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入二十二昔
平仄:仄 平 平 仄 平
拼音: yǒu|yòu shā|shà niǎo jì guī
【有】1. 存在:~关。~方(得法)。~案可稽。~备无患。~目共睹。 2. 表示所属:他~一本书。 3. 表示发生、出现:~病。情况~变化。 4. 表示估量或比较:水~一丈多深。 5. 表示大、多:~学问。 6. 用在某些动词前面表示客气:~劳。~请。 7. 无定指,与“某”相近:~一天。 8. 词缀,用在某些朝代名称的前面:~夏。~宋一代。 | ◎ 古同“又”,表示整数之外再加零数。 典
【有】〔古文〕《唐韻》云久切《集韻》《韻會》《正韻》云九切,音友。《說文》不宜有也。《春秋傳》曰:日月有食之。从月又聲。《九經字樣》有,从月。从冃,譌。又《玉篇》不無也。《易·大有疏》能大所有。又《繫辭》富有之謂大業。又《詩·商頌》奄有九有。《傳》九有,九州也。又《左傳·桓三年》有年。《註》五穀皆熟書有年。又《玉篇》果也,得也,取也,質也,寀也。又姓。《論語》有子。《註》孔子弟子有若。又《集韻》尤救切。與又通。《書·堯典》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詩·邶風》不日有曀。《註》有,又也。又《韻補》叶羽軌切。《前漢·敘
【沙】1. 非常细碎的石粒:~子。~石。风~。~尘。~砾(沙和碎石块)。~漠。~丘。~滩。~洲(江河里由泥沙淤积成的陆地)。~暴。~浴。~疗。~鸥(文学上指栖息岸边沙地的鸥一类的水鸟)。 2. 像沙的东西:~糖。豆~。~瓤。 3. 声音不清脆不响亮:~哑。 4. 姓。 | ◎ 经过摇动把某东西里的杂物集中,以便清除。
【沙】《唐韻》所加切《集韻》《韻會》《正韻》師加切,音紗。《說文》水散石也。从水从少,水少沙見。楚東有沙水。《水經注》逢澤陂東北流爲新溝,又東北注梁爲沙水。又《山海經》盧其之山,無草木,多沙石,沙水出焉,南流注于涔水。又潁水之別名。《爾雅·釋水》潁爲沙。《註》謂大水溢出別爲小水之名。又疏土也。《易·需卦》需于沙。《正義》沙,水旁之地。《詩·大雅》鳧鷖在沙。又州名,在西徼外,取沙角山爲名,卽三秦記鳴沙山也。《廣輿記》沙州鳴沙山,峰勢危峻,沙如乾糖。天氣淸朗則沙鳴,聞數里外。又流沙,西境極遠之地。《書·禹貢》西被于
【鸟】◎ 脊椎动物的一纲,温血卵生,全身有羽毛,后肢能行走,前肢变为翅,一般能飞:~类。候~。益~。~语花香。
【鸟】《唐韻》都了切《集韻》《韻會》丁了切,音蔦。《說文》長尾禽總名也。《正韻》常時曰鳥,胎卵曰禽。《爾雅·釋鳥》鳥之雌雄不可別者以翼,右掩左雄,左掩右雌。《書·堯典》厥民析鳥獸孳尾。《周禮·秋官·翨氏》掌攻猛鳥。又《硩蔟氏》掌覆妖鳥之巢。《註》硩,摘也。摘其巢而去之。《正字通》二足而羽謂之禽。或曰鳥觜曰咮曰喙,爪曰距,尾曰翠,一作臎,一名尾罌。膍胵曰奧,嚨曰亢曰員官,項畜食處曰嗉,翅曰翮曰翎,頸毛曰翁,腳短者多伏,腳長者多立,腳近翠者好步,腳近臆者好躑。《師曠·禽經》羽蟲三百六十,毛協四時,色合五方。又星名。
【迹】1. 脚印:踪~。足~。血~。笔~。 2. 物体遗留下的印痕:印~。 3. 前人遗留下的事物:古~。实~。 4. 追寻踪迹:“汉求将军急,~且至臣家”。 5. 据实迹考知:“~汉功臣,亦皆割符世爵”。
【迹】〔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資昔切,音積。《說文》步處也。《廣韻》足跡也。《左傳·宣十二年》遷大國之迹于鄭。《前漢·揚雄傳》擬足而投迹。《淮南子·說山訓》足蹍地而爲迹。又凡功業可見者曰迹。《書·武成》太王肇基王迹。《前漢·王褒傳》索人求士者,必樹霸迹。又凡前人所遺留者曰迹。《莊子·天運篇》《六經》先王之迹也。又凡有所遵循亦曰迹。《書·蔡仲之命》爾乃邁迹自身。《註》仲無所因,故曰邁迹。《前漢·平當傳》深迹其道,而務修其本。《註》謂求其踪迹。又凡有形可見者皆曰迹。《淮南子·說山訓》循迹者,非能生迹
【归】1. 返回,回到本处:~国。~程。~侨。~宁(回娘家看望父母)。~省(xǐng )(回家探亲)。~真反璞。 2. 还给:~还。物~原主。 3. 趋向,去往:~附。众望所~。 4. 合并,或集中于一类,或集中于一地:~并。~功。~咎。 5. 由,属于:这事~我办。~属。 6. 结局:~宿(sù)。 7. 珠算中一位除数的除法:九~。 8. 古代称女子出嫁:“之子于~,宣其室家”。 9. 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