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仄 平 平 仄 平 平 仄
拼音: qián yù gōng|gòng pín|bīn diàn xuān suǒ
【前】1. 指空间,人面所向的一面;房屋等正门所向的一面;家具等靠外的一面,与“后”相对:~面。~边。~方。面~。~进。~程。 2. 指时间,过去的,往日的,与“后”相对:以~。~人。~此。~科。~嫌。~言。~车之鉴。 3. 顺序在先的:~五名。 4. 向前行进:勇往直~。
【御】1. 驾驶车马:~车。~者。 2. 封建社会指上级对下级的治理,统治:“百官~事”。~下。~众。 3. 对帝王所作所为及所用物的敬称:~用。~览。~旨。~赐。~驾亲征。 4. 抵挡:防~。~敌。~寒。
【御】〔古文〕《唐韻》《集韻》《類篇》牛據切《韻會》《正韻》魚據切,音禦。《說文》使馬也。《徐鍇曰》卸解車馬也。从彳从卸,皆御者之職。《詩·小雅》徒御不驚。又《正韻》統也。《賈誼·過秦論》振長策而御宇內。又《韻會》凡天子所止曰御。前曰御前,書曰御書,服曰御服,皆取統御四海之內。《蔡邕·獨斷》御者,進也。凡衣服加於身,飮食適於口,妃妾接於寢皆曰御。《釋名》御,語也。尊者將有所欲,先語之也。亦言職,尊者有所勤御,如御牛馬然也。《禮·王制》千里之內以爲御。《註》御謂衣食。《疏》御是進御所須,故爲衣食。又《廣韻》侍也,
【供】◎ 准备着东西给需要的人应用:~给(jǐ)。~求。~应。~需。~销。提~。~不应求。 | 1. 奉献:~养。~献。~奉。~佛。~职。 2. 祭祀用的东西:~桌。~品。~果。上~。 3. 被审问时在法庭上述说事实:招~。口~。~状。~认。~词。
【供】《廣韻》九容切《集韻》《韻會》居容切《正韻》居中切,音恭。《說文》設也。一曰供給。《書·無逸》文王不敢盤于游田,以庶邦惟正之供。《禮·檀弓》杜蕢曰:蕢,宰夫也。非刀匕是供。《左傳·僖四年》敢不供給。又姓。明供仲序,廣東人。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居用切,音貢。義同。《華嚴經》諸供養中,法供最重。又通作共。互詳八部共字註。漢典考證:〔《左傳·僖元年》敢不供給。〕 謹照原文元年改四年。 考證:〔《左傳·僖元年》敢不供給。〕 謹照原文元年改四年。
【频】1. 屡次,连次:~繁。~仍。~数(shù)(次数多而接连)。~率(lǜ)。~谱。捷报~传。 2. 危急:“国步斯~”。 3. 并列:“百嘉备舍,群神~行”。 4. 古同“颦”。 | ◎ 古同“濒”,水边地。
【频】〔古文〕《唐韻》符眞切《集韻》《韻會》毗賔切,音顰。《玉篇》急也。《廣雅》比也。《詩·大雅》國步斯頻。《傳》頻,急也。《箋》頻猶比也。國家之政,行此禍害比比然。又姓。《風俗通》漢有酒泉太守頻暢。又《說文》水厓。《徐鉉曰》今俗別作水濵,非是。《詩·大雅》池之竭矣,不云自頻。《傳》頻,厓也。《箋》頻,當作濵。又與顰同。《易·復卦》頻復厲无咎。《註》謂頻蹙之貌。又果名。《前漢·司馬相如·上林賦》仁頻,幷閭。《註》仁頻,賔榔也。頻或作賔。漢典考證:〔《詩·大雅》地之竭矣,不云自頻。〕 謹照原文地改池。 考證:〔《
【殿】1. 高大的房屋,特指帝王所居和朝会的地方,或供奉神佛的地方:宫~。宝~。金銮~。~堂。~阁。~上虎(喻敢谏之臣)。~试。 2. 〔~下〕对亲王或太子的敬称。 3. 在最后:~后。~军。 典
【殿】《唐韻》《集韻》《韻會》堂練切《正韻》蕩練切,音電。堂高大者。《初學記》《倉頡篇》殿,大堂也。商周以前,其名不載。按《史記·秦始皇本紀》始作前殿。《漢書》則有甘泉、函德、鳳凰、明光、臯門、麒麟、白虎、金華諸殿。歷代殿名或沿或革,惟魏之太極,自晉以降,正殿皆名之。《摯虞·決疑要註》其制有陛,右墄左平。平以文塼相亞次,墄者爲階級也。九錫之禮,納陛以登,謂受此陛以上殿。顏師古曰:古者屋高嚴。皆名爲殿,不必宮中。《前漢·黃霸傳》令郡國上計吏條對,有舉孝子者先上殿。《註》殿,丞相所坐屋也。今唯天子宸居稱殿。又重殿。
【宣索】皇帝下旨,向有司索取钱财用物。唐李德裕《奏缭绫状》:“臣昨缘宣索,已具军资岁计及近年物力闻奏,伏料圣慈,必垂省览。又奉詔旨,令织定罗纱袍段及可幅盘絛繚綾等一千匹。伏读詔书,倍增惶灼。”《新唐书·李石传》:“赐京畿一岁租;停方镇正、至、端午三岁献,以其直代百姓配緡;天下非药物茗果,它贡悉禁;又罢宣索营造。”《元典章·圣政一·恤站赤》:“各处岁贡方物,有司自有额例,其餘非奉宣索不得擅进。”2.犹索取。清吴伟业《画兰曲》:“主人邀我图山色,宣索传来画兰笔。轻移牙尺见匀牋,侧偃银毫怜吮墨。”靳荣藩辑注谓“主人”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