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平 平 平 仄 仄 平
拼音: dēng zhú fēn míng zài zǐ wēi
【灯】1. 照明的器具:电~。路~。~火(泛指亮的灯)。~语(通讯方法之一)。~标。 2. 其它用途的发光、发热装置:红绿~。指示~。酒精~。 3. 装饰张挂的彩灯:~节。~市。河~。冰~。
【灯】《集韻》當經切,音丁。《玉篇》火也。《類篇》烈火也。《字彙》《正字通》云俗燈字。◎按玉篇,集韻,類篇,灯燈分載,音切各異,强合爲一,非。(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都騰切,音登。《玉篇》燈火也。《春明退朝錄》上元然燈,自昏至畫。《西京雜記》元夕然九華燈于南山上,照見百里。《又》咸陽宮有靑玉五枝燈,高七尺五寸,作蟠螭,以口銜燈,燈然鱗甲皆動,炳若列星。又釋書以燈喻法,有傳燈錄。《杜甫詩》傳燈無白日。又《正字通》金燈草,一名山慈姑,醫方取此合爲丸,名玉樞丹,詳本草綱目。又叶都郞切,音當。《魏·敷鯨魚
【烛】1. 用线绳或苇子做中心,周围包上蜡油,点着取亮的东西(古代亦称“火炬”):蜡~。花~。~光。~泪。~台。风~残年。 2. 洞悉:洞~其奸。 3. 灯泡瓦特数的俗称:十五~的灯泡。
【烛】《集韻》持中切,音蟲。旱灼也。本作爞。或省。通作蟲。 《字彙》俗作燭字。非。(燭)《唐韻》之欲切《集韻》《韻會》朱欲切,音囑。《說文》庭燎火燭也。《廣韻》燈燭。《禮·曲禮》燭至起。《周禮·秋官·司烜氏》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燭。又《玉篇》照也。《前漢·武帝紀》日月所燭,莫不率。又《爾雅·釋天》四時和謂之玉燭。《註》道光照也。《梁書·文帝紀》太平玉燭,爾乃議之。又《楚辭·天問》日出不到燭龍何燿。又星名。《史記·天官書》燭星,狀如太白,其出也不行,見則滅,如星非星,如雲非雲,名曰歸邪。歸邪出,必有歸國者。漢元鳳四年
【分明】◎分明fēnmíng(1)[clearly]∶清楚(明白)状此七月望日之事也,汝在九原,当分明记之。——清·袁枚《祭妹文》(2)[plainly]∶简单明了地这分明不对(3)[clearlydemarcated]∶清楚地划开界限
【分明】1.明确;清楚。《韩非子·守道》:“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汉董仲舒《春秋繁露·保位权》:“黑白分明,然后民知所去就,民知所去就,然后可以致治。”唐元稹《内状诗寄杨白二员外》:“彤管内人书细腻,金奩御印篆分明。”《水浒传》第八六回:“前面行军旗上,写的分明:‘大辽副统军贺重寳。’”峻青《海啸》第四章九:“以后即使再隔上三年五载,见了面也还仍然能记忆分明。”2.辨明。汉陆贾《新语·辨惑》:“夫曲直之异形,白黑之异色,乃天下之易见也。然自谬也,或不能分明其是非者,众邪误之矣。”《汉书·
【在】1. 存,居:存~。健~。青春长~。 2. 存留于某地点:~家。~职。~位。 3. 关于某方面,指出着重点:~于(a.指出事物的本质所在,或指出事物以什么为内容;b.决定于)。~乎。事~人为。 4. 表示动作的进行:他~种地。 5. 介词,表示事情的时间、地点、情形、范围等:~逃。~望。~握。~理。~朝(cháo )。~野。~世。 6. 和“所”连用,表示强调:~所不辞。无所不~。
【在】《唐韻》昨宰切《集韻》《韻會》《正韻》盡亥切,裁上聲。《爾雅·釋訓》居也。《易·乾傳》在下位而不憂。又察也。《書·舜典》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禮·文王世子》食上必在視寒煖之節。又存也。《論語》父母在。又所在也。《前漢·武帝紀》徵詣行在。《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謂所居爲行在所。又姓。晉汝南太守在育。又脾神曰常在,見《黃庭經》。又昨代切,音載。義同。又叶雌氏切。音此。善也。《詩·小雅》不屬于毛,不離于裏。天之生我,我辰安在。又叶才里切。示上聲。《屈原·離騷》吾令豐隆乗雲兮,求虙之所在。解佩纕以結言兮,
【紫微】即紫微垣。星官名,三垣之一。《晋书·天文志上》:“紫宫垣十五星,其西蕃七,东蕃八,在北斗北。一曰紫微,大帝之座也,天子之常居也,主命主度也。”唐杜甫《秋日荆南送薛明府辞满告别奉寄薛尚书之作三十韵》:“紫微临六角,皇极正乘舆。”《云笈七籤》卷三:“紫微金闕,七寳騫树。”清厉鹗《东城杂记·灌园生》:“象天河而凿池,拟紫微而建阁。”参见“紫微垣”。2.指帝王宫殿。《文选·王延寿<鲁灵光殿赋>》:“乃立灵光之秘殿,配紫微而为辅。”张载注:“紫微,至尊宫,斥京师也。”唐李白《宫中行乐词》之一:“小小生金屋,盈盈在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