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去三十二霰
平仄:平 平 平 仄
拼音: dì|de yí tái|tāi shèng diàn
【地】1. 人类生长活动的所在:~球(太阳系九大行星之一)。~心说。 2. 地球或地球的某部分:~质。~壳。 3. 地球表面除去海洋、江河、湖泊的部分:陆~。~下。 4. 地球表面的土壤:土~。田~。~政。~主。 5. 地球上的一个区域:~区。此~。 6. 建筑材料铺成的平面:~板。~毯。 7. 所在空间或区域的部位:~点。目的~。 8. 人在社会关系中所处的位置:易~以处。 9. 表示思想或行动的某种活动领域:见~。境~。心~。 10. 底子:质~。 | ◎ 结构助词,用在词或词组之后表示修
【地】〔古文〕埊埅嶳《廣韻》徒四切《集韻》大計切《韻會》徒二切《正韻》徒利切,音弟。《說文》元氣初分,重濁隂爲地,萬物所列也。《白虎通》地者,易也。言養萬物懷任交易變化也。《釋名》地,底也,其體底下,載萬物也。《易·說卦傳》坤爲地。《內經》岐伯曰:地爲人之下,太虛之中。黃帝曰:馮乎。曰:大氣舉之。《周禮·地官》土訓掌道地圖,以詔地事,道地慝,以辨地物,而原其生,以詔地求。《博物志》地以名山爲輔佐,石爲之骨,川爲之脈,艸木爲之毛,土爲之肉。又第也,但也。《前漢·丙吉傳》西曹地忍之。又叶徒何切,音沱。《屈原·橘頌》
【宜】1. 适合,适当:~人。~于。合~。权~。适~。相~。 2. 应该,应当:事不~迟。 3. 当然,无怪:~其无往而不利也。 4. 姓。 典
【宜】〔古文〕《唐韻》《集韻》魚羈切《韻會》疑羈切,音儀。《說文》所安也。《增韻》適理也。《易·泰卦》后以財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禮·王制》齊其政,不易其宜。又《左傳·成二年》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註》職方氏所謂靑州宜稻粱,雍州宜黍稷之類是也。又《詩·周南》宜其室家。《傳》宜者,和順之意。又《爾雅·釋詁》宜,事也。《詩·大雅》公尸來燕來宜。《毛傳》宜其事也。又《玉篇》當也,合當然也。《禮·樂記》武之遲久,不亦宜乎。又祭名。《書·泰誓》類于上帝,宜于冢土。《註》祭社曰宜。冢土,社也。《禮·王制》宜乎社。《
【台】1. 高平的建筑物:亭~楼阁。 2. 敬辞,用于称呼对方或与对方有关的事物:~鉴。~甫。 3. 像台的东西,器物的座子:井~。窗~。灯~。 4. 量词:一~戏。 5. 台湾省的简称:~胞。~币。 6. 姓。 7. 桌子、案子:写字~。 8. 发生在太平洋西部热带海洋上的一种极猛烈的风暴,称“台风”。 | ◎ 〔天~〕❶山名,在中国浙江省;❷地名,在中国浙江省。
【台】《唐韻》與之切《集韻》《韻會》盈之切《正韻》延知切,音怡。《爾雅·釋詁》台,我也。《又》予也。《書·禹貢》祇台德先。《湯誓》非台小子,敢行稱亂。又《說文》悅也。《史記·太史公自序》唐堯遜位,虞舜不台。又《揚子·方言》養也,晉衞燕魏曰台。又失也,宋魯之閒曰台。又《唐韻》土來切《集韻》《韻會》湯來切,音胎。《廣韻》三台星。亦作能。《周禮·春官·大宗伯司中註》司中三能,三階也。《疏》武陵太守星傳云:三台一名天柱,上台司命爲太尉,中台司中爲司徒,下台司祿爲司空,史漢皆作三能。又姓。北史有台氏。又天台,山名,在會稽
【胜】1. 在斗争或竞赛中打败对方或事业达到预定目的:~利。得~。~券(指胜利的把握)。~负。无往不~。 2. 超过,占优势:~似。优~。以少~多。 3. 优美的:~地。~景。~境。~迹。~状(胜景)。 4. 古代妇女的饰物:花~。彩~。 5. 能承担,能承受(旧读shēng ):~任。不~其烦。 6. 尽(旧读shēng ):不~感激。 典
【胜】《唐韻》《集韻》《韻會》桑經切,音星。《說文》犬膏臭也。从肉,生,意兼聲。一曰不熟也。徐引禮記,飯胜而苴熟。《禮·內則·秋宜犢麛膳膏腥釋文》腥,音星。雞膏也。說文作胜,云:犬膏臭也。又《集韻》七正切,音婧。《山海經》玉山有鳥焉,名曰胜遇。《註》音姓。又新佞切,音性。與腥同。星見食豕,令肉中生小息肉也。又《五音集韻》所庚切,音生。餼肉也。漢典考證:〔一曰,不熟也。徐引禮記,飮胜而苴熟。〕 謹照原文飮胜改飯胜。 考證:〔一曰,不熟也。徐引禮記,飮胜而苴熟。〕 謹照原文飮胜改飯胜。
【殿】1. 高大的房屋,特指帝王所居和朝会的地方,或供奉神佛的地方:宫~。宝~。金銮~。~堂。~阁。~上虎(喻敢谏之臣)。~试。 2. 〔~下〕对亲王或太子的敬称。 3. 在最后:~后。~军。 典
【殿】《唐韻》《集韻》《韻會》堂練切《正韻》蕩練切,音電。堂高大者。《初學記》《倉頡篇》殿,大堂也。商周以前,其名不載。按《史記·秦始皇本紀》始作前殿。《漢書》則有甘泉、函德、鳳凰、明光、臯門、麒麟、白虎、金華諸殿。歷代殿名或沿或革,惟魏之太極,自晉以降,正殿皆名之。《摯虞·決疑要註》其制有陛,右墄左平。平以文塼相亞次,墄者爲階級也。九錫之禮,納陛以登,謂受此陛以上殿。顏師古曰:古者屋高嚴。皆名爲殿,不必宮中。《前漢·黃霸傳》令郡國上計吏條對,有舉孝子者先上殿。《註》殿,丞相所坐屋也。今唯天子宸居稱殿。又重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