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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与故人会——适越留别谯县张主簿、申屠少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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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huì|kuài dé|děi|de yǔ|yù|yú gù rén

得与故人会释义

【会】1. 聚合,合在一起:~合。~审。~话。  2. 多数人的集合或组成的团体:~议。开~。  3. 城市,通常指行政中心:都(dū)~。省~。  4. 彼此见面:~面。~见。  5. 付钱:~账。~钞。  6. 理解,领悟,懂:~心,体~。  7. 能,善于:~游泳。~英语。  8. 机会,时机,事情变化的一个时间:机~难得。  9. 一定,应当:长风破浪~有时。  10. 恰好,正好:~天大雨。  11. 一小段时间:~会儿。 | 1. 总计:~计(❶管理和计算财务的工作;❷管理和计算财务的人)。  2.

【会】〔古文〕《唐韻》《集韻》黃外切,音繪。合也。《易·乾卦》亨者,嘉之會也。《疏》使物嘉美之會聚。《書·禹貢》灉沮會同。《疏》謂二水會合而同。又《洪範》會其有極。《疏》會,謂集會。《禮·樂記》竹聲濫,濫以立會,會以聚衆。又《周禮·天官·大宰》大朝覲會同。又《春官·大宗伯》時見曰會。又《禮·檀弓》周人作會,而民始疑。《註》會,謂盟也。《左傳·昭三年》有事而會,不協而盟。又《左傳·宣七年》凡師出與謀曰及,不與謀曰會。又《集韻》《韻會》古外切,音儈。與繪通。《書·益稷》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傳》會,五采也。《釋

【得】1. 获取,接受:~到。~失。~益。~空(kòng)。~便。~力。~济。心~。  2. 适合:~劲。~当(dàng )。~法。~体。  3. 满意:~意。扬扬自~。  4. 完成,实现:饭~了。~逞。~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5. 可以,许可:不~随地吐痰。  6. 口语词(a.表禁止,如“~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就这么办”)。 | 1. 必须,须要:可~注意。  2. 极舒服,极适意: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就~了。 | 1.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拿~起来。  2.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

【得】〔古文〕《唐韻》《正韻》多則切《集韻》《韻會》的則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又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又貪也。《論語》戒之在得。又《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又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又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

【与】1. 和,跟:正确~错误。~虎谋皮。生死~共。  2. 给:赠~。~人方便。  3. 交往,友好:相~。~国(相互交好的国家)。  4. 〔~其〕比较连词,常跟“不如”、“宁可”连用。  5. 赞助,赞许:~人为善。 | ◎ 参加:参~。~会。 | ◎ 同“欤”。

【与】《廣韻》《集韻》《正韻》同與。《說文》賜予也。一勺爲与。《六書正譌》寡則均,故从一勺。(與)〔古文〕《廣韻》弋諸切《正韻》弋渚切《集韻》《韻會》演女切,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又《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又《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又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又待也。《論語》歲不我與。又《博雅》如也。《前

【故人】◎故人gùrén(1)[oldfriend]∶旧交,老朋友足下待故人如此,便告退。——《三国演义》(2)[formerwife]∶古称前妻或前夫怅然遥相望,知是故人(指前夫)来。——《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3)又新人从门入,故人(指前妻)从阁去。(4)[thedeparted;thedead]∶已死的人昔年在南昌蒙尊公骨肉之谊,今不想已作故人。——《儒林外史》(5)[disciples

【故人】1.旧交;老友。《庄子·山木》:“夫子出於山,舍於故人之家。”《史记·范雎蔡泽列传》:“公之所以得无死者,以綈袍恋恋,有故人之意,故释公。”唐王维《送元二使安西》诗:“劝君更尽一盃酒,西出阳关无故人。”老舍《四世同堂》二二:“在往常,开学的日子正像家庭中的节日,大家可以会见一个暑天未见面的故人。”2.古人;死者。郭沫若《洪波曲》第十一章二:“复员后张季鸾却成了故人了。”3.对门生故吏的自称。《后汉书·杨震传》:“故所举荆州茂才王密为昌邑令,謁见,至夜怀金十斤以遗震。震曰:‘故人知君,君不知故人,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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