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仄 平 仄 仄 仄
拼音: dòng tíng qǔ 4 shì
【洞庭】的庭院。《庄子·天运》:“帝张《咸池》之乐於洞庭之野。”成玄英疏:“洞庭之野,天池之间,非太湖之洞庭也。”三国魏曹植《七启》:“尔乃御文轩,临洞庭。”宋苏轼《坤成节集英殿教坊词·教坊致语》:“洞庭九奏,始识《咸池》之音;灵岳三呼,共献后天之祝。”2.湖名。即洞庭湖。《韩非子·初见秦》:“秦与荆人战,大破荆,袭郢,取洞庭、五渚、江南。”唐韩愈《岳阳楼别窦司直》诗:“洞庭九州间,厥大谁与让?”清叶廷琯《鸥陂渔话·莪州公诗》:“洞庭春水添新涨,好看双飞返故林。”参见“洞庭湖”。3.湖名。太湖的别名。《文选·左思
【取】1. 拿:索~。~书。~款。窃~。 2. 选择:选~。~材。~景。~道。~样。 3. 采用:采~。听~。吸~。可~。~精用弘。 4. 得到,招致:获~。~经。~偿。~悦。 5. 消去:~消。~缔。
【取】《唐韻》七庾切《集韻》《韻會》《正韻》此主切,娶上聲。《說文》捕取也。从又耳。《玉篇》資也,收也。《廣韻》受也。《增韻》索也。《禮·儒行》力行以待取。《史記·魯仲連傳》爲人排難解紛,而無取也。《管子·白心篇》道者,小取焉則小得福,大取焉則大得福。又《韻會》凡克敵不用師徒曰取。又《前漢·王莽傳》考論五經,定取禮。《註》師古曰:取,讀曰娶。又《集韻》《韻會》《正韻》逡須切,音趨。《集韻》取慮,縣名,在臨淮。又《集韻》雌由切,音秋。《前漢·地理志》留浚儀。《註》師古曰:取慮,縣名。音秋盧。取又音趨。又《集韻》《
【异】1. 不同的:~乎。~说。~常。~己(与自己意见不同或利害相冲突的人)。~端(旧时指不符合正统思想的主张或教义,如“~~邪说”)。~化。~性。~样。大同小~。~曲同工。 2. 分开:离~。~居。 3. 另外的,别的:~日。~地。~国。~乡。~类。 4. 特别的:奇~。~闻。~彩。奇才~能(特殊的才能)。 5. 奇怪:惊~。诧~。怪~。
【异】《廣韻》與之切《集韻》《韻會》盈之切《正韻》延之切,音怡。《廣韻》已也。《書·堯典》异哉,試可乃已。《傳》异,已也,退也。言餘人盡巳,惟鯀可試,無成乃退。《正義》异聲近巳,巳訓止,是停住之意,故爲退也。又《集韻》發歎也。又《唐韻》《集韻》《韻會》羊吏切《正韻》以智切,怡去聲。《說文》舉也。又《廣韻》退也。又與異通。《列子·楊朱篇》何以异哉。(異)〔古文〕《唐韻》《集韻》《韻會》羊吏切《正韻》以智切,移去聲。《說文》分也,从廾从。予也。《博雅》異分也。《史記·商君傳》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又不同也
【事】1.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情。~件。~业。 2. 变故:~故(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伤等)。~端。 3. 职业:谋~(指找职业)。 4. 关系和责任:你走吧,没你的~了。 5. 办法:光着急也不是~儿,还得另找出路。 6. 做,治:不~生产。无所~事。 7. 服侍:~父母。
【事】〔古文〕叓《唐韻》鉏吏切《集韻》《韻會》仕吏切,音示。大曰政,小曰事。《廣韻》使也,立也,由也。《釋名》事,偉也。偉立也。凡所立之功也。《書·大禹謨》六府三事允治。又《詩·小雅》三事大夫,莫肯夙夜。《註》三公也。又《詩·大雅》三事就緒。《註》三農之事也。又奉也。《禮·曲禮》年長以倍。則父事之。又營也,治也。《史記·曹參世家》卿大夫以下吏及賓客,見參不事事。又《廣韻》《類篇》側吏切。事刃,與倳剚同。別見人部倳字註。又《韻補》叶逝支切,音時。《蔡邕詞》帝曰休哉,命公三事。乃耀柔嘉,是式百司。又叶詩紙切,音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