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入十三末
平仄:平 仄 仄 仄 仄
拼音: mò yǒng tài dé zuì
【末】1. 尖端,梢:~梢。~端。秋毫之~(毫毛尖端)。 2. 最后,终了:~了(liǎo )。~尾。~日。~代。穷途~路。 3. 非根本的,次要的,差一等的:~业。~技。舍本逐~。 4. 碎屑:~子。碎~。 5. 传统戏剧角色名,一般扮演中年以上男子:正~。副~。外~。~本(以男角主唱的杂剧)。
【末】《唐韻》《集韻》莫撥切《韻會》莫曷切《正韻》莫葛切,瞞入聲。《說文》木上曰末。从木,一在其上,謂木杪也。《禮·曲禮》獻杖者執。末《玉篇》端也,顚也,盡也。《廣韻》無也,弱也,遠也。又終也。《書·立政》我則末惟成德之彥。又勿也。《禮·文王世子》命膳宰曰:末有原。又薄也。《左傳·昭十四年》三數叔魚之惡,不爲末減。又四肢曰末。《左傳·昭元年》風淫末疾。又商賈曰末。《史記·秦琅邪頌》上農除末,黔首是富。又太末,縣名。《前漢·地理志》屬會稽郡。又且末,國名。見《前漢·西域傳》。又山名。《山海經》末山多赤金。又姓。《
【永】1. 水流长:“江之~矣”。 2. 久远:~远。~生。隽~。~昼(长昼)。~年(a.整年;b.长寿)。~诀。~志不忘。~垂不朽。 3. 古同“咏”,以诗词等来叙述。
【永】《唐韻》《集韻》《正韻》于憬切,音栐。《說文》水長也。象水巠理之長。《詩·周南》江之永矣。又《爾雅·釋詁》遠也,遐也。《揚子·方言》凡施于衆長謂之永。《書·大禹謨》萬世永賴。《詩·周頌》永觀厥成。又州名。《韻會》唐置以二水名。又姓。《列仙傳》有永石公。又《集韻》《正韻》與詠同。《書·舜典》詩言志,歌永言。《傳》謂歌詠其義,以長其言也。音詠。又如字。
【泰】1. 平安,安定:~适(幽闲安适)。~安。~然处之。 2. 佳,美好:~运。否(pǐ)极~来。 3. 极:~西(旧指欧洲)。 4. 骄纵,傲慢:~侈(骄纵奢侈)。骄~。 5. 通:天地交~。
【泰】〔古文〕夳《唐韻》《集韻》《韻會》《正韻》他蓋切,音太。《說文》滑也。又大也。《前漢·郊祀歌》揚金光,橫泰河。又通也。《易·泰卦》天地交泰。又甚也。《詩·小雅》昊天泰憮。又寬也,安也。《論語》君子泰而不驕。又侈也。《晉語》恃其富寵以泰於國。又丘名。《爾雅·釋丘》右陵泰丘。又風名。《爾雅·釋天》西風謂之泰風。《註》西風成物,物豐泰也。又山名。《爾雅·釋山》泰山爲東嶽。又有小泰山,在朱虛縣,汶水所出。又州名。本晉海陵郡,今屬揚州府。又泰安州,本唐泰州,屬濟南府。俱見《廣輿記》。又澤名。《山海經》瀤澤之水,東北
【得罪】ézui[offend]使人不快或怀恨;冒犯;获罪赵岂敢留璧而得罪于大王乎。——《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适臣自杨最杨爵得罪后。——《明史·海瑞传》又得罪舅姑。——唐·李朝威《柳毅传》
【得罪】辠”。1.获罪。《书·康诰》:“凡民自得罪:寇攘姦宄,杀越人于货,暋不畏死,罔弗憝。”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省事》:“前代之所贵,而吾之所行也。以此得辠,甘心瞑目。”一本作“得罪”。唐杜甫《敬寄族弟唐十八使君》诗:“得罪永泰末,放之五溪滨。”《古今小说·杨八老越国奇逢》:“不隔数年,丁丞相得罪,贬做崖州司户。”2.冒犯,触怒。《孟子·离娄上》:“为政不难,不得罪於巨室。”宋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苟其财不足,而不能自称於流俗,则其婚丧之际,往往得罪於族人亲姻,而人以为耻矣。”《红楼梦》第三二回:“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