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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如君者稀——送李馀及第归蜀

韵脚:上平八微

平仄:平 平 平 仄 平

拼音: xī dé|děi|de zhě rú jūn

得如君者稀释义

【稀】1. 事物中间距离远、空隙大,与“密”相对,~疏。~落(luò)。~客。依~。  2. 浓度小,含水分多的,与“稠”相对:~薄。~料。~释。  3. 少:~少。~罕。~奇。古~之年。  4. 用在“烂”、“松”等形容词前面,表明程度深:~烂。~碎。~松。

【稀】《唐韻》《集韻》《韻會》香依切,音希。《說文》疏也。《徐曰》當从爻从巾。爻者,希疏之義,與爽同意,巾象禾之根莖。至於莃晞皆當从稀省,何以知之,說文無希字故也。又姓。見《姓苑》 《集韻》通作希。

【得】1. 获取,接受:~到。~失。~益。~空(kòng)。~便。~力。~济。心~。  2. 适合:~劲。~当(dàng )。~法。~体。  3. 满意:~意。扬扬自~。  4. 完成,实现:饭~了。~逞。~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5. 可以,许可:不~随地吐痰。  6. 口语词(a.表禁止,如“~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就这么办”)。 | 1. 必须,须要:可~注意。  2. 极舒服,极适意: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就~了。 | 1.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拿~起来。  2.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

【得】〔古文〕《唐韻》《正韻》多則切《集韻》《韻會》的則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又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又貪也。《論語》戒之在得。又《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又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又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

【者】1. 用在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词组后,并与其相结合,指人、指事、指物、指时等:读~。作~。二~必居其一。来~。  2. 助词,表示语气停顿并构成判断句的句式:陈胜~,阳城人也。  3. 这,此(多用在古诗词曲中):~个。~回。~番。~边走。

【者】《廣韻》章也切《集韻》《韻會》《正韻》止野切,音赭。《說文》別事詞也。从白聲。,古文旅字。《韻會》今作者。《玉篇》語助也。《增韻》又卽物之辭,如彼者,如此者。《易·乾卦》元者,善之長也。又《增韻》又此也。凡稱此箇爲者箇是也。今俗多用這字,這乃魚戰切,迎也。又《韻補》叶掌與切。《史記·秦始皇紀》人迹所至,無不臣者。《註》索隱曰:者,協音渚。《楚辭·九歌》搴芳洲兮杜若,將以遺乎遠者。時不可以驟得,聊逍遙兮容與。《韻會》者,古文渚字,故从旅聲。後人以者添水作渚,以別者也之者,故者但爲語助。又叶阻可切。《繆襲·挽

【如君】◎如君rújūn[concubine]妾的别称

【如君】旧称他人之妾。《儒林外史》第十一回:“编修公因女婿不肯做举业,心里着气,商量要娶一个如君,早养出一个儿子来叫他读书,接进士的书香。”清俞正燮《癸巳类稿·释小补楚语笄内则总角义》:“小妻曰妾……曰如夫人,曰如君。”参见“如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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