞。又推惡于人曰嫁。《史記·趙世家》平陽君豹曰:是欲嫁禍于趙也。漢典考證:〔《周禮·地官》媒氏禁夫嫁殤者。《註》謂以死而求夫也。〕 謹照原文禁下省夫字。謂以死者求夫語出周禮訂義,謹將註字改訂義
【婚】◎ 男女结为夫妇:结~。新~。已~。~姻。~约。~礼。~变。~娶。~外恋。离~。
【婚】《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呼昆切,音昏。婚姻,嫁也。《爾雅·釋親》婦之黨爲婚兄弟,壻之黨爲姻兄弟。《易·屯卦》求婚媾。又婚嫁之婚親曰連婚。《前漢·王商傳》大將軍鳳連婚楊肜。又凡嫁娶斂財曰賣婚。《史通》山東士人尚閥閱,嫁娶必多取資,人謂之賣婚。 經史通作昏。詳昏字註。
【休】1. 歇息:~整。~假。~闲。离~。 2. 停止:~业。 3. 完结(多指失败或死亡)。 4. 旧指丈夫把妻子赶回母家,断绝夫妻关系:~妻。 5. 不要:~想。~提。 6. 吉庆,美善,福禄:~咎(吉凶)。 7. 助词,用于语末,与“罢”、“了”等用法相当:归~。 8. 辞去官职:~官。 | ◎ 通“煦”,温和,温暖。
【休】《唐韻》許尤切《集韻》《韻會》《正韻》虛尤切,朽平聲。美善也,慶也。《書·太甲》實萬世無疆之休。又《周官》作德心逸日休。《詩·商頌》何天之休。又宥也。《書·呂》雖休勿休。《註》宥之也。我雖以爲宥,爾惟勿宥。又《爾雅·釋訓》休休,儉也。《疏》良士顧禮節之儉也。《詩·唐風》良士休休。又休沐,言休假也。一曰下沐,一曰旬休。唐法,旬休者一月三旬,遇旬則休沐,卽十日一洗沐也。又致仕曰休。又休息。《禮·月令》季秋之月,霜始降,則百工休。又《揚子·方言》稱傀儡戲曰休,亦曰提休。又地名。漢封楚元王子爲休侯。見《史記·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