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下平十四清
平仄:平 平 仄 平 平
拼音: fēi gū jiǎo sú 2
【非】1. 不,不是:~凡。~法。~分(fèn )。~礼。~但。~同小可。啼笑皆~。 2. 不对,过失:痛改前~。文过饰~。习~成是(对于某些错的事情习惯了,反认为是对的)。 3. 与“不”呼应,表示必须(有时后面没有“不”字):我~看这本书。 4. 责怪,反对:~难(nàn )。~议。无可厚~。 5. 指“阿非利加洲”(位于东半球的西南部。简称“非洲”):东~。西~。
【非】《唐韻》甫微切《集韻》《韻會》匪微切,音飛。《說文》違也。从飛下翄,取其相背。《玉篇》不是也。《書·說命》無恥過作非。《易·繫辭》辨是與非。又《玉篇》下也。又《玉篇》隱也。又《增韻》訾也。《孝經·五章》非聖人者無法,非孝者無親。又《玉篇》責也。《前漢·魏相傳》使當世責人非我。又山名。《山海經》非山之首,其上多金玉。又姓。《風俗通》非子,伯益之後。又《集韻》《韻會》《正韻》尾切,音斐。《集韻》本作誹。謗也。《前漢·食貨志》不入言而腹非。《史記·平準書》作腹誹。又《鼂錯傳》非謗不治。《註》非,讀曰誹。又《韻會
【沽】1. 买:~酒。~名钓誉。 2. 卖:待价而~。 3. 天津市的别称。
【沽】〔古文〕夃《唐韻》古胡切《集韻》《韻會》《正韻》攻乎切,音孤。水名。《前漢·地理志》沽水出漁陽塞外,東至泉州入海。《水經注》沽河出塞外禦夷鎭西北丹花嶺。又賣也。《論語》求善賈而沽諸。又買也,別作酤。《詩·小雅》無酒酤我。又《廣韻》公戸切《集韻》《韻會》古五切《正韻》公五切,音古。屠沽,賣酒者。《尸子》屠者割肉知牛之多少,則沽者亦知酒之多少也。又略也。《禮·檀弓》杜橋之母喪,宮中無相,以爲沽也。又物之麤惡者曰沽。《周禮·夏官·司兵》掌五兵五盾,各辨其物與其等。《註》謂功沽上下。《疏》沽謂麤惡者,爲下等也。又
【矫俗】矫正世俗。《后汉书·祭遵传》:“矫俗厉化,卓如日月。”《南史·顾宪之传》:“庄周、澹臺,达生者也;王孙、士安,矫俗者也。吾进不及达,退无所矫。”唐司空图《丁巳元日》诗:“自乏匡时略,非沽矫俗名。”2.谓故意违俗立异。清昭槤《啸亭杂录·黄雅林》:“诗画仿郑板桥,有意矫俗,反使性灵汩没。”《老残游记》第六回:“东造道:‘你那串铃本可以不摇,何必矫俗到这个田地呢!’”
【名】1. 人或事物的称谓:~字。~氏。~姓。~义。~分(fèn )。~堂。~落孙山。~存实亡。 2. 起名字:“秦氏有好女,自~为罗敷”。 3. 做某事时用来作依据的称号:这些人以“办学”为~,行骗钱之实。 4. 叫出,说出:不可~状。 5. 声誉:~誉。~声。~优(a.出名的,优良的;b.名伶)。~噪一时。~过其实。 6. 有声誉的,大家都知道的:~人。~士。~师。~将(jiàng )。~医。~著。~流。~言。~胜。~剧。 7. 占有:不~一文。 8. 量词,用于人:三~工人。
【名】《唐韻》武幷切《集韻》《韻會》彌幷切《正韻》眉兵切,音詺。《說文》自命也。从口从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見,故以口自名。《玉篇》號也。《廣韻》名字也。《春秋·說題》名,成也。《左傳·桓六年》九月丁卯,子同生,公問名于申繻。對曰:名有五,有信,有義,有象,有假,有類。又自呼名也。《禮·曲禮》父前子名,君前臣名。又呼人之名也。《禮·曲禮》國君不名卿老世婦。又名譽也。《易·乾卦》不易乎世,不成乎名。又《春秋·說題》名,大也。《書·武成》告于皇天后土,所過名山大川。《疏》山川大,乃有名,名大互言之耳。又名號也。《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