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平 仄 仄 仄
拼音: chēng|chèn|chèng shǎng 4 fēn|fèn cái
【称】1. 量轻重:~量(liáng )。 2. 叫,叫做:自~。~呼。~帝。~臣。~兄道弟。 3. 名号:名~。简~。~号。~谓。职~。 4. 说:声~。~快。~病。~便。 5. 赞扬:~道。~许。~颂。~赞。 6. 举:~兵。~觞祝寿。 | ◎ 适合:~心。~职。相~。匀~。对~。 | ◎ 同“秤”。
【赏】1. 指地位高的人或长辈给地位低的人或晚辈财物:~金。~赐。奖~。~罚分明。 2. 因爱好某种东西而观看:~阅。~析。~花。~月。欣~。鉴~。~心悦目。 3. 认识到人的才能或作品的价值而给予重视:~识。赞~。 4. 敬辞:~脸。~光。 5. 姓。 6. 古同“尚”,尊重。
【赏】《廣韻》書兩切《集韻》《韻會》《正韻》始兩切,音曏。《說文》賜有功也。《書·大禹謨》賞延于世。又《仲虺之誥》功懋懋賞。《周禮·天官·大宰》三載,則計羣吏之治而誅賞之。又《戰國策》故賞韓王,以近河外。《註》賞,猶勸也。又《類篇》一曰玩也,嘉也。《陶潛·移居詩》奇文共欣賞。又凡貽與者亦曰賞。《柳宗元·送薛存義序》于其往也,賞以酒肉,重之以辭。又姓。《姓纂》晉人賞慶,註《周易》。
【赐】1. 给,旧时指上级给下级或长辈给小辈:~予。~死。赏~。恩~。 2. 敬辞:请~教。希~函。 3. 赏给的东西,给予的好处:厚~。受~良多。
【赐】《唐韻》《集韻》《韻會》斯義切,思去聲。《說文》予也。《篇海》錫也。《禮·曲禮》三賜不及車馬。《註》三賜,三命也。《疏》受命卽受賜。又《玉藻》凡賜,君子與小人不同日。又《公羊傳·僖二年》虞郭之相救,非相爲賜。《註》賜,猶惠也。又《玉篇》賜,施也,空盡也。又姓。《玉海》齊大夫子賜之後。 《正字通》俗作,非。
【分】1.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2.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3.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4.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5. 辨别:区~。~析。 6.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7.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 1.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2.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分】《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又《增韻》裂也,判也。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又《玉篇》隔也。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又《唐韻》扶問切
【财】◎ 金钱和物资:~产。~富。~经。~贸。~东。~政。~务。~会(kuài )。 典
【财】〔古文〕《唐韻》昨哉切《集韻》牆來切,音裁。《說文》人所寶也。《徐曰》可入用者也。《玉篇》納財,謂食穀也,貨也,賂也。《易·繫辭》何以聚人曰財。《註》財,所以資物生也。《書·禹貢》底愼財賦。《傳》所愼者,財貨貢賦。《周禮·天官·大宰》以九賦斂財賄。《註》財,泉穀也。《禮·坊記》先財而後禮。《註》幣帛也。又《禮器》設於地財。《註》財,物也。各是土地之物。又與裁通。《易·泰卦》后以財成天地之道。《釋文》財,荀作裁。《爾雅·釋言疏》裁、財音義同。《史記·封禪書》民里社各自財以祠。《前漢·郊祀志》作自裁。又與材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