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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别爷娘夫别妻——新丰折臂翁-戒边功也

韵脚:上平十二齊

平仄:平 平 平 平 平 平 平

拼音: ér bié|biè yé niáng fū|fú qī|qì

儿别爷娘夫别妻释义

【儿】1. 小孩子:婴~。~戏。  2. 年轻的人(多指青年男子):男~。~女情。  3. 儿子,男孩子:~子。生~育女。  4. 父母对儿女的统称,儿女对父母的自称。  5. 助詞:❶多用作名词后缀。❷用于形容词后。

【儿】《集韻》《韻會》而鄰切,音仁。《說文》人也。《玉篇》仁人也。孔子曰:人在下,故詰屈。《戴侗·六書故》人儿非二字,特因所合而變其勢。合於左者,若伯若仲。合於下者,若兒若見。《鄭樵·六書略》人象立人,儿象行人。又《集韻》居拜切,音戒。仁人也。(兒)〔古文〕《唐韻》汝移切《集韻》《韻會》《正韻》如支切,爾平聲。《說文》孺子也。象形。小兒頭囟未合。又《韻會》男曰兒,女曰嬰。又《韻會》兒,倪也。人之始,如木有端倪。又《倉頡篇》兒,嬬也。謂嬰兒嬬嬬然,幼弱之形也。又《韻會》姓也。漢有兒寬。又《唐韻》五稽切《集韻》《韻

【别】1. 分离:~离。~情。~绪(离别时离别后的情感)。分~。告~。久~重逢。分门~类。  2. 差别:霄壤之~。  3. 分类:类~。性~。职~。级~。派~。  4. 另外的:~人。~号。~字。~墅。~论。~开生面。  5. 卡住,插住,绷住:~针。~花。  6. 不要,不准:~动。 | ◎ 〔~扭〕不顺心,不相投(“扭”读轻声)。

【别】〔古文〕《唐韻》方別切《集韻》《韻會》筆別切《正韻》必列切,鞭入聲。《說文》分解也。《玉篇》分別也。《增韻》辨也。《禮·曲禮》日月以告君,以厚其別也。《爾雅·釋山》小山別大山,鮮。《疏》謂小山與大山不相連屬者名鮮。《淮南子·齊俗訓》宰庖之切割分別也。《晉·仲長敖覈性賦》同稟氣質,無有區別。又傅別,謂券書也。《周禮·天官·小宰》八成,聽稱責以傳別。《註》鄭曰:爲大手書於一札,中字別之。又《唐韻》《集韻》《韻會》皮列切《正韻》避列切,便入聲。《玉篇》離也。《增韻》解也,訣也。《江淹·別賦》黯然銷者,惟別而已矣

【爷】1. 父亲:“军书十二卷,卷卷有~名”。  2. 祖父:~~。姥~。  3. 对长辈或年长男子的敬称:张大~。  4. 旧时对官僚、财主等的称呼:县太~。少(shào )~。  5. 对佛、神的称呼:佛~。财神~。

【爷】〔古文〕《玉篇》以遮切,音耶。俗呼爲父爺字。《古木蘭詩》軍書三十卷,卷卷有爺名。

【娘】1. 母亲:~亲。~家。爹~。  2. 对年轻女子的称呼:~子。姑~。娇~。新~。  3. 称长一辈或年长的已婚妇女:大~。婶~。

【娘】《唐韻》女良切《集韻》《韻會》尼良切。同孃。少女之號。《唐書·平陽公主傳》高祖女,柴紹妻。高祖起兵,主與紹得數百人以應帝,定京師,號娘子軍。又馬頭娘,蜀女,化爲蠶。見《圖經》。又雪衣娘,鸚鵡名,見《開元遺事》。又雪面娘,馬名。《李肇國史補》八百哥,雪面娘,窣地嬌,銜蟬奴,皆魏王繼笈馬名。又紅姑娘,野果名,見《徐一夔·元故宮記》。又嫵媚娘,唐樂府曲名。又通作孃。後世稱母后曰孃孃。《蘇軾·龍川雜志》仁宗謂劉氏爲大孃孃,楊氏爲小孃孃。又俗稱父曰爺,母曰娘。亦作耶孃。《古樂府》不聞耶孃喚女聲,但聞黃河流水鳴濺濺。

【夫】1. 旧时称成年男子:渔~。农~。万~不当之勇。  2. 旧时称服劳役的人:~役。拉~。  3. 〔~子〕a.旧时对学者的称呼;b.旧时称老师;c.旧时妻称夫;d.称读古书而思想陈腐的人。  4. 与妻结成配偶者:丈~。~妇。 | 1. 文言发语词:~天地者。  2. 文言助词:逝者如斯~。  3. 文言指示代词,相当于“这”或“那”:~猫至。

【夫】《唐韻》甫無切《集韻》《韻會》風無切,音膚。男子通稱。《禮·郊特牲》夫也者,以知帥人者也。《詩註》夫有傳相之德,而可倚仗,謂之丈夫。又男女旣配曰夫婦。《易·家人》夫夫婦婦。又先生長者曰夫子,妻稱夫亦曰夫子。又《禮·曲禮》天子有后,有夫人。又妾曰如夫人。《左傳·昭十七年》齊侯好內,多內寵,內嬖如夫人者六人。又官名。《禮·王制·大夫註》大夫者,扶進人者也。又《周禮·地官》十夫有溝,百夫有洫,千夫有澮,萬夫有川。又十六以上不成丁,曰餘夫。又販夫。《周禮·地官》夕時而市,販夫販婦爲主。《白樂天詩》樓暗攢倡婦,堤喧

【妻】◎ 男子的配偶:~子。~室(指妻子)。~小(妻子和儿女)。~离子散。 | ◎ 以女嫁人。

【妻】〔古文〕《廣韻》七稽切《集韻》《韻會》《正韻》千西切,音凄。《說文》妻,與己齊者也。《詩·邶風》士如歸妻,迨冰未泮。又令妻,令善之妻。《詩·魯頌》令妻壽母。又妻曰鄕里。《南史·張彪傳》呼妻曰:我不忍令鄕里落他處。《姚寬曰》猶會稽人言家里。又《梵書·蓮經註》佛有妻,名耶須。又《集韻》千咨切,恣平聲。義同。又七計切,音砌。以女嫁人曰妻之。《論語》以其子妻之。一曰妻者,判合也。夫者,天也。故於字夫正而妻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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