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下平十五青
平仄:平 仄 仄 平 平
拼音: tíng lái jìn|jǐn fāng wù
【庭】1. 堂阶前的院子:~院。~园。~除(“除”,台阶)。 2. 厅堂:~宇。~闱(父母所属内室,借指父母)。~训(父亲的教诲,亦指家教)。家~。 3. 审判案件的处所或机构:法~。 4. 古同“廷”,朝廷。
【庭】《唐韻》特丁切《集韻》《韻會》《正韻》唐丁切,音亭。《說文》宮中也。《玉篇》庭,堂階前也。《易·節卦》不出戸庭,无咎。《周禮·天官·閽人》掌埽門庭。又官名。《周禮·秋官》庭氏。《註》主射夭鳥,令國中淸潔如庭者也。又《爾雅·釋詁》直也。《疏》庭條,直也。《詩·小雅》播厥百穀,旣庭且碩。又州名。《唐書·地理志》庭州,貞觀十四年置,長安二年,爲北庭都護府,有後庭縣。《廣韻》卽漢車師後王庭之地,本烏孫國土,其前王庭,卽交河縣也。又天庭,星名。《石氏星傳》龍星左角曰天田,右角曰天庭。又洞庭,湖名。《楚辭·九歌》洞庭
【来】1. 由另一方面到这一方面,与“往”、“去”相对:~回。~往。过~。归~。~鸿去燕(喻来回迁徙,不能在一地常住;亦喻书信来往)。 2. 从过去到现在:从~。向~。 3. 现在以后,未到的时间:~年。将~。~日方长。 4. 用在数词或数量词后面,表示约略估计:二百~头猪。 5. 做某个动作:胡~。 6. 用在动词前,表示要做某事:大家~动脑筋。 7. 用在动词后,表示做过(一般均可用“来着”):昨天他哭~。 8. 用在动词后,表示动作的趋向:上~。 9. 表示发生:暴风雨~了。 10. 在
【来】〔古文〕徠《廣韻》落哀切《集韻》《韻會》《正韻》郞才切,賴平聲。至也,還也,及也。《禮·曲禮》禮尚往來。往而不來,非禮也。來而不往,亦非禮也。又《公羊傳·隱五年》公觀魚於棠,登來之也。《註》登讀爲得,齊人謂求得爲登來。又玄孫之子曰來孫。又麥名。《詩·周頌》貽我來牟。《前漢·劉向傳》作飴我釐麰。亦作。又呼也。《周禮·春官》大祝來瞽令臯舞。又姓。又《集韻》洛代切,音賚。撫其至日來。《孟子》放勳曰:勞之來之。又叶鄰奚切,音離。《詩·邶風》莫往莫來,悠悠我思。《素問》恬澹虛無,眞氣從之。精神守內,病安從來。又叶郞
【尽】1. 完毕:用~。说不~。取之不~。 2. 达到极端:~头。山穷水~。~情。自~(自杀)。 3. 全部用出,竭力做到:~心。~力。~瘁。~职。~忠。~责。人~其才。物~其用。 4. 都,全:~然。~是白的。~收眼底。~释前嫌。 | 1. 极,最:~底下。 2. 力求达到最大限度:~量(liàng )。~管。
【尽】《正字通》俗盡字,詳皿部盡字註。(盡)《唐韻》《正韻》慈忍切《集韻》《韻會》在忍切,秦上聲。《說文》器中空也。《小爾雅》止也。《玉篇》終也。《廣韻》竭也。《集韻》悉也。《易·繫辭》書不盡言,言不盡意。《左傳·哀元年》去惡莫如盡。《穀梁傳·定十年》孔子歷階而上,不盡一等。《禮·曲禮》君子不盡人之歡。《中庸》天地之道,可一言而盡也。《史記·禮書》明者,禮之盡也。《荀子·正名篇》欲雖不可盡,可以近盡也。《註》適可而止也。又《韓鄂歲華紀麗》大酺小盡。《註》月三十日爲大盡,二十九日爲小盡。又姓。見《萬姓統譜》。又《
【方物】;土产。《书·旅獒》:“无有远邇,毕献方物。”蔡沉集传:“方物,方土所生之物。”三国魏嵇康《答难养生论》:“九土述职,各贡方物,以效诚耳。”唐朱庆馀《商州王中丞留吃枳壳》诗:“方物就中名最远,只应愈疾味偏佳。”清张岱《陶庵梦忆·方物》:“越中清馋,无过余者,喜啖方物。北京则苹婆果、黄鬣马牙松……山阴则破塘笋、谢橘、独山菱、河蟹、三江屯蟶、白蛤、江鱼、鰣鱼、里河鰦。”鲁迅《集外集拾遗补编·拟播布美术意见书》:“方物见斥,外品流行,中国经济,遂以困匱。”2.犹识别;名状。《国语·楚语下》:“民神杂糅,不可方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