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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冤不可哀——得远书

韵脚:上平十六咍

平仄:平 平 平 仄 平

拼音: 1 yuān fēi bù kě

非冤不可哀释义

【哀】1. 悲痛:悲~。~求。~叹。~鸣。~思。~鸿遍野(“哀鸿”,哀鸣的大雁;喻到处都是呻吟呼号,流离失所的灾民)。~艳(诗文凄测动人而华丽)。  2. 悼念:~悼。默~。  3. 旧时称死去母亲:~子(a.母丧而父存;b.古称居父母丧的人)。

【哀】《唐韻》烏開切《集韻》《韻會》《正韻》於開切,音唉。《說文》閔也。《玉篇》哀傷也。《書·大誥》允蠢鰥寡哀哉。《詩·豳風》哀我人斯。又《爾雅·釋訓》哀哀悽悽,懷報德也。《詩·小雅》哀哀父母。又憐也,愛也。《呂氏春秋》人主胡可以不務哀士。又《莊子·德充符》衞有惡人焉,曰哀駘它。《註》哀駘,醜貌;它,其名。又《諡法》恭仁短折曰哀。又姓。《風俗通》魯哀以後,因諡爲姓。《前漢·王莽傳》梓潼人哀章。《姓譜》宋有哀長吉。《正字通》明嘉靖進士哀貞,上命攺哀爲衷。又國名。《後漢·南蠻傳》哀牢人皆穿鼻儋耳。又叶於希切,音衣。

【冤】1. 屈枉,无故受到指责或处分:~枉。~屈。~案。~狱。~愤。伸~。鸣~叫屈。  2. 仇恨:~头。~家。~孽。  3. 欺骗:不许~人。  4. 吃亏,上当:~大头。花~钱。

【冤】《唐韻》《集韻》《韻會》於袁切,音鴛。《說文》屈也。从兔从冖。兔在冖下不得走,益屈折也。《廣韻》枉曲也。《史記·于定國傳》張釋之爲廷尉,天下無冤民。定國爲廷尉,民自以不冤。又冤句縣。《韻會》在曹州。句音劬。《正韻》亦作寃。

【非】1. 不,不是:~凡。~法。~分(fèn )。~礼。~但。~同小可。啼笑皆~。  2. 不对,过失:痛改前~。文过饰~。习~成是(对于某些错的事情习惯了,反认为是对的)。  3. 与“不”呼应,表示必须(有时后面没有“不”字):我~看这本书。  4. 责怪,反对:~难(nàn )。~议。无可厚~。  5. 指“阿非利加洲”(位于东半球的西南部。简称“非洲”):东~。西~。

【非】《唐韻》甫微切《集韻》《韻會》匪微切,音飛。《說文》違也。从飛下翄,取其相背。《玉篇》不是也。《書·說命》無恥過作非。《易·繫辭》辨是與非。又《玉篇》下也。又《玉篇》隱也。又《增韻》訾也。《孝經·五章》非聖人者無法,非孝者無親。又《玉篇》責也。《前漢·魏相傳》使當世責人非我。又山名。《山海經》非山之首,其上多金玉。又姓。《風俗通》非子,伯益之後。又《集韻》《韻會》《正韻》尾切,音斐。《集韻》本作誹。謗也。《前漢·食貨志》不入言而腹非。《史記·平準書》作腹誹。又《鼂錯傳》非謗不治。《註》非,讀曰誹。又《韻會

【不可】grave;kě(1) [shouldnot]∶不可能;不可以兼与药相粘,不可取。——宋·沈括《梦溪笔谈·活板》学不可以已。——《荀子·劝学》(2) [mustnot]∶决不能,必须不而势力众寡不可论。——《资治通鉴》不可一概而论(3) [simplymust]∶与“非”搭配,表示必须或一定今天这个会很重要,我非去不可

【不可】不可能。《公羊传·文公九年》:“缘民臣之心,不可一日无君;缘终始之义,一年不二君。”三国魏嵇康《释私论》:“或谗言似信,不可谓有诚;激盗似忠,不可谓无私。”前蜀韦庄《章台夜思》诗:“乡书不可寄,秋雁又南迴。”沈从文《从文自传·我的家庭》:“爸爸十岁的时候,家中就为他请了个武术教师同老塾师,学习作将军所不可少的技术与学识。”2.不答应;不准许。《穀梁传·昭公三十一年》:“晋侯使荀櫟唁公於乾侯。唁公不得入於鲁也,曰:‘既为君言之矣,不可者意如也。’”范宁注:“言己已告鲁求纳君,唯意如不肯。”《史记·刺客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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