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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典列侯居——饯泽州卢使君赴任

韵脚:上平七之

平仄:平 仄 仄 平 平

拼音: jū diǎn hóu|hòu liè fēn|fèn

分典列侯居释义

【居】1. 住:~住。~民。同~。隐~。~处(chǔ)(a.住所;b.指生活处境)。  2. 居住的地方:新~。故~。迁~。蜗~(喻窄小的住所)。  3. 当,占,处于:~首。~中。~高临下。二者必~其一。  4. 安着,怀着:~心(怀着某种念头,有贬义)。  5. 积蓄,储存:奇货可~(a.指商人把珍稀的货物储存起来,等待时机高价出售;b.喻挟持某种技艺或某种事物以谋求功名利禄)。  6. 停留:~守。  7. 平时:平~。  8. 姓。

【居】〔古文〕《廣韻》九魚切《集韻》《韻會》《正韻》斤於切,音車。《說文》凥處也。从尸,得几而止也。引孝經,仲尼凥,凥謂閒居,如此會意。今文作居。又《廣韻》安也。《書·盤庚》奠厥攸居。《禮·王制》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居民,必參相得。又《書·舜典》五宅三居。《註》三居,謂周之夷服,鎮服,蕃服也。又坐也。《論語·陽貨》居,吾語女。又積也,蓄也。《書·皋陶謨》懋遷有無化居。《註》化,易也。謂交易其所居積也。又《史記·平準書》富商穀百數,廢居,居邑。《徐廣註》廢居,貯蓄之名。有所廢,有所蓄,言乗時射利也

【典】1. 可以作为标准的书籍:~籍。字~。词~。经~。引经据~。  2. 标准,法则:~章。~制。~故(a.典制和掌故;b.诗文里引用的古书中的故事或词句)。~范。~雅。~礼。~型。  3. 指典礼:盛~。大~。  4. 主持,主管:~试(主持科举考试之事)。~狱。  5. 活买活卖,到期可以赎:~卖。~押。~契。  6. 姓。

【典】〔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多殄切,顚上聲。《說文》典,五帝之書也。从在丌上,尊閣之也。《爾雅·釋言》典,經也。《廣韻》法也。《書·舜典》愼五典。《註》五典,五常也。《周禮·天官·大宰之職》掌建邦之六典。《秋官·大司》掌建邦之三典。《疏》常經卽是法式。又《周語》召公曰:瞽獻典。《註》典,樂典也。又典守,猶主也。《周禮·春官》典同。《又》典瑞。《戰國策》我典主東地。《註》典猶職典也。又姓。《魏志》有典韋。又《集韻》《韻會》《正韻》徒典切,音殄。《正韻》堅潤貌。《周禮·冬官考工記》是故輈欲頎典。《

【侯】1. 封建制度五等爵位的第二等:~爵。~门。公~。封~。诸~。  2. 古代用作士大夫之间的尊称。  3. 姓。 | ◎ 〔闽~〕地名,在中国福建省。

【侯】漢典考證:〔《儀禮·鄕飮酒禮》天子熊侯白質。〕 謹照原書鄕飮酒禮改鄕射禮。〔《周禮·春官》肆師侯禳。《註》侯者,迎祥善。禳者,禳去妖祲。〕 謹照原文注改疏。祥善改善祥。妖祲改殃氣。 考證:〔《儀禮·鄕飮酒禮》天子熊侯白質。〕 謹照原書鄕飮酒禮改鄕射禮。〔《周禮·春官》肆師侯禳。《註》侯者,迎祥善。禳者,禳去妖祲。〕 謹照原文注改疏。祥善改善祥。妖祲改殃氣。

【列】1. 排成的行:罗~。行(háng )~。队~。~岛。  2. 众多,各:~位。~强。~传(zhuàn )。  3. 摆出:~举。  4. 安排到某类事务之中:~席。  5. 量词,用于成行列的事物:一~火车。  6. 类:不在此~。  7. 姓。  8. 古同“烈”,强烈,猛然。  9. 古同“裂”,分裂。

【列】《唐韻》《正韻》良薛切《集韻》《韻會》力櫱切,音裂。《說文》分解也。《廣韻》行次也,位序也。《前漢·韋玄成傳》恤我九列。《註》九卿之位。《顏延之·曲水詩序》婆娑于九列。又軍伍。《左傳·僖二十二年》不鼓不成列。又布也,也。《班固·西都賦》陛戟百重,周廬千列。又《周禮·地官·稻人》以列舍水。《註》列者,其町畦,必使平垣,則水可止舍也。又姓。《廣韻》鄭有列禦。又《集韻》力制切,音例。比也。

【分】1.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2.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3.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4.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5. 辨别:区~。~析。  6.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7.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 1.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2.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分】《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又《增韻》裂也,判也。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又《玉篇》隔也。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又《唐韻》扶問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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