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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麾百道救龙城——塞下

韵脚:下平十四清

平仄:平 平 仄 仄 仄 平 平

拼音: huī lóng jiù 2 bǎi dào fēn|fèn

分麾百道救龙城释义

【麾】1. 古代指挥军队的旗子:~下。  2. 指挥:~军前进。

【麾】《廣韻》許爲切《集韻》《韻會》《正韻》吁爲切,音撝。《玉篇》旌旗之屬,所以指麾也。《周禮·春官·巾車》建大麾以田,以封蕃國。《註》大麾,其色黑,夏后氏所建,以四時田獵者也。又或作戲。《史記·項羽本紀》諸侯罷戲下。《註》戲,大將之旗。又與撝同。以手指麾也。《書·牧誓》右秉白旄以麾。《詩·小雅》麾之以肱,畢來旣升。《荀子·成相篇》呂尚招麾殷民懷。《註》招麾,指麾也。又快也。《禮·禮器》祭禮不麾蚤。《註》麾之言快也。祭有常時,不以先時爲快也。又《集韻》呼恚切,音孈。以旌旗示之曰麾。又《集韻》况僞切,音齂。招也。

【龙】1. 传说中的一种长形、有鳞、有角的神异动物,能走,能飞,能游泳,能兴云作雨:~舟。~灯。~宫。~驹(骏马,喻才华出众的少年)。画~点睛。~蟠虎踞。  2. 古生物学中指一些巨大的有四肢有尾或兼有翼的爬虫:恐~。  3. 封建时代用作皇帝的象征,或称关于皇帝的东西:~颜。~体。~袍。  4. 姓。 典

【龙】〔古文〕竜龒《唐韻》《集韻》力鍾切《韻會》《正韻》盧容切,音籠。《說文》龍,鱗蟲之長,能幽能明,能細能巨,能短能長,春分而登天,秋分而潛淵。《廣雅》有鱗曰蛟龍,有翼曰應龍,有角曰虯龍,無角曰螭龍,未升天曰蟠龍。《本草註》龍耳虧聰,故謂之龍。《易·乾卦》時乗六龍以御天。又星名。《左傳·僖五年》龍尾伏辰。《疏》角亢氐房心尾箕爲蒼龍之宿。又《襄二十八年》龍,宋鄭之星也。又山名。龍門,在河東,見《禹貢》。龍山,見《山海經》。封龍,見《括地志》。又邑名。《左傳·成二年》齊侯伐我北鄙,三日取龍。《註》龍,魯邑。在泰山

【救】1. 给予帮助使脱离危险或解脱困难:~济。~命。~护。~国。~难(nàn )。~灾。~药。~正(补救匡正)。~死扶伤。~困扶危。  2. 终止:濯以~热。

【救】《廣韻》居祐切《集韻》《韻會》《正韻》居又切,音廏。《說文》止也。《博雅》助也。《廣韻》護也。《書·太甲》尚賴匡救之德。《詩·大雅》式救爾後。又《周禮·地官·司救註》救,猶禁也,以禮防禁人之過者也。又《爾雅·釋器》絇謂之救。《註》救絲以爲絇。又姓。《風俗通》諫議大夫救仁。又《集韻》恭于切,音拘。《周禮·司救》劉昌宗讀。又《韻補》叶居尤切。《詩·邶風》何有何亡,黽勉求之。凡民有喪,匍匐救之。《武王盤銘》溺於淵,尚可遊也。溺於人,不可救也。

【城】1. 围绕都市的高墙:~墙。~池。~圈。~郭(“城”指内城墙,“郭”指外城墙)。~楼。~堞(城上的矮墙,亦称“女儿墙”)。~垛。  2. 都市:~市。~镇。~府(a.城市及官署;b.喻待人处世的心机,如“胸无~~”)。~邑。~乡。~建。

【城】《唐韻》是征切《集韻》《韻會》《正韻》時征切,音成。內曰城,外曰郭。《釋名》城,成也。一成而不可毀也。《古今注》盛也,盛受國都也。《淮南子·原道訓》夏鯀作三仞之城。一曰黃帝始立城邑以居。《白虎通》天子曰崇城。《史記·始皇本紀》帝築萬里長城。《前漢·元帝紀》帝初築長安城。城南爲南斗形,城北爲北斗形,因名斗城。又諸侯僭侈,建城踰制,謂之產城,若生子長大之義。《司馬法曰》攻城者,攻其所產。又《唐·李肇·國史補》元日冬至,大朝會,百官已集,宰相後至,列燭多至數百炬,謂之火城。《王禹偁·待漏院記》北闕向曙,東方未明

【百】1. 数名,十个十(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佰”代):~步穿杨。~儿八十。~分比。  2. 喻很多:~草。~货。~姓(人民)。~般。~炼成钢。~无聊赖。~废俱兴(xīng )。

【百】〔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博陌切,音伯。《說文》十十也。从一白。數十十爲一百。百,白也。十百爲一貫。貫,章也。《徐曰》章,以詩言之一章也。百亦成數。會意字。《前漢·律歷志》紀于一,協于十,長于百,大于千,衍于萬。又眾多也。《易·繫辭》百官以治。《書·堯典》平章百姓。《後漢·明帝紀》百蠻貢職。又百里,劒名。百錬,刀名。見《古今注》。又百鷯。鳥名。見《大戴禮》。又百足,蟲名。《博物志》百足,一名馬蚿。又百合,草名。《譚子化書》山蚯化爲百合。又地名。隋百泉縣,唐百文縣。又國名。《北史·百濟傳》百濟

【道】1. 路,方向,途径:~路。铁~。志同~合。  2. 指法则、规律:~理。~德。~义。得~多助,失~寡助。  3. 学术或宗教的思想体系:~学。传~。修~。  4. 方法,办法,技术:门~。医~。  5. 指“道家”(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个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是老聃和庄周)  6. 指“道教”(中国主要宗教之一,创立于东汉):~观(guàn )。~士。~姑。~行(háng )(僧道修行的功夫,喻技能和本领)。  7. 指某些反动迷信组织:会~门。一贯~。  8. 说,讲:~白。常言~。能说会~。  9. 用

【道】〔古文〕衟《唐韻》徒皓切《集韻》《韻會》《正韻》杜皓切,陶上聲。《說文》所行道也。《爾雅·釋宮》一達謂之道路。《詩·小雅》周道如砥。《前漢·董仲舒傳》道者所由適于治之路也。又《廣韻》理也,衆妙皆道也,合三才萬物共由者也。《易·繫辭》一隂一陽之謂道。《又》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書·大禹謨》道心惟微。又順也。《書·禹貢》九河旣道。《註》順其道也。又國名。《左傳·僖五年》江黃道柏。《註》道國,在汝南安陽縣南。又《韻會》州名。漢屬零陵郡,唐營州,攺道州。又當道,草名。《博雅

【分】1.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2.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3.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4.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5. 辨别:区~。~析。  6.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7.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 1.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2.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分】《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又《增韻》裂也,判也。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又《玉篇》隔也。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又《唐韻》扶問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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