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仄 仄 仄 平
拼音: róng bǐ dé|děi|de cùn cǎo
【荣】1. 草木茂盛,引申为兴盛:~枯(草木盛衰,喻得意失意)。~悴(荣枯)。 2. 受人敬重,与“辱”相对:光~。~升。~誉。 3. “梧桐”的别称。 4. 草开花,亦泛指草木的花:绿叶素~。~华。 5. 姓。
【荣】《唐韻》永兵切《集韻》《正韻》于平切《韻會》於營切,音營。《說文》桐木也。見桐字註。又屋梠之兩頭起者爲榮。《禮·喪大記》升自東榮,降自西北榮。《註》榮屋翼也。又榮華。《爾雅·釋草》木謂之華,草謂之榮。不榮而實者謂之秀,榮而不實者謂之英。又《淮南子·時則訓》秋行夏令爲華,行春令爲榮。又榮者,辱之反。《老子·道德經》知其榮,守其辱。又人以血爲榮,以氣爲衞。《內經》榮衞不行,五臟不通。又《諡法》寵祿光大曰榮。又州名。《前漢·地理志》屬犍爲郡,唐置榮州。又杜榮,草也。《爾雅》莣,杜榮。註似茅,皮可以爲繩索履屩。又
【比】1. 较量高低、长短、远近、好坏等:~赛。~附。对~。评~。 2. 能够相匹:今非昔~。无与伦~。 3. 表示比赛双方胜负的对比:三~二。 4. 表示两个数字之间的倍数、分数等关系:~例。~值。 5. 譬喻,摹拟:~如。~方。~兴(xìng )(文学写作的两种手法。“比”是譬喻;“兴”是烘托)。~画。~况(比照,相比)。 6. 靠近,挨着:~~(一个挨一个,如“~~皆是”)。~肩继踵。~邻。鳞次栉~。 7. 和,亲:~顺。 8. 及,等到:~及。
【比】〔古文〕夶《廣韻》履切《集韻》《韻會》補履切《正韻》補委切,音匕。校也,也。《周禮·天官》凡禮事,贊小宰,比官府之具。《註》比,校次之,使知善惡足否也。《儀禮·大射儀》遂比三耦。《註》比,校也。《齊語》比校民之有道者。又類也,方也。《禮·學記》比物醜類。《疏》謂以同類之事相比方,則學乃易成。《韓詩外傳》高比,所以廣德也。下比,所以挾行也。比於善,自進之階。比於惡,自退之原。又《詩》有比體。《毛詩序》詩有六義: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鄭司農云:比者,比方於物,諸言如者,皆比詞也。比之
【得】1. 获取,接受:~到。~失。~益。~空(kòng)。~便。~力。~济。心~。 2. 适合:~劲。~当(dàng )。~法。~体。 3. 满意:~意。扬扬自~。 4. 完成,实现:饭~了。~逞。~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5. 可以,许可:不~随地吐痰。 6. 口语词(a.表禁止,如“~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就这么办”)。 | 1. 必须,须要:可~注意。 2. 极舒服,极适意: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就~了。 | 1.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拿~起来。 2.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
【得】〔古文〕《唐韻》《正韻》多則切《集韻》《韻會》的則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又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又貪也。《論語》戒之在得。又《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又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又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
【寸草】草cùncǎo(1)[smallgrass]∶小草吴人种菱,春辄芟除,不遗寸草。——《宋史·苏轼传》尺草不留(2)[small]∶比喻微小(多用于儿女自比于父母)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孟郊《游子吟》寸草之心汉
【寸草】小草。唐韩愈《秋怀》诗:“败虞千金弃,得比寸草荣。”2.一点儿草。《宋史·苏轼传》:“吴人种菱,春輒芟除,不遗寸草。”3.喻子女对父母的微小心意。明梁辰鱼《浣纱记·论侠》:“孝道略尽,忠诚未孚,思欲报寸草之心,申倾葵之意。”清方文《祀灶夜泊鲁港》诗:“瓣香无处迎先祖,寸草何时报老亲。”参见“寸草春暉”。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