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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目去所憎——秋怀诗十一首

韵脚:下平十七登

平仄:仄 仄 仄 仄 平

拼音: zēng suǒ qù ěr mù

耳目去所憎释义

【憎】◎ 恨,厌恶,嫌:~恨。~恶。爱~。面目可~。

【憎】《唐韻》作滕切《集韻》《韻會》咨騰切《正韻》咨登切,音增。《說文》惡也。从心曾聲。《詩·小雅》伊誰云憎。

【所】1. 处,地方:住~。哨~。场~。处~。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派出~。  3. 量词,指房屋: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部(所率领的部队)。~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有。各尽~能。~向无敌。有~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敬。  6. 姓。

【所】〔古文〕《唐韻》疏舉切《集韻》《韻會》爽阻切,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又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又《商頌》及爾斯所。又《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又《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又《召誥》王敬作所。又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又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又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

【去】1. 离开所在的地方到别处;由自己一方到另一方,与“来”相对:~处。~路。~国。  2. 距离,差别:相~不远。  3. 已过的,特指刚过去的一年:~年。~冬今春。  4. 除掉,减掉:~掉。~皮。~势(a.阉割;b.动作或事情终了时的气势)。  5. 扮演戏曲中的角色:他~男主角。  6. 用在动词后,表示趋向:上~。进~。  7. 用在动词后,表示持续:信步走~。  8. 汉语四声之一:~声(a.古汉语四声的第三声;b.普通话字调中的第四声)。

【去】《唐韻》《集韻》《韻會》丘據切,墟去聲。《說文》人相違也。《廣韻》離也。《增韻》來去,離去,去就之去。《玉篇》行也。《史記·莊助傳》汲黯招之不來,麾之不去。又棄也。《後漢·申屠剛傳》愚聞人所歸者,天所與。人所畔者,天所去也。又《唐韻》羌舉切《集韻》《韻會》口舉切《正韻》丘舉切,墟上聲。《集韻》徹也。又藏也。《前漢·蘇武傳》掘野鼠,去草實而食之。《註》去,收藏也。又《集韻》或作弆。《前漢·遵傳》遵善書,與人尺牘,皆藏弆以爲榮。《註》弆,亦藏也。又《韻會》《正韻》丘於切,音墟。疾走。《正字通》同驅。《詩·小雅

【耳目】◎耳目ěrmù(1)[listenandsee;earandeye]∶耳朵与眼睛;耳闻目睹耳目之明,如是其狭也。——《荀子·君道》耳目之福非浅耳目灵光(2)[onewhospiesforsbelse]∶监视人或为别人收集情报者使者以从事为耳目。——《后汉书·朱浮传》

【耳目】1.耳朵和眼睛。《礼记·仲尼燕居》:“若无礼,则手足无所措,耳目无所加。”《史记·五帝本纪》:“劳勤心力耳目,节用水火材物。”宋苏轼《石菖蒲赞》:“菖蒲味辛温无毒,开心补五臟,通九窍,明耳目。”鲁迅《彷徨·伤逝》:“这空虚又即刻发生反响,回向我的耳目里,给我一个难堪的恶毒的冷嘲。”2.犹视听,见闻。引申为审察和了解。《国语·晋语五》:“若先,则恐国人之属耳目於我也,故不敢。”《梁书·武帝纪中》:“故能物色幽微,耳目屠钓,致王业於缉熙,被淳风於遐邇。”元刘祁《归潜志》卷七:“所患耳目不广,不能周知民间苦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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