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入二十八盍
平仄:平 平 仄 平
拼音: lóng|lǒng fù kē tí|dī|dǐ xié
【笼】1. 用竹篾、木条编成的盛物器或罩物器:灯~。熏~。 2. 用竹篾、木条或金属丝等编插而成的养鸟或虫的器具:鸡~。鸟~。蝈蝈~。 3. 旧时囚禁犯人的东西:囚~。牢~。 4. 用竹木或金属材料制成的有盖的蒸东西器具:~屉。蒸~。 5. 泛指包络之物:~头。 | 1. 较大的箱子:箱~。 2. 遮盖,罩住:~罩。烟~雾罩。 3. 概括而不分明,不具体,称“笼统”。
【笼】《廣韻》盧紅切《集韻》《韻會》盧東切,音櫳。《說文》舉土器。一曰笭也。《西京雜記》漢制,天子以象牙爲火籠。又鳥檻曰籠。《莊子·庚桑楚》以天下爲之籠,則雀無所逃。又包舉也。《前漢·食貨志》籠貨物,籠鹽鐵。又盛矢器。以竹爲之。《周禮·夏官》田弋充籠箙矢。《註》籠,竹箙也。又地名。《史記·匈奴傳》五月大會籠城。《韻會補》廣南化外,古南越地,唐置籠州。又《廣韻》《集韻》力鐘切《正韻》盧容切,音龍。竹名。《張衡·南都賦》其竹則籦籠篾。又籠,竹車軬。《揚子·方言》車枸簍,宋、魏閒謂之籠。《史記·田單傳》令其宗人盡斷其
【复】1. 回去,返:反~。往~。 2. 回答,回报:~命。~信。~仇。 3. 还原,使如前:~旧。~婚。~职。光~。~辟。 4. 再,重来:~习。~诊。~审。~现。~议。 5. 许多的,不是单一的:重(chóng)~。繁~。~杂。~姓。
【复】〔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房六切,音伏。《說文》往來也。《廣韻》返也。《書·舜典》如五器卒乃復。《傳》復,還也。《詩·小雅》言歸思復。又《韻會》答也。《書·說命》說復于王。又《韻會》白也。《禮·曲禮》願有復也。又《韻會》反命也。《周禮·天官》諸臣之復。《註》復,報也,反也。《疏》謂羣臣受王命,使臣行之訖,反報於王也。又招魂曰復。《禮·檀弓》復盡愛之道也。《註》復謂招魂,庶幾其精氣之反。又興復。《諸葛亮·出師表》興復漢室,還於舊都。又姓。《正字通》元有復見心。又州名。《隋書·地理志》後周置復州
【榼】1. 古代盛酒的器具:“使行人执~承饮。” 2. 泛指盒一类的器物:果~。粉~。 3. 刀剑的套子。
【榼】《唐韻》苦盍切《集韻》《韻會》《正韻》克盍切,音。《說文》酒器也。《徐曰》榼之爲言盍也。盍,本作盇。覆也。《左傳·成十六年》行人執榼承飲,造于子重。又貯水器。《淮南子·汜論訓》霤水足以溢壺榼,而江河不能實漏卮。又藤名。《本草拾遺》榼藤如通草,其實三年方熟,若雞卵,貯丹藥,經年不壞。
【提】1. 垂手拿着有环、柄或绳套的东西:~壶。~灯。~篮。~包。~盒。~纲挈领。 2. 引领(向上或向前等):~心吊胆。~升。~挈。~携。 3. 说起,举出:~起。~出。~醒。~倡。~议。~名。~案。~要。 4. 将犯人从关押之处带出来:~审。~犯人。 5. 率领,调遣:~兵。 6. 取出:~取。~货。 7. 汉字笔形之一,即挑。 8. 舀取油、酒等液体的一种用具:油~。酒~。 9. 古代鼓名:“师帅执~”。 10. 姓。 | ◎ 〔~防〕小心防备。 | ◎ 投掷:“荆轲废,乃引其匕首~秦王
【携】1. 带:~手。~带。扶老~幼。 2. 离,叛离:~离。~贰。
【携】俗攜字。(攜)《唐韻》戸圭切《集韻》懸圭切,音畦。《說文》提也。《六書故》縣持也。《書·立政》左右攜僕。《註》攜持僕御之人。《詩·大雅》如取如攜。《疏》物在地上,手舉攜之。《禮·曲禮》長者與之提攜,則兩手奉長者之手。《註》提攜,謂牽將行。又離也。《左傳·僖七年》招攜以禮。《周語》節度不攜。又連也。《前漢·天文志》杓攜龍角。《註》杓,斗柄也。又姓。見《姓苑》。或省作。俗作携擕,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