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仄 仄 平 平 平
拼音: guó zhū fēn|fèn dǎo yǔ
【国】1. 有土地、人民、主权的政体(古代指诸侯所受封的地域):~家。~土。~体(a.国家的性质;b.国家的体面)。~号。~度(指国家)。~策。~情。~法。~力。~防。~威。~宝(a.国家的宝物;b.喻对国家有特殊贡献的人)。~格。~魂。~是(国家大计,如“共商~~”)。 2. 特指中国的:~产。~货。~粹。~乐(yuè ㄩㄝˋ)。~药。 3. 姓。
【国】〔古文〕囗囶圀《唐韻》古或切《集韻》骨或切,觥入聲。《說文》邦也。《周禮·夏官·量人》掌建國之法,以分國爲九州。又《冬官·考工記》匠人營國,旁三門,國中九經九緯,經涂九軌,左祖右社,面朝後市。《禮·王制》五國以爲屬,十國以爲連,二十國以爲卒,二百一十國以爲州。《孟子》大國,地方百里,次國,地方七十里,小國,地方五十里。又《周禮·地官·掌節》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龍節。《註》山國多山者,土國平地也,澤國多水者。又滅人之國曰勝國。《左傳註》勝國者,絕其社稷,有其土地也。又九州之外曰外國。亦曰絕國。《後
【诸】1. 众,许多:~位。~君。~侯。 2. “之于”或“之乎”的合音:投~渤海之尾。 3. 犹“之”:“能事~乎?”。 4. 犹“于”:“宋人事资章甫适~越”。 5. 语助,无实在意义:“日居月~,照临下土”。 6. 姓。
【诸】〔古文〕《唐韻》《廣韻》章魚切《集韻》《類篇》《韻會》《正韻》專於切,渚平聲。《說文》辯也。《徐曰》別異之辭。《爾雅·釋訓》諸諸,便便,辯也。《註》皆言辭辯給也。又《玉篇》非一也。皆言也。《正韻》凡衆也。《書·舜典》歷試諸艱。《詩·邶風》孌彼諸姬。《史記·賈誼傳》紛亂諸事。又《廣雅》之也,於也。《穀梁傳·莊二十四年》迎者行見諸,舍見諸。《註》諸,之也。《禮·射義》射求正諸己。《註》諸,猶於也。又《韻會》語助辭。《詩·邶風》日居月諸。《疏》居,諸,語助也。《公羊傳·桓六年》其諸以病桓與。《註》其諸,辭也。又
【分】1.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2.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3.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4.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5. 辨别:区~。~析。 6.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7.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 1.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2.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分】《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又《增韻》裂也,判也。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又《玉篇》隔也。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又《唐韻》扶問切
【岛屿】ǎoyǔ[islands;islandsandislets]岛的总称(岛大,屿小)
【岛屿】。晋左思《吴都赋》:“岛屿緜邈,洲渚冯隆。”唐李洞《送云卿上人游安南》诗:“岛屿分诸国,星河共一天。”清姚鼐《江行》诗:“纵横岛屿中流失,繚绕云烟万里空。”巴金《春天里的秋天》十二:“整个岛屿充满了玫瑰花的香气,我的心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