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仄 平 平 平
拼音: dǐ dé|děi|de xián yáng
【抵】1. 挡,拒,用力对撑着:~挡。~制。~抗。~赖。 2. 顶撞,冲突,矛盾:~触。 3. 代替,相当,顶替:~押。~偿。~充。~还(huán )。 4. 到达:~京。~临。
【抵】〔古文〕《唐韻》都禮切《集韻》《韻會》《正韻》典禮切,音邸。《說文》擠也。又觸也。《前漢·禮樂志》習俗薄惡,民人抵冒。《註》抵,忤也,冒犯也。又當也。《史記·高祖紀》傷人及盜抵罪。《註》謂使各當其罪。《前漢·武帝紀》元封三年,作角抵戲。《註》兩兩相當,角力角技藝射御,故名角抵。又與觝通。《張騫傳》又作角氐。又至也。《前漢·杜延年傳》或抵其罪法。《註》特致之於罪法。又《禮·樂志》草木零落,抵冬降霜。又歸也。《前漢·項籍傳》抵櫟陽史司馬欣。《註》相歸抵也。亦通作邸。又拒也。《前漢·梁平王傳》抵讕置辭。又《田延
【得】1. 获取,接受:~到。~失。~益。~空(kòng)。~便。~力。~济。心~。 2. 适合:~劲。~当(dàng )。~法。~体。 3. 满意:~意。扬扬自~。 4. 完成,实现:饭~了。~逞。~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5. 可以,许可:不~随地吐痰。 6. 口语词(a.表禁止,如“~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就这么办”)。 | 1. 必须,须要:可~注意。 2. 极舒服,极适意: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就~了。 | 1.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拿~起来。 2.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
【得】〔古文〕《唐韻》《正韻》多則切《集韻》《韻會》的則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又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又貪也。《論語》戒之在得。又《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又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又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
【咸阳】桧。《战国策·秦策四》载,齐、韩、魏攻秦,昭王割三城以求和,且曰:“寧亡三城而悔,无危咸阳而悔也。”南宋丞相秦桧割地媚金以求偏安,事类昭王。秦都咸阳而桧姓秦,故时人以“咸阳”称之。宋陆游《跋李庄简公家书》:“﹝李光﹞每言秦氏(秦檜),必曰‘咸阳’。愤切慨慷,形於色辞。”清唐孙华《题吴长卿先生宋相谱册子》诗:“妆点钱唐作汴州,君臣燕喜竟忘讎。咸阳巧为金源计,良将先教死杜邮。”原注:“秦檜当国,人不敢斥言,皆呼为咸阳。”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