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平 平 平 平 平
拼音: fá shén wéi|wèi nóng niú tóu
【罚】◎ 处分犯罪、犯错误或违犯某项规则的人:~款。~球。惩~。~不当罪(处罚过严或过宽,与所犯的罪行不相当)。
【罚】《廣韻》《集韻》《韻會》房越切,音伐。《說文》辠之小者。从刀从詈。未以刀有所賊,但持刀罵詈,則應罰。《春秋·元命包》罔言爲詈,刀詈爲罰。罰之言罔陷於害。《易·豫卦》則罰淸而民服。《書·呂》五不,正於五罰。《傳》出金贖罪。《周禮·地官·司救》凡民之有衺惡者,三讓而罰。《註》罰謂撻擊之也。又《韻補》叶扶廢切《江淹·齊高帝誄》綴機剟賊,輕章削罰。矜廣慈,合賤兼愛。愛字音炁。○按《說文》在刀部,今倂入。漢典考證:〔《周禮·地官·司徒》凡民之有衺惡者,三讓而罰之。〕 謹照原文司徒改司救。三讓而罚下省之字。 考證:〔
【神】1. 迷信的人称天地万物的创造者和所崇拜的人死后的精灵:~仙。~怪。~主。~社。~农。~甫。~权。鬼使~差。 2. 不可思议的,特别希奇的:~秘。~奇。~异。~话。~机妙算。 3. 不平凡的,特别高超的:~勇。~医。~通。~圣。~速。 4. 心思,心力,注意力:劳~。凝~。~魂颠倒。 5. 表情:~色。~采。~姿。~志。 6. 精神:~清气爽。 7. 姓。
【神】〔古文〕《唐韻》食鄰切《集韻》《韻會》乗人切,音晨。《說文》天神,引出萬物者也。《徐曰》申卽引也,天主降氣,以感萬物,故言引出萬物。又《皇極經世》天之神棲乎日,人之神棲乎目。又神明。《書·大禹謨》乃聖乃神。《孔傳》聖無所不通,神妙無方。《易·繫辭》隂陽不測之謂神。《王弼云》神也者,變化之極,妙萬物而爲言,不可以形詰。《孟子》聖而不可知之謂神。又鬼神。陽魂爲神,隂魄爲鬼。氣之伸者爲神,屈者爲鬼。又諡法。《史記》民無能名曰神。又姓。漢騎都尉神矅。又升人切,音伸。《張衡·東京賦》神荼副焉。《註》海中神名。神,音
【为】1. 做,行,做事:~人。~时。~难。不~己甚(不做得太过分)。 2. 当做,认做:以~。认~。习以~常。 3. 变成:成~。 4. 是:十两~一斤。 5. 治理,处理:~政。 6. 被:~天下笑。 7. 表示强调:大~恼火。 8. 助词,表示反诘或感叹:敌未灭,何以家~? 9. 姓。 | 1. 替,给:~民请命。~虎作伥。~国捐躯。 2. 表目的:~了。~何。 3. 对,向:不足~外人道。 4. 帮助,卫护。
【农】1. 种庄稼,属于种庄稼的:务~。~业。~田。~产。~垦。~家。~忙。~民。~妇。~奴。 2. 种庄稼的人:贫~。菜~。谷贱伤~。 3. 姓。 典
【农】〔古文〕辳莀《唐韻》《集韻》奴冬切,音儂。《說文》耕也,種也。《書·洪範》農用八政。《註》農者,所以厚生也。《周禮·天官·大宰》以九職任萬民。一曰三農生九穀。《註》三農:山農、澤農、平地農也。《左傳·襄九年》其庶人力于農穡。《註》種曰農,斂曰穡。又神農,古炎帝號。《前漢·食貨志》闢土植穀曰農。炎帝敎民植穀,故號神農氏,謂神其農業也。又萬山氏有子曰農,能植百穀,後世因名耕甿爲農。又司農,官名。《前漢·百官志》秦曰治粟內史,漢景帝更名大司農。又弘農,郡名。《前漢·地理志註》武帝元鼎四年置。又姓也。《風俗通》神
【牛头】头。《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木牛流马,皆出其意”裴松之注引《诸葛亮集》:“曲者为牛头,双者为牛脚。”鲁迅《书信集·致陈铁耕》:“昨收到廿二日函并木刻……《岭南之春》的缺点是牛头似乎太大一点,但可以用的。”2.牛头形的酒尊。唐李贺《河阳歌》:“牛头高一尺,隔坐应相见。月从东方来,酒从东方转。”王琦注:“牛头,酒巵。”3.佛教指地狱中的牛头鬼卒。《三国志·蜀志·蒋琬传》:“琬见推之后,夜梦一牛头在门前,流血滂沱,意甚恶之。”《法苑珠林》卷十一:“夫论地狱幽酸,特为痛切……牛头恶眼,狱卒凶牙,长叉拄肋。”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