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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仪分位——上古之什补亡训传十三章。陵霜之华一章

韵脚:去六至

平仄:仄 平 平 仄

拼音: wèi fēn|fèn èr yí

二仪分位释义

【位】1. 所处的地方:座~。部~。~置(a.所在或所占的地方;b.地位)。~于。  2. 职务的高低:地~。职~。名~。  3. 特指君主的地位:即~。篡~。  4. 一个数中每个数码所占的位置:个~。百~数。  5. 量词,常用于人,表尊重:诸~。各~。几~客人。  6. 姓。

【位】《廣韻》于愧切《集韻》于累切《韻會》喩累切《正韻》于位切,音壝。《說文》列中庭之左右曰位。《廣韻》正也。《易·繫辭》聖人之大寶曰位。《周禮·天官》惟王建國,辨方正位。又凡所坐立者,皆曰位。《禮·曲禮》揖人,必違其位。《註》出位而揖,禮以變爲敬也。又所也。《論語》君子思不出其位。《朱註》范氏曰:物各得其所,而天下之理得矣。又姓。明位安。又高麗人呼相似爲位。見《三國志》。 本作。俗作位。字原刻从亻从。漢典考證:〔《禮·曲禮》揖人,必違其位。《註》出位面揖,〕 謹照原文面揖改而揖。〔《易·艮卦》君子思不出其位。

【分】1.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2.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3.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4.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5. 辨别:区~。~析。  6.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7.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 1.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2.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分】《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又《增韻》裂也,判也。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又《玉篇》隔也。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又《唐韻》扶問切

【二仪】1.指天地。三国魏曹植《惟汉行》:“太极定二仪,清浊始以形。”《周书·武帝纪上》:“二仪创闢,玄象著明。”明王慎中《游白鹿洞》诗:“境闲百虑空,意愜二仪广。”清钮琇《觚賸·石言》:“二仪之英,五材之精,在地为石,在天为星。”2.指日、月。南朝陈沉炯《陈武帝哀策文》:“二仪协序,五纬同符。”明王鏊《震泽长语·象纬》:“二仪运而出没,五纬随而起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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