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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非施斧斤——南山诗

平仄:平 平 平 仄 平

拼音: dé|děi|de 1 fēi fǔ jīn

得非施斧斤释义

【得】1. 获取,接受:~到。~失。~益。~空(kòng)。~便。~力。~济。心~。  2. 适合:~劲。~当(dàng )。~法。~体。  3. 满意:~意。扬扬自~。  4. 完成,实现:饭~了。~逞。~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5. 可以,许可:不~随地吐痰。  6. 口语词(a.表禁止,如“~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就这么办”)。 | 1. 必须,须要:可~注意。  2. 极舒服,极适意: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就~了。 | 1.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拿~起来。  2.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

【得】〔古文〕《唐韻》《正韻》多則切《集韻》《韻會》的則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又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又貪也。《論語》戒之在得。又《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又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又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

【施】1. 实行:~工。~政。设~。~展。~教(jiào )。~为(wéi)。~威。实~。措~(办法)。发号~令。  2. 用上,加工:~肥。~粉。  3. 给予:~礼。~诊。~恩。  4. 姓。

【施】〔古文〕《唐韻》式支切《集韻》《韻會》商支切《正韻》申支切,音詩。《說文》旗貌。齊樂施字子旗,知施者旗也。《註》徐鍇曰:旗之逶迤。一曰設也。《書·益稷》以五采彰施于五色。又《詩·邶風》得此戚施《傳》戚施,不能仰者。《箋》戚施,面柔下人以色,故不能仰也。又《詩·王風》將其來施施。《傳》施施,難進之意。《箋》施施,舒行伺閒,獨來見已之貌。《釋文》施如字。《孟子》施施從外來。《趙岐註》施施,猶扁扁,喜悅之貌。《音義》丁如字,張音怡。又《周禮·天官·內宰》施其功事。《註》施,猶賦也。又《禮·祭統》施于蒸彝鼎。《註

【非】1. 不,不是:~凡。~法。~分(fèn )。~礼。~但。~同小可。啼笑皆~。  2. 不对,过失:痛改前~。文过饰~。习~成是(对于某些错的事情习惯了,反认为是对的)。  3. 与“不”呼应,表示必须(有时后面没有“不”字):我~看这本书。  4. 责怪,反对:~难(nàn )。~议。无可厚~。  5. 指“阿非利加洲”(位于东半球的西南部。简称“非洲”):东~。西~。

【非】《唐韻》甫微切《集韻》《韻會》匪微切,音飛。《說文》違也。从飛下翄,取其相背。《玉篇》不是也。《書·說命》無恥過作非。《易·繫辭》辨是與非。又《玉篇》下也。又《玉篇》隱也。又《增韻》訾也。《孝經·五章》非聖人者無法,非孝者無親。又《玉篇》責也。《前漢·魏相傳》使當世責人非我。又山名。《山海經》非山之首,其上多金玉。又姓。《風俗通》非子,伯益之後。又《集韻》《韻會》《正韻》尾切,音斐。《集韻》本作誹。謗也。《前漢·食貨志》不入言而腹非。《史記·平準書》作腹誹。又《鼂錯傳》非謗不治。《註》非,讀曰誹。又《韻會

【斧斤】◎斧斤fǔjīn[axe]各种斧子而陋者乃以斧斤考击而求之,自以为得其实。——宋·苏轼《石钟山记》

【斧斤】亦作“斧釿”。1.泛指各种斧子。《孟子·梁惠王上》:“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北齐刘昼《新论·言苑》:“倕无斧釿,不能善斵。”唐杜甫《枯棕》诗:“交横集斧斤,凋丧先蒲柳。”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槐西杂志三》:“不需梁柱之材,故斧斤不至。”瞿秋白《饿乡纪程》十六:“然而又未尝闻斧斤之声而有丝毫转侧。”《宋史·剧可久传》:“刑法者,御人之衔勒,救弊之斧斤。”2.以斧子修削。亦喻指过分雕琢。明李东阳《桂岩书院为戴给事铣题》诗:“妙质归陶冶,良材谢斧斤。”清唐孙华《闲居写怀》诗之七:“大巧谢雕琢,神运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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