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平一東
平仄:平 平 平 仄 平 平 平
拼音: 1 nán|nā xīn fá 1|4 shāo tàn
【山】1. 地面形成的高耸的部分:土~。~崖。~峦。~川。~路。~头。~明水秀。~雨欲来风满楼(喻冲突或战争爆发之前的紧张气氛)。 2. 形状像山的:~墙(人字形房屋两侧的墙壁。亦称“房山”)。 3. 形容大声:~响。~呼万岁。 4. 姓。
【山】《廣韻》所閒切《集韻》《韻會》師閒切《正韻》師姦切,與刪音同。《說文》山宣也。宣氣散生萬物,有石而高也。《徐曰》象山峰起之形。《釋名》山,產也。產萬物者也。《易·說卦》天地定位,山澤通氣。《書·禹貢》奠高山大川。《爾雅·釋山》河南華,河西嶽,河東岱,河北恆,江南衡,《周禮》謂之鎮。《鄭註》鎮名山安地德者也。又《山海經》山分東西南北中五經。南則自蜀中西南至吳越諸山界。西則自華隂嶓冢以至崑崙積石諸山,今隴西甘肅玉門外,其地也。北則自狐岐大行以至王屋孟門諸山,是禹貢冀雍兩州之境也。東則自泰岱姑射沿海諸境,則禹貢
【南】1. 方向,早晨面对太阳,右手的一边,与“北”相对:~北。~方。~面。~国(指中国南部)。~陲(南部边疆)。~极。~半球。 2. 姓。 | ◎ 〔~无(mó)〕佛教用语,意思是合掌稽首,表示对佛尊敬或皈依,常加于佛、菩萨名的前面,如“~~阿弥陀佛”、“~~观世音菩萨”。
【南】〔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那含切,音男。《說文》草木至南方,有枝任也。《徐曰》南方主化育,故曰主枝任也。《前漢·律歷志》太陽者,南方。南,任也。陽氣任養物,於時爲夏。《白虎通》八月之律,謂之南呂何。南者,任也。言陽氣尚有任生薺麥也。又樂名。《詩·小雅》以雅以南。《韻會》南亦雅樂名,猶九夏也,南夏皆文明之方,故名南。周南召南,亦樂名。又姓。《韻會》魯大夫南遺。《宋書·律志》班左並馳,董南齊轡。又雙南,金也。《范仲淹金在鎔賦》英華旣發,雙南之價彌高。鼓鑄未停,百鍊之功可待。又《翻譯名義》合掌作禮
【薪】◎ 柴火:~苏(打柴割草)。~尽火传(chuán )(柴火烧完,又引燃了后一根柴,火永远不灭。原指人形骸有尽而精神未死,后亦用以喻思想学问、技艺代代相传)。
【薪】《唐韻》息鄰切《韻會》斯人切,音新。《說文》蕘也。又柴也。《詩·齊風》析薪如之何。《禮·月令》季秋草木黃落,乃伐薪爲炭。《周禮·地官·甸師註》大木曰薪。又草亦曰薪。《孟子》毀傷其薪木。《趙岐註》恐其傷我薪草樹木也。又采薪亦曰薪。《前漢·法志》罪人獄已決完,爲城旦舂,滿三歲爲鬼薪、白粲。漢典考證:〔《禮·月令》乃代薪爲炭。〕 謹照原文代薪改伐薪。 考證:〔《禮·月令》乃代薪爲炭。〕 謹照原文代薪改伐薪。
【伐】1. 砍:~树。砍~。 2. 征讨:讨~。~罪(征讨有罪的人)。口诛笔~。 3. 自夸:~善(夸自己的好处)。~智。不矜不~。
【伐】《唐韻》《集韻》《類篇》《韻會》房越切,音罰。征伐。《詩·小雅》薄伐玁狁。《周禮·夏官》大司馬以九伐之灋正邦國。《左傳·莊二十九年》凡師有鐘鼓曰伐,無曰侵。又《小爾雅》伐,美也。又伐閱,與閥閱同。《史記·功臣侯表》古者人臣功有五等,明其功曰伐,積日曰閱。《左傳·莊二十八年》且旌君伐。《註》伐,功也。又自稱其功曰伐。《老子·道德經》不自伐,故有功。又斫木也。《詩·周南》伐其條枚。又考擊鐘鼓也。《禮·郊特牲》孔子曰:二日伐鼓何居。又攻殺擊刺也。《書·牧誓》不愆于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齊焉。《註》少不下四五,多
【中】1. 和四方、上下或两端距离同等的地位:~心。当(dàng)~。~原。~华。 2. 在一定范围内,里面:暗~。房~。~饱。 3. 性质或等级在两端之间的:~辍(中途停止进行)。~等。~流砥柱。 4. 表示动作正在进行:在研究~。 5. 特指“中国”:~式。~文。 6. 适于,合于:~看。 | 1. 恰好合上:~选。~奖。~意(会意,满意)。 2. 受到,遭受:~毒。~计。 3. 科举考试被录取:~举。~状元。 典
【中】〔古文〕《唐韻》陟弓切《集韻》《韻會》《正韻》陟隆切,音忠。《書·大禹謨》允執厥中。《周禮·地官·大司徒》以五禮防民僞,而敎之中。《左傳·成十三年》劉子曰:民受天地之中以生。又《左傳·文元年》舉正於中,民則不惑。《註》舉中氣也。又司中,星名。在太微垣。《周禮·春官·大宗伯》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飌師雨師。又《前漢·律歷志》春爲陽中,萬物以生。秋爲隂中,萬物以成。又中央,四方之中也。《書·召誥》王來紹上帝,自服于土中。《註》洛爲天地之中。《張衡·東京賦》宅中圓大。又正也。《禮·儒行》儒有衣冠中。《周禮·秋官·司刺
【烧炭】木枝干烧制为炭。《魏书·刑罚志》:“畿内,民富者烧炭於山,贫者役於圊溷。”唐白居易《卖炭翁》诗:“卖炭翁,伐薪烧炭南山中。”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