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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收粟帛——郊陶潜体诗十六首

韵脚:入二十陌

平仄:平 平 平 仄 平

拼音: jīng bó sù shōu dōng

东京收粟帛释义

【京】1. 国都(现特指中国首都北京):~城。~都。~华(因京都是文物、人才汇集的地方,所以称京都为“京华”)。~畿(国都和国都附近的地方)。~剧。~师(首都的旧称)。~绣。~菜。  2. 大。  3. 古代数名,指一千万,亦指一亿兆。  4. 中国少数民族,主要分布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族。  5. 姓。 典

【京】《唐韻》舉卿切《集韻》《韻會》《正韻》居卿切,音驚。大也。《揚子·方言》燕之北鄙,齊楚之郊,凡人之大謂之京。又《爾雅·釋丘》丘絕高曰京。《廣雅》四起曰京。又《蔡邕·獨斷》天子所居曰京師。京,大也。師,衆也。《公羊傳·桓九年》天子之居,必以衆大之辭言之。又數名。十億爲兆,十兆爲京。又姓。漢京房,宋京鏜。又與原同。《禮·檀弓》趙文子曰:是全要領,以從先大夫于九京也。《註》九京,山名,在今絳州。晉大夫墓地在九京。京卽原字。又人名。《後漢·銚期傳》破更始將軍京。《東觀漢紀》京作原。古通用。又與鯨同。《前漢·揚雄傳

【帛】◎ 丝织品的总称:布~。~书。~画。化干戈为玉~(喻变争斗为友善)。竹~(指书籍)。简蠹~裂(书坏了)。 典

【帛】《唐韻》旁陌切《集韻》《韻會》薄陌切,音白。《說文》繒也。《廣韻》幣帛。《易·賁卦》賁于丘園,束帛戔戔。《書·堯典》五玉三帛。《傳》三帛,諸侯世子執纁,公之孤執元,附庸之君執黃。《周禮·春官·典命註》帛,如今璧色繒也。《左傳·閔二年》衞文公大帛之冠。《註》大帛,厚繒。《後漢·鄧后紀》必書功於竹帛。《註》帛謂縑素。又執帛,官名《前漢·曹參傳》乃封參爲執帛。《註》張晏曰:執帛,孤卿也。或曰楚官名。又草名。《爾雅·釋草》帛似帛,華山有之。《疏》華山有草,葉似帛者,因以名云。又姓。《神仙傳》吳有帛和。《水經注》瀍

【粟】1. 一年生草本植物,子实为圆形或椭圆小粒。北方通称“谷子”,去皮后称“小米”:~子。沧海一~。  2. 古代泛称谷类:重(zhòng )农贵~。  3. 姓。

【粟】〔古文〕《廣韻》相玉切《集韻》《韻會》須玉切《正韻》蘇玉切,音涑。《說文》嘉穀實也。《韻會小補》粟爲陸種之首,米之有甲者。《書·禹貢》四百里粟。《周禮·地官》旅師掌聚野之耡粟、屋粟、閒粟。《註》耡粟,民相助作,一井之中所出,九夫之稅粟也。屋粟,民有田不耕,所罰三夫之稅粟。閒粟,閒民無職事者所出,一夫之征粟。《爾雅·釋草註》秫謂黏粟,與穀相似,米黏。北人用之釀酒,其莖稈似禾而粗大。又地名。《穀梁傳·文十年》及蘇子盟于女粟。《前漢·地理志》左馮翊屬縣粟邑。《註》莽曰粟城。《水經注》睢水,又東逕粟縣。又水名。《

【收】1. 接到,接受:~发。~信。~支。~讫。~益。  2. 藏或放置妥当:这是重要东西,要~好了。  3. 割断成熟的农作物:~割。~成。麦~。  4. 招回:~兵。~港。  5. 聚,合拢:~容。~理。~集。  6. 结束:~尾。~煞。~盘。  7. 逮捕,拘押:~捕。~监。~押。~审。  8. 约束,控制(感情或行动):~束。~心。~伏(亦作“收服”)。 典

【收】〔古文〕《唐韻》式周切《集韻》尸周切,音荍。《說文》捕也。《五經文字》作収,訛。《詩·大雅》此宜無罪,女反收之。《傳》收,拘收也。又《詩·周頌》我其收之。《傳》收,聚也。又《禮·玉藻》有事則收之。《疏》當有事之時,則收斂之。又《左傳·襄二十七年》何以恤我,我其收之。《註》收,取也。又《戰國策》秦可以少割而收害也。《註》收,猶息也。又《博雅》收,振也。《中庸》振河海而不洩。《朱傳》振,收也。又車軫也。《詩·秦風》小戎俴收。《傳》收,軫也。又夏冠名。《儀禮·士冠禮》周弁,殷冔,夏收。《註》收,言所以收斂髮也。

【东】1. 方向,太阳出升的一边,与“西”相对:~方。~经(本初子午线以东的经度或经线)。~山再起(喻失势之后,重新恢复地位)。付诸~流。  2. 主人(古代主位在东,宾位在西):房~。股~。~道主(泛指请客的主人,亦称“东道”、“作东”)。  3. 姓。

【东】《唐韻》《正韻》德紅切《集韻》《韻會》都籠切,音蝀。《說文》動也。陽氣動,于時爲春。《書·堯典》平秩東作。《孔傳》歲起於東,而始就耕也。《淮南子·天文訓》東方木也,其帝太皡。又《史記·曆書》日起於東,月起於西。《鄭樵·通志》日在木中曰東,在木上曰杲,在木下曰杳。木,若木也,日所升降。又《詩·大雅》東有啓明。又《爾雅·釋地》東至于泰遠。又姓。《聖賢羣輔錄》舜友東不訾。又叶當經切,音丁。《詩·小雅》念我土宇,我生不辰。逢天僤怒,自西徂東。又叶都郞切,音當。《楊泉·蠶賦》粵召僕夫,築室于旁。于旁伊何,在庭之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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