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仄 平 仄
拼音: dài|dāi zuì ér yǐ
【待】1. 等,等候:~到。~旦。拭目以~。 2. 以某种态度或行为加之于人或事物:对~。招~。~遇。~人接物。 3. 将,要(古典戏曲小说和现代某些方言的用法):正~出门,有人来了。 | ◎ 停留,逗留,迟延:你~一会儿再走。 典
【待】《唐韻》徒在切《集韻》《韻會》《正韻》蕩亥切,音殆。《說文》竢也。《易·繫辭》君子藏器於身,待時而動。《禮·儒行》儒有席上之珍,以待聘。又《增韻》遇也。《論語》以季孟之閒待之。又備禦也。《魯語》率大讎。以憚小國,其誰云待之。又叶直里切,音峙。《魏文帝·浮海賦》衆帆張,羣櫂起,爭先逐進,莫適相待。又叶時吏切,音侍。《荀子·成相篇》治之志後埶富,君子誠之,好以待。富音沸。又叶徒帝切,音兌。《歐陽修·祭龍文》浸潤收畜,足支一歲。旱則來告,否則當待。又叶杜兮切,音啼。《屈原·離騷》路修遠以多艱兮,騰衆軍使徑待。路
【罪】1. 犯法的行为:犯~。~人。认~。有~。~恶。~名。~魁。~行。~证。~责。~孽(迷信的人认为应受到报应的罪恶)。~不容诛。 2. 过失,把过失归到某人身上:功~。~愆。~尤(“尤”,过失,罪过)。归~于人。 3. 刑罚:判~。畏~。待~。请~。 4. 苦难,痛苦:受~。
【罪】〔古文〕辠《廣韻》徂賄切《集韻》粗賄切,音。《說文》捕魚竹罔。《易·解卦》君子以赦過宥罪。《書·大禹謨》罪疑惟輕。
【而已】cute;ryǐ[thatisall]——用在陈述句末,表示限止语气,相当于“罢了”,常跟“只”、“不过”、“仅仅”等连用,对句意起冲淡作用撤屏视之,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抚尺而己。——《虞初新志·秋声诗自序》
【而已】止于此。犹罢了。《论语·里仁》:“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汉书·卫青霍去病传赞》:“人臣奉法遵职而已,何与招士!”宋范仲淹《上资政晏侍郎书》:“众或议尔以非忠非直,但好奇邀名而已。”《红楼梦》第五五回:“只三四日后,几件事过手,渐觉探春精细处不让凤姐,只不过是言语安静、性情和顺而已。”周恩来《关于和平谈判问题的报告》:“今天胜利局面已定,用战斗方式可以解决是毫无问题了,只是时间早迟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