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唐诗 / 送穷文

凡我所为——送穷文

平仄:平 仄 仄 平

拼音: wǒ fán suǒ wéi

凡我所为释义

【我】◎ 自称,自己,亦指自己一方:~们。~见(我自己的看法)。~辈。~侪(我们)。自~。~盈彼竭。

【我】〔古文〕《唐韻》五可切《集韻》《韻會》語可切,俄上聲。《說文》施身自謂也。《廣韻》已稱也。又稱父母國曰我,親之之詞。《春秋·隱八年》我人祊。又姓。古賢人,著書名我子。又《說文》或說我,頃頓也。○按頃頓,義與俄同。然字書從無作俄音者,存考。又《韻補》叶與之切,音台。《揚子·太經》出我入我,吉凶之魁。《註》我音如台小子之台。又叶阮古切,音五。《張衡·鮑德誄》業業學徒,童蒙求我。濟濟京河,實爲西魯。,篆文我。

【凡】1. 平常的,不出奇的:平~。~庸。~夫俗子。  2. 指人世间(宗教或迷信的说法):~尘。~心。  3. 所有的:~年满十八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  4. 总共:全书~二十八卷。  5. 大概,要略:大~。~例。发~(陈述全书或某一学科的要旨)。  6. 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4”。

【凡】《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符咸切,音帆。《說文》最括也。《玉篇》非一也。《廣韻》常也,皆也。《正韻》大槪也。又《前漢·揚雄傳》請略舉凡。《註》師古曰:凡,大指也。《杜預·左傳序》發凡以言例。又《玉篇》計數也。《前漢·石奮傳》凡號奮爲萬石君。《註》師古曰:凡,最計也。總合其一門,計五人爲二千石,故號萬石君。又最凡,諸凡之最目也。《周禮·天官·司會註》書謂簿書,契其最凡也。《小宰疏》凡要亦是簿書,如今印契,其凡目所最處印之。又輕微之稱。《廣韻》凡,輕也。《孟子》待文王而後興者,凡民也。又國名。在濬州。《

【所为】《易·繫辞上》:“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晋陆机《吊魏武帝文》序:“诸舍中无所为,学作履组卖也。”元康进之《李逵负荆》第二折:“宋江倈!这是甚所为!甚道理?”叶圣陶《穷愁》:“案上金钱,亦无暇入於囊,徒瞪目警吏所为。”1.所以。表示行为动作发生的原因。《公羊传·隐公三年》:“先君之所为不与臣国而纳国乎君者,以君可以为社稷宗庙主也。”王引之《经传释词》卷二:“﹝所为﹞言‘所以’也。”汉董仲舒《春秋繁露·服制象》:“天地之生万物也以养人,故其可食者以养身体,其可威者以为容服,礼之所为兴也。”晋陆机《豪

凡我所为用户点评
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