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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悲损性情——别三辅诸僧

平仄:平 平 仄 仄 平

拼音: bēi fēn|fèn sǔn xìng qíng

分悲损性情释义

【悲】1. 伤心,哀痛:~哀。~伤。~怆。~痛。~切。~惨。~凉。~愤。~凄。~恸。~吟。~壮。~观。~剧。乐极生~。  2. 怜悯:~天悯人。

【悲】《唐韻》府眉切《集韻》《韻會》《正韻》逋眉切,音。《說文》痛也。从心非聲。有聲無淚曰悲。《詩·豳風》女心傷悲。《毛傳》春女悲,秋士悲。感其物化也。《鄭箋》春女感陽氣而思男,秋士感隂氣而思女,是其物化,所以悲也。一曰心非爲悲。心之所以非則悲矣。《淮南子·原道訓》憂悲多恚,病乃成積。又叶補皆切,擺平聲。《楚辭·九辯》春秋逴逴而日高兮,然惆悵而自悲。四時遞來而卒歲兮,隂陽不可與儷偕。zdic.net汉典

【分】1.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2.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3.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4.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5. 辨别:区~。~析。  6.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7.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 1.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2.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分】《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又《增韻》裂也,判也。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又《玉篇》隔也。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又《唐韻》扶問切

【损】1. 减少:~失。~耗。~益。增~。亏~。~兵折将。  2. 使失去原来的使用效能:~坏。破~。易~。  3. 使蒙受害处:~害。满招~,谦受益。  4. 用刻薄的话挖苦人:~人。  5. 刻薄,毒辣:这话太~了。 典

【损】〔古文〕扻《唐韻》《正韻》蘇本切《集韻》《韻會》鎖本切,孫上聲。《說文》減也。又卦名。《易·損卦》損下益上,其道大行。《疏》下自減損,以奉於上也。又傷也,貶也,失也。zdic.net漢典

【性情】◎性情xìngqíng[disposition;temper]人的禀性和气质;性格,脾气易发怒的性情必句性情。——清·黄宗羲《柳敬亭传》人之性情

【性情】1.人的禀性和气质。《易·乾》:“利贞者,性情也。”孔颖达疏:“性者,天生之质,正而不邪;情者,性之欲也。”《庄子·缮性》:“然后民始惑乱,无以反其性情而復其初。”唐元稹《遣行》诗之九:“见説巴风俗,都无汉性情。”清龚自珍《西域置行省议》:“其餘若江南省凤、潁、淮、徐之民,及山西大同、朔平之民,亦皆性情强武,敢於行路。”2.思想感情。南朝梁锺嵘《诗品·总论》:“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故摇荡性情,形诸舞咏。”唐杜甫《赠王二十四侍御契四十韵》:“由来意气合,直取性情真。”清顾炎武《日知录·古人用韵无过十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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